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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问题
未知
解决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问题
我们已经了解到公共物品会产生供给不足,而公共资源存在过度需求,这都会导致生产和消费的数量无效率。换句话说,两种类型的商品都存在市场失灵。可能的解决方案多种多样,一般来说,不外乎以下三种:社会规范、政府管制和供应以及私有产权。
在许多情形中,整个社会试图通过社会规范让人们的行动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比如,发动大家一起让乱扔垃圾的人感到难堪或者谴责那些想要从公交车后门溜上车的人,这也许会改变人们对于个人选择的观念。在另一些情况下,政府试图通过监管或直接供应来弥补市场失灵,这些方法试图通过限制私人生产(如果该物品过度生产)或者扩大生产(如果该物品生产不足),来纠正该物品的生产或者消费量。
最后,某些解决方案通过设置私人产权将非排他性的物品变成排他性物品。与政府管制和供应一样,这一方法试图通过将社会成本变为私人成本解决市场失灵。因此,当个人采取最优化的行动时,社会最优的结果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
当我们讨论每一种解决方案时,要思考它如何改变了人们在供给或消费公共物品或公共资源时所面临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权衡取舍。我们将会看到这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与外部性密切相关。
社会规范
由于乱扔垃圾省时省力,脏乱的公共区域早已屡见不鲜了。乱扔垃圾省去了你寻找垃圾桶的麻烦,而且基本不会带来任何实际的惩罚或成本,因此人们几乎不存在任何动力考虑对他人造成的负外部性。尽管存在这一潜在的问题,许多公共区域还是整洁舒适,几乎不存在乱扔垃圾的现象。为什么会这样呢?
有些时候,特别是在大城市中,公共区域的整洁是因为政府付钱给管理员或者市政工程的员工进行打扫。但是也存在许多公共区域,特别是联系紧密的社区,能够通过一种更简单的机制维持洁净:社区成员的期望和潜在的非难。如果你能够做到不乱扔垃圾,我们可以猜到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你害怕被警察抓到并处以罚款,而是简单地因为你意识到这么做并不好。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搭便车问题和公地悲剧都是权衡取舍的问题,人们能够享受到某些东西的收益,而不必付出相应的成本。强烈的社会规范能够将成本强加到乱扔垃圾的人、从公交车后门溜上车的人以及偷懒不出门铲雪的人身上,从而让权衡取舍重获平衡。需要记住的是,成本不必是金钱形式的。社会的非难、愧疚以及与所在团体中的人发生冲突同样属于成本。
如你所料,当你与身边的人相互熟识时,你会在乎他们的看法,预期未来会与他们再打交道,此时,社会的非难意味着更高的成本。举例来说,我们可以料想到相比于解决纽约地铁的搭便车问题,社会规范对于制止小镇公交车的搭便车行为会更有成效。
某些具体的精心设计的准则使得非正式的、基于社区的方案在解决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问题时更有效率。这些准则包括:明确区分谁可以、谁不可以使用某些资源;资源使用者参与制定使用规则;使用者拥有监督彼此的能力。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表明,由于强大的地方性组织和社会规范的存在,那些不受管制、由公众共有的财物的管理状况通常会优于标准理论带给我们的预期。她因为这一研究获得了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她首先观察到南加利福尼亚的地下水是由非正式组织进行管理的,基于此,她继续研究资源管理既不完全满足市场范畴,也不完全符合政府领域的其他案例,这些案例包罗万象,从尼泊尔的灌溉系统到肯尼亚的马赛牧场。在她的研究中,奥斯特罗姆论证了社会规范有时十分强大,足以将公众共有的财物管理得井然有序。
禁令、配额和政府供应
当非正式组织和规则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对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进行管理,是政府干预切实有效,并提高效率的情况之一。其中的原因十分简单:通常,当个人和非正式组织力量薄弱时,政府有能力对某种资源的消耗强加限制,或者对不充足的供给加以补充。在合理的界限范围内,政府可以通过许多方式进行干预,比如对某一资源的直接管理以及对公共物品进行供应。我们将考虑以下三种:禁令、配额和政府供应。
禁令和配额。重新审视我们讨论过的一些案例时,你也许会意识到我们忽视了解决非排他性问题的最明显的方案。难以做到维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吗?规定乱扔垃圾违法。担心犀牛和其他濒危物种灭绝吗?规定猎杀它们违法,或者对每位猎人能够合法捕猎的犀牛数量限定配额。
