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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原理
未知
税收原理
并非所有的税收都是相似的,政府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税收设计方式募集特定数额的税收收入。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重点关注如何分析不同类型税收的影响。在评估不同类型税收的成本和收益时,以下三个概念十分有用:效率、税收收入和归宿。这三个概念构成我们评估特定税收的成本和收益的基本框架。
效率:税收会导致多少(额外)成本
当考虑一种税收的成本和收益时,很容易假设成本就是纳税人必须支付的金额,收益就是利用这些资金所提供的任何服务。然而,我们从之前章节对税收的分析可以得知,事情绝非如此简单。税收会导致经济行为的变化,潜在地使供给和需求偏离最优水平,而我们必须将其考虑在内。此外,募集税收本身也会耗用资源。
仅仅因为税收会导致无效率就判定税收是一件坏事是有失偏颇的。尽管税收本身可能导致无效率,它所募集的收入也许可以用来矫正其他的无效率。净效应到底如何因每一种税收和政府对税收的利用而有所差异。接下来,我们将探讨税收会产生的两种类型的无效率。
我们所考虑的第一种无效率之前已经讨论过,就是无谓损失。这是纳税人的剩余损失与募集的税收收入二者之间的差异。第二种无效率是行政负担,代表了募集和管理税收收入的成本。我们将进一步探讨这两种成本以及如何计算它们的规模。
无谓损失。回顾第6章,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中征税会减少总剩余。这一剩余损失被称为无谓损失。无谓损失的产生是由于买卖的商品数量低于市场均衡水平。
将无谓损失区别于市场中税收导致的损失的剩余总额十分重要。买者和卖者损失的剩余中转化为税收收入的部分并不是一种成本,这是因为税收收入能够资助公共服务。这些服务为那些从中获益的民众提供了剩余。有时获益的民众是那些承担税收的人,而有时并非如此。通过政府政策,这些剩余的价值被转移给其他人,并不是一种损失。
相反,无谓损失是由于税收的存在而简单地消失的价值。无论买卖双方还是政府服务的接受者都没有从中获益。它是完全的损失。
一种税收会导致多少无谓损失取决于买卖双方对于价格变化如何反应。这引出了税收的一般原理:当某一物品的价格变化时,如果人们几乎不会改变自己的行为,那么对这一物品征税所导致的无谓损失就能减少到最低水平。
如果我们对人们会始终坚持的行为征税时,无谓损失会减少到最低程度,为什么我们不将这一想法的合乎逻辑的结论加以应用,并且简单地对现存的人们征税?这一想法——无论人们的经济行为如何,对所有人征收相同的金额——被称为定额税(lump-sum tax),或称人头税(head tax)。想要理解为什么定额税十分有效率,思考纳税人会对税收做出什么反应。如果无论人们从事什么工作、赚多少钱或者购买什么,所有人每年都必须付给政府1000美元,那么人们就没有动力改变自己的行为。如果征收某一税收的唯一目标在于效率最大化和无谓损失最小化,定额税或许是不二之选。但是尽管定额税也许十分有效,许多人会认为让所有人,无论贫富都缴纳完全相同的税收金额并不公平。这也减少了税收所能募集到的收入总额,因为税收规模受限于最贫穷的民众的支付能力。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很少看到定额税得以实施。
行政负担。无论市场是否有效率,管理和募集税收也会导致成本。某些人必须设计出合理的程序来收集税收、强制人们支付税收并且管理募集来的收入。这些与募集税收相关的运筹成本被称为行政负担(administrative burden)。它包括政府机构在追踪并跟进税单时,付出的时间和金钱。它也包括纳税人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和雇用会计师和律师提供税收建议的支出。举例来说,2012年联邦政府为维持国税局(IRS)的运转花费了133亿美元,这一政府机构一共征收到了大约2500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一般来说,税收越复杂,行政负担就越大。举例来说,思考联邦所得税与当地销售税之间的差别。联邦所得税要求人们填写一页又一页的表格,计算不同来源的各种类型的收入,并且对税收扣除和免税额加以说明。记录交易耗费时间,有时还需要雇用一位会计师或报税代理人。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所得税需要设置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计算和处理纳税申报单,并追查逃税的人们。相反地,销售税虽然并非不费一文,其过程却简单得多。店主计算并收取每一次交易的税收,然后将税收收入上交给当地政府。销售税不需耗费太多额外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申报。如果效率最大化是我们唯一的目标,更简化的税收肯定比更复杂的税收更胜一筹。
