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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年
亚伯拉罕·棣莫弗(1667年5月26日—1754年11月27日) 出版了《论人寿年金》(A Treatise of Annuities on Lives);再版于棣莫弗第3版《机遇论》的附加部分《对前版的补充、清晰与修正》;再版于《美国数学学会学刊》(2000年),pp.261~328。
人寿年金、现值、死亡率表、状态价格、唐提养老保险
现在我们会认为概率论是为投资服务的,可是两者关系并不总是如此。在早期,是因为我们希望依据死亡率算出现金流的现值,这才出现了概率的思想。人寿年金是指保险公司每年支付年金领受人固定金额,直到“被提名人”(通常就是年金领受人)死亡,年金领受人的本金不偿还。社会保障就是人寿年金的现代大众版。比较常见的是联合人寿年金,通常用于已婚夫妇或者全体船员,该年金只有在所有人都存活的情况才继续存在。唐提联合养老保险与它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只要领受方有一个成员还健在保险金就继续支付。1653年,洛伦佐·唐提向法国枢机主教马萨林推荐了一个政府集资计划,唐提养老保险由此得名。唐提养老保险的一般协议是,一组参加保险者向基金投入相同资金;然后每年他们共同得到一笔指定数额的年金,平均分配。如果某一成员因为死亡而退出,就由余下成员分享年金总额。由于年金总额保持不变,因而每人分得的年金增加。当只剩一个成员存活时,他就得到全部年金。最后当所有参保成员都去世时,年金支付就停止,基金的本金归基金发行者(如政府)所有。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和劳埃德·奥斯本的中篇小说《入错棺材死错人》(The Wrong Box)(1889)描述了唐提养老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参加保险的初始成员共37人,直到最后只剩一人时该保险才支付保险金额,也就是说,最后那个人获得全部初始资本与所有累积收益。
在公元前44年恺撒大帝被刺杀到公元前31年阿克提乌姆海战(历史学家后来称之为罗马共和制灭亡以及罗马帝制开始的时间)的内战期间,大约是公元前40年罗马颁布了法尔什德法(Roman Falcidian Law)。根据该法,财产的法定继承人,通常是家中存活的长子,有权继承该财产至少25%的价值。而非长子则通常是以人寿年金的形式领取遗产,这样我们就需要知道年金的价值。人们用“收益年份”计量年金,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回收期”。比如,某笔年金每年支付100元,收益年份为20年,这就意味着该年金的现行价格为100×20=2000(元)。从3世纪罗马法理学家乌尔比安那里,我们获得一张人寿年金表。该表格清晰地显示出,年金的价值应该随着领受人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尽管可能存在人为的上偏,目的是保护长子的财产)。在他的一份表格中,他指出,当领受人年龄为20时,人寿年金的价值为30年收益年份;而当领受人的年龄到了60岁,人寿年金的价值只有7个收益年份。我们现在知道了如何计算收益年份的价值上限。假设生命是无限的、利息率为6%,那么年金的价值为1/0.06=16.67(元),即年金在1个收益年份的价值为16.67。这是年金的最高价值,因为其他任何事物的价值都低于无限生命的价值。
2000年,杰弗里·波伊特拉斯著书回顾了人寿年金的发展史。 [16]人寿年金始于17世纪,是政府用于集资的途径。年金普遍受到欢迎的一个原因是它没有违反教会的高利贷法:由于年金购买者只收到利息,本金并不返回,所以年金并不是债务。当然,年金的二级市场允许购买者提前套现。那个时候,出现了更为复杂的收益年份概念。假定P为一笔持续到未来某一固定年份年金的价格,X为年金每年的支付额,利息率为r。收益年份t满足方程P=X[Σ k=1,2,…,t(1/r k)]。换句话说,收益年份就是让所有年支付额的现值等于年金价格的时间。
虽然我们看到罗马人已经对年金被提名人的预期寿命进行了调整,但该调整还比较粗糙。对预期寿命进行精确调整的是德威特(1671)。在称得上是第一份对期权类衍生品的正式分析中,德威特提出了一种方法,即基于被提名人的年龄来计算人寿年金的价值。按照现行标准,他的方法不算精细,但他使用的是当时第一份死亡率表。德威特假定,被提名人将根据下面的数据死亡。在每768个提名者中:
在第一个50年中每6个月将有6人死去;
在接下来10年中每6个月将有4人死去;
在接下来10年中每6个月将有3人死去;
在接下来7年中每6个月将有2人死去。
假设复利利率为4%,对768个死亡时间,他一一计算了其对应年金的现值,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年金的价格。德威特还指出,他的计算结果可能向下偏,这是因为存在我们现在所说的“逆向选择”问题:选择购买年金的人可能相对比较健康,因而比同龄人更加长寿。
虽然我们的回顾更注重思想的发展,而不是写思想发明者的传记。不过我忍不住想提一提,在1672年,也就是德威特出版他有关人寿年金的经典之作一年之后,他就被荷兰的革命暴徒公开绞死。毫无疑问,这是因为具有金融天才的德威特在担任政府大臣时太过耀眼。
德威特曾请教过约翰·范·瓦佛兰·郝德(1628年4月23日—1704年4月15日)。郝德根据1495个实际购买过年金的人的死亡数据,自己算出了年金价值。哈雷(1693)也设计了自己的计算公式。哈雷使用了与德威特不同的数据,两人的计算公式却得到了相同的结论。但哈雷构建了一个更为基础的解答方式。将于时间t终止的年金的现值为X[Σ k=1,2,…,t(1/r k)]。假设qt为年金领受人在第t年死亡的概率,那么根据德威特的公式,人寿年金的现值为