当然,乱扔垃圾通常是违法的,许多国家也对狩猎施加禁令或限定配额。然而,此类问题仍难以根除,这显然并非完美的解决方案。为了弄明白为什么,我们必须理解裁定某些行为违法只是通过对违反禁令或超出限额施加了成本,这只是改变人们面临的权衡取舍的一种简单方法。违反规则的人预期将面临的成本取决于两个因素,违反规则会遭受的惩罚,和被抓到并遭受惩罚的可能性。如果惩罚力度不大,或者被抓到的可能性很低,这一成本也许并不足以改变权衡取舍。
因此,如果当局者对违反规则的人进行监控和惩罚十分困难或者代价不菲时,禁令和配额就无法发挥作用。举例来说,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兴建了大量资金相对充裕、监管相对完善的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对濒危物种进行了有效保护。美国所列出的濒危物种中超过90%的物种自从宣布濒危之后,数量就得以增加或者维持原状。
相反地,相对贫穷的国家却发现想要有效实施针对偷猎和栖息地破坏的法律困难重重。举例来说,东非的大多数政府通常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雇用足够多的公园护林员、修建足够多的围墙以及其他全面保护野生生物的其他措施。针对偷猎犀牛的禁令也因此形同虚设。
南非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它修建了几个大型的国家公园并且管理良好,十分有效地保护了犀牛和大象。结果表明,我们能够证实禁止狩猎犀牛的禁令是行之有效的。在那些有足够资源实施禁令的国家,限制公共资源使用的禁令或配额作为公共政策方案,在解决过度使用的问题时能够直击要害。特别是在最优的消费数量是零的时候。举例来说,对于濒临灭绝的物种而言,这也许是最好的方案。
在环境保护中,不容商量的道德和实际问题常常针锋相对。尤其表现在政策制定者之间,是坚守原则对濒危物种和栖息地实行彻底的禁令,还是允许人们通过有限度地开发来赚钱,他们往往对此意见相左。阅读以下你怎么认为专栏,对此类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你怎么认为 自然资源保护者应该坚守原则还是注重务实
你能够对老虎存在的价值进行金钱的衡量吗?对大象呢?对魔鬼洞里的魔鳉鱼呢?这种极小的鱼身长不过1英尺,生长于加利福尼亚死亡谷国家公园的一个石灰岩洞穴的水池里。对大峡谷或亚马孙雨林等独特的栖息地呢?你愿意付多少钱来保护这些自然奇观?
某些自然资源保护者坚决捍卫自己的信念,强烈反对用金钱衡量这些美丽、独特的生物和风景。他们坚称这些资源是无价的,试图对它们贴上价签的行为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贬损和破坏。
另一些自然资源保护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对濒危的动物和土地标注价格是保护它们的唯一切实有效的途径。他们坚信当某些东西没有金钱价值,就没有人有动力对其加以保护和维系。他们认为,声称某些东西“超越”金钱价值听起来很伟大,但从实际功能来看,这相当于说它们的金钱价值是零。
认同后一种观点的政策制定者推动了一些项目允许人们通过有节制地利用濒危资源赚钱。这些实用主义者赞成利用私人激励改进排他性并对自然进行保护。他们指出当地居民在放弃狩猎、耕种或者伐木,转而保护土地或濒危物种时,通常面临着很高的机会成本。
这一实用主义策略的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生态旅游。这向当地居民提供了可选择的另一种方式,通过向游客展示有趣的植物或者动物来赚钱,从而激励他们保护自然环境。
在另一种类似的策略中,美国的某些非营利组织付钱给牧场主和土地所有者,让他们将部分土地闲置。此类协议,被认为是地役权,允许土地所有者自愿签署法律契约,对自己在土地上所能做的事情加以限制。举例来说,保护组织也许可以付钱给郊区沼泽地的所有者,让他同意不在这片土地上盖房子。所有者只需闲置土地就能赚钱。东非也试行了相似的想法,既包括直接付钱给当地居民,维持濒危物种和栖息地的现状,也包括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可以通过发展旅游或进行受限制的狩猎和耕种赚钱。
然而,即使是那些认为可以对环境保护定价的自然环境保护者,有时也会对此类实用主义的方法心存疑虑。他们担心的是难以监督和有效实施。美国也许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许多濒危物种和栖息地所处的国家并非如此。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时,想要将合法活动和非法活动加以区分无疑是天方夜谭。此时,实施彻底的禁令就是明智之举。
你怎么认为?
1.我们应该用金钱衡量濒危物种存在的价值吗?如果应该,我们应该如何衡量呢?
2.如果某一地区或物种的存在是一种公共物品,我们应该如何让个人贡献自己内心对这一物品的真实估价,而不是成为搭便车者?
3.坚守强硬路线、坚持完全的保护以及零使用的方法,对于避免公地悲剧总是最好的方案吗?限制使用的方法在哪些情形中更有可能成功?
