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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
风险与不确定性、埃尔斯伯格悖论、独立公理、主观概率
没错,此人正是“五角大楼文件”丑闻中的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是否所有的不确定性都可以通过概率来度量是经济学中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不确定都能通过数量化来度量的。奈特(1921)是这种思想的主要倡导者。德·费内蒂(1937)与萨维奇(1954)则是持相反观点的代表人物。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还具有生命力,埃尔斯伯格(1961)聪明地描述了一场赌博选择。假设有两个不透明的瓦罐,已知在第一个瓦罐中有50个黑球和50个红球;第二个瓦罐中也有100个球,它们是黑球或红球,但构成比例未知。如果你能抓到一个红球,那么就会获得大奖。问你会倾向于从哪个瓦罐中抓球?在第二次机会中,如果你能抓到一个黑球,那么就会获得大奖。问你会倾向于从哪个瓦罐中抓球?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你都选择从同一个瓦罐中抓球,那么说明你不会使用萨维奇定理(可能是因为不知道第二个瓦罐构成的缘故)。为了说明这一点,假定在这两种情况下你都选择从第一个瓦罐中抓球。如果你遵循萨维奇定理,在第一次中可以推断你相信自己更可能从第一个瓦罐中抓到红球,而在第二次中可以推断你相信自己更可能从第一个瓦罐中抓到黑球。既然这两种陈述不可能同时成立,因此说明你没有使用萨维奇定理。
根据他的经验,埃尔斯伯格宣称大多数人会选择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从第一个瓦罐中抓球。即便告诉他们这样选择是违背萨维奇定理的,他们仍然会坚持自己的选择。当然,像我这样的顽固分子,会坚持认为从这两个瓦罐中随便哪个里面抓球都无所谓。
埃尔斯伯格又提出了第二个赌博。假定只有一个不透明的瓦罐,其中确定包括30个红球,此外有60个球要么是黄球要么是黑球,但构成比例未知。从瓦罐中随机抽取一个球,二选一进行赌博,赌博的报酬如表2-1中的(A)。
表 2-1 (单位:美元)
现在考虑在同样的环境下的另外一种选择,赌两种颜色,但是报酬是表2-2中的(B)。
表 2-2 (单位:美元)
萨维奇定理(即确定性原则)指出,你在A中的选择不应当受到B中加入黄球的影响,即如果你更喜好(A1)而不是(A2),那么你也更应更喜好(B1)而不是(B2)。
根据埃尔斯伯格的经验,大多数人更喜好(A1)而不是(A2),是因为(A1)意味着“风险”而(A2)意味着“不确定性”;而大多数人更喜好(B2)而不是(B1),是因为(B2)意味着“风险”而(B1)意味着“不确定性”。
对确定性原则的解释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用p 1,p 2,p 3分别表示你认为红球、黑球和黄球出现的主观概率。因此,赌博的预期效用分别是:
(A1)=p 1,(A2)=p 2,(A3)=p 1+p 3,(A4)=p 2+p 3
很明显,如果(A1)优于(A2),那么我能推断出p 1>p 2。那么,既然p 1+p 3>p 2+p 3,因此(B1)一定优于(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