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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中国农村的税费改革问题
早在农村落实了家庭承包之后,有一个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现象就又发生了,就像大家唱的一首流行歌曲“今天的你我怎样重复昨天的故事”。那么,我们重复了一个什么样的昨天的故事呢?
(一)交易费用问题
20世纪50年代初的时候,新中国政权刚刚建立,党给全国农民搞土改,大家分了地。那个时候说是有4亿多农民,大约15亿亩地。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政府要想进行调控,按正常情况,就得有财政收入来源,就得征税。征税当然是个正常的政府行为。可是,有谁想过,假如政府面对这4亿多农民征税,起码应该知道谁挣了多少,才能决定谁该交多少,可问题在于怎么计算。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要面对4亿多农民去征税。这个情况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就是交易费用太高。制度学派立论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交易费用。当交易对象增大到一个特别大的量的时候,就会因交易费用增大而导致交易没法进行。所以,当政府征税面对农民这个交易对象达到4亿的时候,交易费用大到无法进行,就是很明显的常识问题。
有人说美国为什么能征农业税?对不起,美国是农产品大国,美国的农业纳税人叫farmer,那先得有农场farm,然后才能加er,变成农场主farmer。中国呢,没有农场主,中国只有农民,叫peasant。虽然他们有了土地,可中国农村的土地基本上不能叫farm,为什么呢?土地的大部分产出是供这个农家自我生存的。所以,我们把他们叫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交易费用增大只是其中的一个道理。第二个道理是传统的小农经济不可能适用现代税制。例如,有个农民,如果他家里分了8亩地或5亩地,他不会只种一种庄稼,得倒茬、得间作。要想这样,他就得种点稻子,还得种点麦子或蔬菜。如果在南方,一年得两季到三季。并且,家里还得养些猪、鸡,或者养些牛、羊。因此,对这种小农,我们还不能一般定义为自给自足,还得加上兼业农,农户生产是兼业化的。中国农户大约70%以上至今仍然是兼业农户。
这就与西方完全不一样了。多少了解点西方的人都知道,西方的农民基本上都是专业化商品生产,养牛就养牛,种小麦就种小麦,种小麦的人不吃他们自己种的小麦,他们要买面包,因为他们自己不磨麦子。他们把麦子送到面粉加工厂,然后去买面包吃。养牛的人不杀牛,他们把牛送到屠宰场去。他们不是自给自足的,他们是专业农。西方的这种农业是完全商品化的。而我们这个兼业农,你怎么计算他那两头猪或者再加三个猪崽该交多少税?你怎么计算他那玉米,还没等棒子硬就砍了,然后做猪饲料?你算它是生产环节还是消费环节?养两头猪自己吃了一头,是劳动力补偿自己,还是算商品?怎么算?
因此就农村税制而言,中国与西方应该有很大不同。
中国就有这么大规模的农民人口,而且70%以上是兼业农,政府怎么征税?20世纪50年代这问题没有解决,就要靠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化。高级社以后,农业税就不再重要了,而是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来占有农业剩余,这样问题就通过提高组织化解决了。但那是所谓计划经济,实质是严重剥削农民,所以后来被农民自发搞大包干否掉了。于是,今天的你我,就不得不又要重复昨天的故事,而且比昨天更严重,因为现在有9亿农民,大包干时有8亿农民。50年代有4亿,现在8亿至9亿,交易费用问题也更加严重。要这么生硬地把西方的征税制度搬到农村来,请问,能实行得了吗?