政府供应。禁令和配额常用于解决公共资源问题,减少过度使用带来的无效率。想要减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更具管制色彩的解决方案就是政府介入市场,直接供给该物品。在美国和许多其他发达国家,我们随处可见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例子:交通系统、教育和研究、公园、安全等。
心怀善意的人们难免有所疑义:什么时候应该由政府直接供给此类服务,什么时候政府应该通过与私人公司签订合同交由它们供给,而什么时候应该强制个人付钱给私人的供给者。无论政府选择通过哪种方法供给某一公共物品,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两个共同问题:首先,公共物品正确的供给数量是多少?其次,谁为公共物品的供给付钱?
在一个运转良好的市场中,人们在购买某一物品时,会选择他们从最后一单位中获得的边际收益等于成本的点。如果边际收益高于成本,他们能够通过购买更多商品增加效用。如果成本高于边际收益,他们会通过减少购买量增加效用。相同的分析过程也适用于公共物品:如果政府正在供给一种公共物品,比如维修道路,有效数量就是边际社会收益等于成本的数量。
什么是边际社会收益?每个使用道路网络的个人都会从新增的道路维修(填补更多的坑洼路面,频率更高地重铺路面)中获得一定的边际收益。当道路维护良好时,每个使用道路的人都会从中获益。因此,边际社会收益实际上就是每一个使用者获得的边际收益的总和。政府应该计算新增道路的维修成本,同时加总所有使用者的边际收益,从而根据二者相等的数量进行道路维修。
遗憾的是,这一成本-收益分析在理论上很简单,实践中却并非易事。政府如何得到额外一单位道路维修对于每一位市民的真实价值呢?你也许认为一种简便的方法就是简单地询问每一个人,他们认为修缮良好的道路价值多少。不幸的是,每个人都有动力夸大自己的边际收益,因为他希望政府能够花钱维修道路。既然并非单个司机支付该成本,而每个人都想要得到修缮良好的道路。这就成为个体理性行为导致社会无效率的另一案例。
现实中,政府会试图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决定供给多少公共物品,比如道路维修、学校、军队或者癌症研究。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尽力猜测额外一单位的边际社会收益是多大。有时候经济研究能够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比如说,它能够对分散的收益进行量化,包括人们从更好的学校、更少的疾病或者更安全的社区中获得的收益。但通常情况下,我们也必须接受这些尽力而为的猜测并不完美。
这一成本-收益分析的第二个问题是解决如何支付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应。决定由谁付钱,部分地取决于将不付钱的人排除在外的难易程度。在某些情况下,利用政府权力能够赋予某一物品排他性,即对某一物品的使用进行监管并且强制实际使用的人付钱。此类例子包括司机为了使用收费道路而付的过路费,乘客乘坐公共汽车和火车时购买的车票,以及公立大学的学生支付的学费。
在其他情况下,对使用者收费不仅十分困难而且不合时宜。对于几乎所有市民都会“使用”的服务,排水系统、警察和消防,以及国防,试图将非使用者排除在外往往得不偿失。正如我们将在第20章中将看到的,相反地,这些服务通常是由一般税收收入提供资金,这一税收通常与所提供的服务并无直接联系。
产权
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并不能通过市场得到有效配置,但是私人物品可以。那么将所有物品都变成私人物品不就是最方便的解决方案吗?在某些情况下,答案就是,是的!
将公共资源变成私人物品的经典例子就是以公地悲剧得名的案例。几百年前,欧洲和美洲的大多数小镇拥有小镇的公地——位于城镇中心的开放草地,所有人都可以使用,没有人拥有所有权。农民可以在公地上放牧自己的牲畜。故事的结局不言自明:小镇的公地是一种公共资源,每位农民都有动力放牧越来越多的牲畜,而没有动力限制自己的使用,以维持公地对于其他人的价值。最后草地荒芜,每个人的情况都比原来恶化。
最终,这一最初的公地悲剧的解决方案出人意料地简单。第一步是制定规则,规定谁何时能够在何地进行放牧。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将镇上的公地划分为私人的小块,人们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放牧牲畜。在新西兰,许多小镇仍然保留了小部分“绿地”,这是由小镇公地发展而来,但是你在上面几乎看不到任何牛羊放牧。如果每个农民在决定放牧多少牲畜之后,必须承担这一决策的所有成本和收益,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土地做出最有效率的决策。私有化能够解决非排他性的问题。
将公共资源变成私有财产的想法得到了许多现代化的应用。比如说,专利制度就是将公共资源,如知识,转变为私有财产的例子。正如我们在第10章中看到的辉瑞公司研发的立普妥药物的例子,知识产权背后的想法是向研发公司保证其他人不能对他们的创新搭便车。此类保护激发了他们进行研发的动力,从而创造出新的知识。
