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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支农的台湾经验
一般而言,要真正做到财政支农,有招没招呢?在概念、判断、分析后,应该说还是有招的。其实过去北京市在这些方面有相当多的成功经验——以我这些年对北京有限的了解,北京市过去在维持社区经济、在形成农村可作投资载体的单位上,本来是有经验的。我们以近邻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为例,很多人都去看过,我也去考查过。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并不分配到各户,那是做不到的,尽管它人口少——台湾只有40万农村人口,与我国大陆8亿多农村人口不能比,但台湾40万农村人口也不是说每个人都得到财政补贴,这不可能操作。台湾有关部门只是确定下来支农资金是多少,因为法定的这块财政投资不能挪作他用,所以他们着急,每年几百亿台币的支农资金不知道往哪送,台湾岛小小的范围内实在是已经支无可支了,但它还是有些经验可取的。
第一,用于农村金融业务的保险。为什么用于这个保险呢?因为农民的合作金融是建在乡镇一级单位的(和我们1998年下令把所有农民合作金融关闭、掐死的做法是完全不一样的),农民合作金融可以不仅限于吸收农民的存款,和所有银行的营业所一样,也可以吸收社会存款,在整个社区范围内是公平竞争。但是合作金融却没有税,就像我们原来搞的合作基金会不承担8种税费一样,这就当然让你产生利润。不过,利益的60%定向返还给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民。返还可通过绿色证书培训、通过社会事业支出,整修道路、办敬老院、办广播、办各种活动,把60%的收益定向返还到社区,这就基本解决了农村社会开支的问题。经营风险找上级政府要钱给予保障,这是第一种。
第二,用于市场建设。这个市场建设,当然不是哪个大户,不是哪个私营企业家,而是农民合作社的市场。政府只对农民合作免税地放开所有的和农业相关的经营,无论是生产资料供给,还是农产品销售;无论是联购分销、分购联销,还是你用什么方式;无论是批发,还是专业市场。这些市场允许农民合作组织免税进入,而且政府投资定向用在这上面,以保证合作社以最低的经营成本来占领最大的市场份额。
为什么?如果不这样做,这些地方都是小农经济,成本必然高,农产品绝对没有竞争力,日本、韩国的农户能干得过美国大农场主吗?绝对干不过。但他们的农民协会办的超市顾客盈门,人们宁可买他们的高价食品。为什么呢?就因为政府从另外的思想文化领域也支持他们,经过多年的宣传,已经使国民形成一种共识:这是我们本土生产的东西,我们要支持自己的农业。因此,尽管日本的大米价格比美国加利福尼亚大米原来要高20多倍,中国台湾和韩国大米价格都比美国加利福尼亚大米要高多少倍,为什么仍然有市场?主要在于背后有政府,以支农资金撑着他们。合作社办市场免税,而且可以凭获得的收益补充你的亏损。如果纯粹讲市场经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地区的农业就不可能保得住。
因此,第二个重要的财政投资领域,实际上是定向投入合作社进入的涉农经济项目,特别是购销、批发、专业市场。让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财政支农资金只对这些农户联合的合作社,不对个人。
第三,对生产性的经济实体投资。但这些生产单位也都不是单户,而是蔬菜生产合作社或蔬菜生产企业等;政府如果找不到合作社性质的生产单位时,可以投入那些股份制生产单位,但政策是有区别的。如果投入的生产企业不是服务于社区的,不带有公共性质,政府投入就是入股,要拿利息;如果投入的生产企业是合作性质的,或者基本具有合作性质,政府投入只计股,不得计利息。政府即使占有50%以上的股也不能收取利息,因为你是公共财政,政府投入作股的目的只是保证投票权,保证企业不变成私有化,不变成私人牟利的东西——一旦改变为私人物品以后,它跟财政就没有关系了。私人物品带有公共性质时,财政才应该投资支持。
综上所述,财政支农一定要有规模经济单位作为载体。这个载体一是为农村社会提供基本支持,如农民合作金融,其保险体系要通过财政资金来建立;二是涉农的经营领域,特别是市场这块;三是直接生产,包括两种投资方式,一种是计股计息,一种是计股不计息。这取决于对方的性质:合作性质的,计股不计息;私人性质、股份制性质的,计股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