相反,假设p t为年金领受人在第t年存活的概率。哈雷首先计算e t≡p t/r t,然后再利用这些分子价格计算人寿年金的现值:
证明:哈雷与德威特的公式是等同的
要从德威特的公式推导出哈雷的公式,首先我们要推出年金领受人在第t年死亡的概率q t与年金领受人在第t年存活的概率p t二者之间的关系。p t等于领受人在t+1,t+2,t+3…死亡概率之和。如果某人在第t年还活着,那么他肯定是在随后某一年死亡。因此,在第t年还活着的概率等于在第t年之后死亡的概率。设想一个具体的例子,年金领受人在第4年死亡。因此:
p 1=q 2+q 3+q 4
p 2=q 3+q 4
p 3=q 4
解上述方程,我们可以得到q 2=p 1-p 2,q 3=p 2-p 3(假设p 4=0,那么q 4=p 3-p 4)。进而,我们得到:
q t=p t-1-p t
该等式的直观意义是:领受人在时间t死亡的概率等于在时间t-1存活的概率减去在时间t存活的概率。这两个概率产生差异的原因只能是领受人在时间t死亡。
把上式代进德威特的公式:
将前几项展开看看:
该等式的直观意义是:只有领受人在时间t还活着,他才能在该时间收到年金,因此时间t期望年金的现值等于p t(1/r t)。而各笔年金之和的现值就等于年金现值之和,这就是该等式的含义。
我们可以将e t看成是在第t年你收到1元的现值,条件是当且仅当你到那时还活着。按照现在人寿年金的说法,这个e t被称为“生存保险”的价格。保险精算师们将生存保险定义为投保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生存,才能收到的一定款项;如果投保人在特定日期之前死亡,他生前将什么也得不到。养老保险的条件宽泛一些:不管投保人是否活过指定日期,投保人都可以收到一笔指定的总数再加上一笔利息。只不过,如果投保人提前死亡,他得到的收入会有所变化。一般地,在等额分期支付情况下,如果投保人还健在,他通常会得到补偿。该类保险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生存保险,一旦在指定日期之前投保人死亡,该部分就取消;另一部分是投保人提前死亡时支付的条件保险。
数学家棣莫弗(1725)也研究过人寿年金问题,推导出了单一人寿年金、联合人寿年金、唐提式养老保险以及退休金等的“解析解”。他的问题1(pp.265~266)针对单一人寿年金。为了得到解析解,他假定,生存概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呈等差级数降低:
假定生存概率呈等差级数递减,求某一特定年龄人寿年金的价值。
根据哈雷的公式,棣莫弗假定p t=1-(t/n),这里n可以理解为投保人剩余寿命的最大值。例如,一位男性现在30岁;如果n=50,那么他能再活一年的概率为p 1=1-1/50=0.98;再活两年的概率为p 2=1-2/50=0.96;再活50年的概率为p 50=1-50/50=0。根据这一假设,年金的现值为
依据等比级数的特征,棣莫弗指出(式中r *≡r-1):
棣莫弗还提供了联合人寿年金的结果(问题2,pp.266~268):
假定已知两笔单项人寿年金的价值,求基于两人联合生存期的年金的价值。
假设两个年龄分别为x和y的人各自购买了人寿年金,保险合同明确说明,在两个人有生之年每年向两人各支付1元。设两个人年金的现值分别为A x≡Σ t( xp t/r t),Ay≡Σ t( yp t/r t)。再假设两个人继续存活的概率随着时间而呈几何递减,则 xP t=P tx, yP t=P ty。例如,对年龄为x的人,他再存活一年的概率为p x,存活两年的概率为p 2x,依此类推。棣莫弗证明:如果两人为独立个体,那么基于他们联合生命的年金(即只要两人健在就支付1美元)的现值等于:
我们再具体看看该等式的推导过程。自现在年龄开始,两人再活t年的概率为(p xp y) t,因而联合年金的现值为A xy=Σ k=1,2,…,∞(p xp y/r) t。既然棣莫弗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按照单一人寿年金展开该等式。第一人单一人寿年金的现值为A x=Σ k=1,2,…,∞(p x/r) t=(p x/r)/[1-(p x/r)]=p x/(r-p x)。同样,第二个人年金的现值为A y=p y/(r-p y)。解上述两个等式,再将p x与p y的表达式代入联合年金A xy的表达式,即得到上述结果。
棣莫弗还考虑了一个唐提式养老保险问题(问题4,p.270):
假定已知两笔单一人寿年金的价值,不管是否谁先死亡,求两人中较长寿者的年金价值。
无须特别假定 xp t与 yp t不依赖于t,棣莫弗证明了该年金价值为A x+A y-A xy。
很显然,两人中至少有1人在时间t还存活的概率为1-(1- xp t)(1- yp t)。因此,唐提式养老保险的现值为Σ t[1-(1- xp t)(1- yp t)]/r t。把该式分解为三个部分,一部分为 xp t,一部分为 yp t,另一部分为 xp typ t,就得到上述结果。
棣莫弗的问题7(p.272)由于“继承”产生的人寿年金的价值:
假设A拥有一笔年金,在A去世后B可以得到一笔人寿年金,求A去世后B的人寿年金的价值。
同样无须特别假定 xp t与 yp t不依赖于t,棣莫弗证明了该年金价值为A x-A xy。
同理,很显然,在第t年A已经去世而B存活的概率为(1- xp t) yp t。因此唐提养老保险的现值为Σ t[(1- xp t) yp t]/r t。把该式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 yp t,另一部分为 xp typ t,就得到上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