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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比较分析
(一)中国与苏东国家经济体制上的相同之处
中国与苏联、东欧诸国在国家经济体制上有许多本质上的相同之处。中国十年改革成功的原因,即在于从国家垄断资本控制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入手,将国家以人民公社的名义所拥有的土地资本再分配为以农户承包为形式的小额劳动者资本,创造了以大量劳动替代资本投入、进行民间资本再积累的基础。而城市改革把“利改税”入手作为第一步,恰恰让各部门根据实际所占有的资产收益留利交税,这就静悄悄地使国家资本转化为部门资本。
无独有偶的是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当中国的经济改革开始触及城市工业体制中部门垄断资本的产权问题时,所遇到的麻烦与苏联、东欧诸国绝无二致,随着国家资本演化为部门资本,全民所有制演化为单位所有制,国有企业产权的“灰化”程度越来越大,部分城市的企业职工早已把“爱厂如家”变成“厂里有啥家有啥”,而各类干部则依托自己控制的部门资本份额来进行“资源置换、权钱交易”,社会性的腐败正在蔓延。而从传统意识形态出发,在经济上采取对国有企业“输血”“倾斜”的政策,则不仅造成数千亿无效益投资转化为库存占压资金和消费基金的大量增加,而且还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腐败。
(二)原始积累过后的产权不清问题
苏联的国家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也充满了激烈的政治斗争,甚至是无情的肉体消灭。布哈林在20世纪20年代即揭示出原始积累对于后发达国家的必然性。布哈林和普列奥布拉仁斯基曾经指出,发达国家与后进国家在原始积累过程上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依靠商业资本的市场渐进过程,而后者则是国有企业对农民进行不等价交换的计划过程。尽管布哈林和联共(布)党内一些人反对以国家的名义剥夺农民,但世界上这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仍然让自己的人民承受了自我剥夺的历史性痛苦。无独有偶,中国人忽视了布哈林主义,但其积累过程却仍被布哈林不幸言中。
既然在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资本的部门垄断或称部门资本,以及全民所有制演化为产权关系极度模糊的单位所有制,具有苏联、东欧诸国,以及中国城市体制的本质性弊端,那么,解决的办法就是“国家资本社会化”,即通过明晰国有企业产权,还原劳动者付出的剩余价值,据以建立劳动者资产份额,并以此作为劳动者资本再积累基础的经济机制,以此改造国家垄断资本和官僚政体,发展由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当然不是私有化,而是真正按马克思原意走向社会主义的必要的一步。
西方舆论界对东欧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诸多问题有不少分析,较为表面化的有两种:一是分析企业本身的问题,即认为企业设备陈旧、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低下,无法运转;二是市场环境问题,认为不仅政治环境不稳定,而且缺乏资本市场必备的资产评估,而要等东欧诸国建立起必要的制度环境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他们认为起码还需30年。无论是根据西方经济制度提出的私有化方案,还是套用西方经济理论得出的分析判断,其针对的仍是苏东诸国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概念,而问题的症结恰恰在于这种“完全公有制”现阶段只是名义上的或理念上的;实际上,无论苏东诸国还是中国,公有制国有营企事业单位早已在开放市场、货币交换的同时,静悄悄地转化为了“单位所有制(企业所有制)”。
大多数“二战”之后形成的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工业体系建设的过程上有相似之处。在工业化初期,国家凭借革命战争形成的权威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获取工农业劳动者的全部剩余价值,形成国家资本。而对付出剩余价值的“国家主人”——劳动者,则通过平均分配消费品或票证供应支付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此时,体现在最终消费环节上的平均化,使得“国家主人”并不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在这个意义上,全民所有制在原始积累阶段是存在的,也是可以掩盖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的。
但是,一旦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结束,各产业门类之间日趋频繁的交换便产生出日趋明显的不同利益,国家资本的公有制形式和内容即演变为各个国有单位依据事实上占有的不同国家资本份额享有不同的资本收益,从而造成社会收益分配差别化的部门资本。部门资本的受益主体是政府部门自身,而这些部门并不是付出剩余价值的劳动者,为了维护其所有权的合法性,部门资本所派生的既得利益者阶层一方面必然加强政治强权,形成官僚集权政体;另一方面则必然强调“既得利益者所有制”的合理合法,维持僵化的意识形态控制。如果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应该认识到:这种资本形式包含的产权关系不仅是最模糊的,而且也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反动。东方后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国有企业长期不景气、财政包袱沉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甚至社会动乱等现象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以这种产权关系为内容的所有制和以这种所有制为名的企业资产,在任何主义、任何制度、任何国家中,尚无成功运转的先例。
因此,应该从企业产权清晰入手,还原不合理的部门资本所占有的劳动者份额,再建立独立的产权主体,使之进入有制度约束的市场。这样才有可能打破国家(部门)资本的垄断,铲除官僚集权政体的根基。这个过程中,公众中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产生,人们才会意识到产生于市场交换中的平等自由是不可侵犯的权利。于是,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便有了社会基础。而这个过程的起码条件是要求有相对稳定而权威的政治控制……如果像苏东各国那样搞私有化,把已经产权关系不清楚的国有企业统统交给一个新组建的、从未在资本形成过程中起过作用的、依靠一种并不稳定的社会政治结构的“私有化部”来售卖,当然解决不了苏东诸国的问题。
(三)中国城市经济问题的关键
如果单纯从城市经济看,中国的问题与苏联、东欧诸国相类似: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政府税收困难,财政赤字增加,举借内外债,通货膨胀——政府调控能力下降,社会动乱……造成此类问题的根源也是类似的,即国家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完成之后,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专业分工——各个产业门类之间交换频繁必然要求符合价值规律的市场体系取代旧的计划分配体系——市场化的商品交换冲击了旧的集权主义政体。
如果以上描述成立,那么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与发展趋势也就清楚了。
正如上文提及的,国家资本的本质属性并非“公有制”。中国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城市经济改革提出“利改税”之后,政府各部门分割占有国家资本并享有资本收益的“部门垄断资本”性质,即随着部门之间日渐明显的既得利益差别而显露出来。中央政府(国务院)决策也渐渐从“统一号令”转化为“平衡协调”。在宏观价格体系尚未理顺、市场环境尚未形成的经济条件下,占有较大份额国家资本或低价资源的政府部门即可获得较大份额的收益,接着发生的就是“权钱交易”“官倒”。从根源上说,这些政府部门并未在原始积累阶段付出自己劳动的剩余价值,因而无权分割并垄断性地占有国家资本及其收益。可以认为,国家资本悄然改变为部门垄断资本,这是认识中国城市经济问题的关键。
进一步对归属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做分析则可以发现,企业产权的实际属性也已从国家所有制演化为“单位所有制”了,即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利益同构,共同占有企业资产并分享资产收益,但无人对资产增值负责。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没有认清上述问题,在未对企业产权做界定之前即推行企业承包,便造成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共同拼设备以扩大消费份额的短期行为。
既然部门垄断资本和单位所有制是中国乃至苏联、东欧诸国国有经济的通病,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是明晰产权,即通过还原企业资产中劳动者剩余价值形成的积累为“劳动者资本份额”,使之成为劳动者大量投入劳动、进行民间资本再原始积累的基础。这是推行股份制的真正合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