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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农村的合作金融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农村信用社的问题。
有人问:“农村信用社目前对农村经济有多大作用?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革?”这是个好问题。
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从本质上看,和我刚才讲的交易费用理论其实是一样的。这两年做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发现,农户是兼业的、分散的,而商业化改制以后的银行和信用社是要求规模的。这两者之间同样存在交易费用过大的问题。例如,农民要买两袋化肥,需要借200块钱,找信用社,还是找农业银行?谁会愿意借200块钱,现在利息大约5%,200块钱的年利息收益大约11块钱,当然不合算。还有,怎么审查这个贷款?怎么监督?形成的风险如何评估?如何到期回收?而如果是个企业,要多少吨化肥,银行当然就愿意干。所以,银行经过商业化改制,肯定都愿意当主办银行[45],追着大企业动辄给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或者上亿元贷款,一笔贷款出去,就赚几百万元或上千万元利润,那多好啊!所以,越是银行商业化改制,就越要以规模来提高本企业收益。其次是风险大的问题无法克服。例如,有个农户想借钱买两袋化肥,上集市一看有赌博的,就去赌。赌输了,或是喝酒被人骗了,或者一看猪仔不错,买几头猪仔,没买化肥。回去一看,这猪仔是病的,很快死了……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决定其风险是无限大的。因此,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愿意介入农业保险,因为它风险大,农户高度分散而且兼业化。
又由于农户经济有个重要特点,叫生产生活在户内合一。你说老太太在刷锅水里面倒了点糠,搅了点野菜喂猪,这是生产,还是生活?这半大小子拉头牛上山,坐在牛背上,吹个笛去放牛,让牛吃点草回来,这是生产还是生活?老乡上街去连着赶集、逛庙会,再买两袋化肥回来,这是消闲娱乐,还是生产流通?小农户经济条件下的农民行为,让那些学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人根本无法理解。
所以,商业化银行一旦完成了所谓转制,行为目标便随之变化:第一是必须追求收益最大化,第二是必然力图规避风险。因此,农村信贷资金严重短缺,根本就不赖农业银行,也不赖信用社。因为,给它的目标就是商业化转制,要按照商业银行一般规律运作,就必然出现一个现象,那就是离开高度分散的农民。所以,农村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不可交易的。
无论是哪一种商业化银行,在农村中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水泵”,把农村的资金抽走。最近这一两年,农村信用社有很大改善,发展小额信贷,这是一种以组织化来降低风险的信用方式,就是组织借贷户建立联保制度,通过联保,一户欠款,十户共担。其实这条也不新鲜。我们都知道中国农村历史上的联保、保甲制度早就有。近年来收屠宰税时也有把猪头税变成人头税的。就是因为政府的收税办法必须简单,所以,给某乡下达了1000头猪的屠宰税任务,政府也没法算老张养了1头,老李养了2头,王二麻子养了3头,就干脆按人头来平摊屠宰税,猪头税就变成人头税了。所以,其实小额信贷的作用在于通过把贷款户组织起来,以联保的方式来降低信用风险,这个方式已经相对缓解了一些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信用社这方面做的改革还是不错的。
有人问:“应该构建怎样的农村金融体系?纯粹的生产合作金融由于内在弱势,在农村很难生存。”
到现在为止,有谁见过真正的合作金融?只有20世纪50年代初有过,最近翻历史资料看,土改以后小农经济全面恢复,随之是高利贷泛滥。因此政府动员农民,要么入10万元的股,再交5000元入社费;要么交100斤小米入股,加5斤小麦入社费。那个时候通货膨胀严重,l万元顶后来的l元。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到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按月通货膨胀率是3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当年没有建立货币发行基础。大家知道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这个世界认同一个道理,就是你要想发行货币,就得有黄金储备,所以叫黄金本位。而在苏东计划经济国家叫商品本位,要想发行l元货币,必须生产出12元的商品,因为它把货币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定义为交换的中介,主要用于一般商品交换。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库那点黄金被蒋介石带到台湾,没有黄金储备,所发行的货币就是100%的毛票。那么我们有商品吗?对不起,那时候基本上没有什么工业生产,你们说北京有什么工业呀?化学工业就是王致和臭豆腐,冶金业就是王麻子剪刀,食品加工业就是大串糖葫芦。没有工业就没有商品储备,拿什么作为发行货币的基础?由于这两条都不存在,所以才按月通货膨胀率30%以上。那时候,连国家的银行都要存白面、存白布,那就是“两白”。不是说真的把白面白布放在银行柜台上“你给我存上”,而是银行向储户承诺,如果你今天存的钱顶一袋白面,存上一年,一年之后无论一袋白面值多少钱,肯定给你的钱还够买一袋白面。银行都不得不以白面、白布作为一般等价物。
当然,那个时候农村金融体系确实没建立起来,那怎么能发展生产呢?大家都知道,资金是三要素——土地、资金、劳动力之中的龙头要素。没有资金,无法组织其他两种要素,除非你是自然经济。所以,政府当时就动员老乡入小米,或入票子,建立信用合作社。不过,维持了短短两年时间,最初让老百姓拿票子或拿小米组建的合作金融就归政府了。
所以,至少在这50年当中,真正的合作金融恐怕在中国就没有。
再进一步说,我们几乎无法在农业领域中组织单纯生产方面的合作社。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世界银行派合作专家到中国帮我们搞合作社试验的时候,就曾经很清楚地告诉我:纯生产领域的合作几乎95%都是不可能成功的。那么,什么合作能够成功呢?综合性的合作才有可能成功,因为世界范围内从长期20年的价格看,农产品价格基本上是向下的曲线,因此,单纯在生产领域中合作,其收益必然是低的,只有把流通、加工、金融、保险这四大类合作,与生产合作相结合,才有可能成功。
不过,单纯搞金融合作,我认为倒真的有可能成功,但我不太愿意强调这样的政策,我还是希望把金融领域的合作与生产、加工、购销、保险等领域合作结合在一起,组成综合性的农业合作组织,它才能用赢利的部分去补不赢利的部分,才能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