这一想法也存在更为实际的现代应用。有一项政策允许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饲养野生动物,这被认为有助于南非犀牛的恢复。如果土地所有者能够饲养并且保护濒危物种(比如犀牛),他们就能够享受税收减免。他们也可以通过出售动物或者供游客参观来赚钱。这一法律实际上将犀牛和其他大型动物比如大象“私有化”了,允许个人获得保护它们的收益。这让人们有动力将偷猎者拒之门外,有利于犀牛数量的增加。
越来越多的政府采取这种公私结合的方式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资源。私有化有助于引入排他性并分配对成本和收益的责任;公共措施有助于抵消剩下的外部性。
交易限额。交易限额和许可是政府划定私有产权的一种常见方法。需要注意的是,配额能够控制总量,但是不能以最有效的方式配置供给。因此会导致意料之外的副作用,比如不恰当的分配方法,或者人们会在满足配额之前蜂拥而上,尽可能多地占用资源。
利用交易限额的方法解决公共资源问题与用它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完全一致。对能够使用的资源总量以及分配给个人或者厂商的份额设定限制。在最初的分配完毕之后,人们可以买卖他们的份额。交易保证了资源能够配置给那些支付意愿最高的人,同时将总量限定在有效水平上。拥有自己份额的人现在拥有私人产权,作为所有者,他有动力保证这一公共资源不会被过度使用。
这听起来也许似曾相识。在第18章中,我们讨论了如何利用交易限额和许可解决负外部性。由于公共资源的消耗具有负外部性,因此交易限额对于配置公共资源也十分有效。
在保护全球鱼类免于过度捕捞的激烈斗争中,交易限额的运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现实生活专栏讲述了交易限额在美国大展身手的故事。
现实生活 北美渔业在失败中成长
17世纪,造访缅因州的游客曾这样记录鳕鱼的丰盛,你可以直接用篮子从海里盛出鳕鱼来。由于大浅滩和乔治海岸不可思议的慷慨,鱼类成为自加拿大纽芬兰到美国马萨诸塞州沿岸居民数百年来赖以生存的资源。但是到20世纪中期,捕鱼技术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小型的捕鱼船被大型船只取代,这些船只能够装载800万磅鱼,所拖拽的大网足以捕获一架大型喷气式客机。这些技术使鱼类捕捞的速度相比往日突飞猛进,它远快于鱼类繁殖的速度。
由于鳕鱼是一种价值很高的公共资源,并且未受监管,可以任意捕捞,人们有动力在鳕鱼灭绝之前尽可能多地捕捞。这种做法对于个人十分合理,但是对于整个捕鱼行业而言却并非如此。这是典型的个体理性但集体无效率。当权者试图通过限定配额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他们犯下了两个错误。首先,由于担心急剧减少捕捞的鳕鱼数量,会损害那些经济上依赖捕鱼的小城镇的利益,监管者将配额设定得过高。
其次,这一配额只针对捕捞的总量,并未对个人的捕鱼量进行限制。这意味着在到达总的配额之前,每个渔民仍然有动力尽可能快地多捕捞鳕鱼。结果造成每年的捕鱼大竞赛,所有船只都全副武装,只需几天时间的撒网捕鱼就达到了全年的配额。渔民蒙受了损失,在大竞赛之后的几天内鳕鱼突然间充斥着整个市场,导致供过于求,这意味着渔民只能卖出很低的价格。
上述计划都收效甚微,加拿大政府在大浅滩地区设置的捕鱼总量限制也无能为力。结果20000人失业。海岸沿线的小城镇的经济都遭受了沉重打击。
幸运的是,北美新兴起的渔业从大浅滩的这一灾难中吸取了教训。1995年,政府针对太平洋大比目鱼的捕捞推出了个人捕捞配额项目——一种可交易的配额系统。这一项目以及许多类似的项目(通常被称为捕鱼份额)针对捕鱼总额设置限制,并且对这一总量分配给单个渔民、城镇以及捕鱼协会的份额也加以限制。为了实现谨慎管理鱼类总量的目标,每一年管理者会调整允许捕鱼的总额,份额的分配也会相应地调整。
捕鱼份额允许持有许可证的人可以在他们认为的最方便和最有利可图的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捕鱼。最重要的是,这一份额具有完全的流通性,能够自由地买卖。这一特征创造了一个许可证的交易市场,保证了渔民能够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进行捕捞,并且捕捞数量能够维持环境上的可持续。这一制度看起来似曾相识:它与解决碳排放的限额交易方法完全相同。
基于早期捕鱼份额项目的成功,2008年美国太平洋的所有渔业都采取了这一做法。这些努力的成功与全球渔业的整体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据科学家估计,如果当前的捕捞状况一直持续的话,到2048年,商业上可生存的渔业将无一幸免。
资料来源:http://www.edf.org/page.cfm?tagID=3332;http://www.nefsc.noaa.gov/history/stories/groundfish/grndfsh1.html;http://hma-pcoml.org/publ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