有人会说,这个问题现在没有办法解决,那旧社会为什么解决了?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只听说过赋税重,似乎没有人提到交易费用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土地的使用权其实是正态分布状态,如下图所示,A是地主,B是富农,C是中农,D是贫农,B、C是自耕农,他们通过租地占有大部分农地的使用权。而地主A占人口的7%~8%,占土地的大约50%。旧中国土地资源也紧缺,越是短缺要素其价格越高,因此中国的地租率高,谁能承受这么高的地租率呢?富农和中农,亦即自耕农,而不是雇农和贫农。
直到我自己插队下乡接触生产实践,才知道真的就是老中农的生产技术高。老中农当队长,这个队的产量就高,分的粮食就多;你要硬选一个贫农或雇农——当然贫雇农是依靠对象,阶级斗争搞得坚决,这都没问题,但是你让大家作为社员来选队长的时候,给候选者背后碗里放豆时,肯定是老中农碗里的豆最多。也许大队书记老百姓不能选,能力怎样也见不着,但因为基层的生产单位是生产小队,所以大家特别重视选小队长。
客观地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农村情况,这部分自耕农集中占有了大量的土地生产资料,因为他们人口相对少,生产的剩余量就大。即使地主,也愿意把地租给那些产出量大的,而不愿意租给产出量相对小的,这就是高地租约束的规律现象。因为土地使用权呈正态分布,土地集中在自耕农那里,所以,旧中国农村是有规模生产主体的。
我们讲农村规模经济,要看规模生产和规模流通两个主体。因为使用权集中导致的规模生产主体主要是富农和中农。那么规模流通主体是谁呢?是地主。他们占有大约50%的土地,一般要获取50%的地租(五五分成),这样大算账,农业产出的至少25%应该是留在地主手里。再加上地主往往会买好地而不买薄地,所以尽管占有50%土地,但那是50%的好地,因此产出不止50%,应该在60%甚至更多。这样算,地主大体上应该占农业剩余的30%,而地主占人口的7%,他消费多少呢?就算他浪费,大碗地喝香油,大块地吃肥肉,也不过消费10%而已。更何况,旧中国地主大多数是“土地主”,土地主为了简单生产力的外延扩张,要更多地购买土地,所以他得节约,宁可吃点窝头。
旧社会的南方和沿海大部分地主多少在城里有个铺子,不是个什么米铺,就是个面铺之类的。有个铺子,地主就当然地成了流通主体。农民种地交租,假如地主得到了30%,自己消费了10%,就有20%上市,而且这部分以富农和中农为主的自耕农,形成了一条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链条。自耕农为了能稳定地获得土地,肯定是守信誉的,按时交地租,于是地主集中的这部分农产品就进入市场形成规模流通。那么接着的问题是:谁该是纳税人?当然是地主。所以,旧中国对土地所有者征税,而不对租地者征税,当然就不会有我们现在面对的这个交易费用问题。
在正常情况下,中国历史上长期维持农业轻税、低税制,以此保证稳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维持不了稳定呢?一是兵荒马乱,兵差大于正税;二是大搞基本建设,徭役负担过重。比如像秦始皇修长城,或是像隋炀帝修大运河、东征高丽,都必致朝代短命。
好了,我们面对的基本问题就是一个简单的制度经济学道理:政府征税,只有纳税者人数少才能征到,而不可能是普遍对所有8亿至9亿的农村人都征税。要想实行现代税制,并且以现代税制为基础,建立所谓的现代管理,我们现在叫local governmence(地方管制),就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借鉴现代制度和现代管理,但那确实是建立在庞大的税基之上。
我最近刚下载两篇文章,一篇是介绍美国现代政府的,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占整个就业的比重;另外一篇是介绍意大利的这个比重的,比重似乎都不比中国政府小。庞大的政府,庞大的制度,建起来的全套现代制度靠什么呢?我们说进一步应该讲清楚,你要想执行现代制度就得靠警治,英文叫policesystem(警察制度)。大家看美国电影,随便什么人,哪怕是个老太太,拿起电话叫警察:“你赶快来,我感到有危险,有人在我们家门口转。”或者你看《小鬼当家》,那个小孩拿起电话叫警察来:“我发现××××。”警察都得马上来。为什么?关系很清楚,这个社会的这套制度之所以有效,是靠你随时都可以让警察到门口来。靠这样一套警制来维持,需要多少警车、警棍、警枪、警服等庞大的开支?别说现在,从中长期看我们都难以支付。
(二)税费基础
以上是第一部分讲的交易费用的道理。第二部分讲税费的基础。
我们现在多少农业产值?前天看了个统计表,今年(2002年)农业占GDP增加值份额预计15.2%,去年15.6%,前年15.9%,大致数字为15%。多少农村人口?第五次人口普查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9%,这是按居住地和职业分;如果按户籍算仍然近70%。那么,政府管理按户籍算,还是按居住地算?现行制度当然是按户籍算。15.2%产值,对应70%人口,怎么能对15.2%产值征税来满足70%人口的公共需求?
我以为,你们明白了这两个道理,就能够自己去找关于税费制度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