收入:税收能够募集多少钱
计算税收带来的收入十分简单:用征税的物品数量乘以税率即可。如果是一般的销售税,用销售总额乘以每一美元需缴纳的税收即可。如果是所得税,用收入总额乘以每一美元收入需缴纳的税收即可。如果是对收费公路征收的税收,用通行的汽车数量乘以每辆汽车的费用即可。
税收收入=每单位税收×单位数量
其中的误区在于,不要忘记在募集税收收入之前,税收就已经使市场紧缩了。不要用税率乘以征税之前的数量,所以你必须弄清楚纳税人会对税收作何反应并且预测征税之后的数量。
在此假设你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者,正在考虑是否将汽油税从每加仑1美元提高到2美元。你知道现在国家每天出售的汽油数量为500万加仑,能够带来500万美元的税收收入。如果你将税收提高1美元,你会预期这能够带来额外的500万美元的税收收入吗?答案是否定的。记住税收会提高汽油的价格,导致需求下降,并且减少买卖的均衡数量。在极端的情况下,提高税收的净效应甚至会减少总的税收收入。举例来说,如果提高税收将均衡数量减少至200万加仑,你所征收的2美元的汽油税将只能带来400万美元的税收收入。
换句话说,我们必须考虑提高税收带来的两种相反的效应。提高税收意味着政府从售出的每一单位商品中能够得到更多的收入,即价格效应。但是更高的税率会导致售出的商品数量减少,即数量效应。
我们可以将这一观点归纳为提高税收对于税收收入而言收益递减,如图15-1所示。随着税率不断升高,我们能够预期随着数量效应逐渐赶上价格效应,税收收入增加的速率会越来越慢。在某一点上,税率已经高到数量效应占据优势的程度,此时提高税收就会减少总的税收收入。税收水平在哪一点上能够使得税收收入最大化,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弹性。它们越富于弹性,就会越快到达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点。
图15-1 提高税收使税收收入先增加后减少
在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点之后,降低税负会增加总的税收收入。图15-1所示的图形有时也被称为拉弗曲线,以经济学家亚瑟·拉弗命名。作为20世纪80年代罗纳德·里根总统的顾问,拉弗认为美国的税率太高了(尤其对最富有的美国人而言,他们在20世纪80年代需要上缴收入的70%作为税收),因此,里根可以实现一个政治家的梦想:降低税率,并同时增加政府税收收入。里根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且于1981年签署了大规模的减税法案。
经济学家们对于人们会改变自己的行为以应对税收这一想法并无异议,但是人们会改变多少,以及如何改变行为,成为许多研究课题炙手可热的焦点问题。大多数研究表明,对于多数人而言,劳动供给对于税收的弹性非常低。与拉弗的预测相反,当税率下降时,人们几乎不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然而,研究也表明人们确实会重新规划从不同渠道获得的收入以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尤其是面临着最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最终,我们无法信誓旦旦地确定拉弗曲线会在哪一点上达到最大值。估计值的范围在40%到接近80%之间。这也许看起来很高,但需要记住的是,这一税率是能够最大化政府税收收入的水平,并非是对于整个经济“最好”的水平。
正如接下来将探讨的,在权衡应该向谁征税以及征收多少的不同政治争论时,熟知税收的价格效应和数量效应至关重要。
归宿:谁最终支付了税金
我们已经了解到定额税理论上比其他税种更有效率。这是因为定额税对每个人的征税完全相同,无论他们赚多少钱,或者他们购买什么商品。结果就是,定额税不会扭曲经济行为,它由此使得无谓损失最小化。那么,为什么政府不简单地采用定额税来募集所有的税收收入呢?
美国只征收定额税会是什么样呢?我们利用一些真实数据来勾勒一个草图。假设政府目标是通过税收募集23450亿美元——这接近2010年的联邦税收收入。全国约有1.55亿名纳税人,定额税必须定为每位纳税人大约13000美元。考虑到大约有1/5的美国家庭收入低于20000美元,定额税占许多人收入的比重将十分可观。对某些人而言,这一税收甚至比他们的总收入还要多。
此时,政策制定者,当然还包括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不仅仅是税收能够做到什么,也包括谁支付了这一税收。在第6章中,我们介绍了归宿的概念,即买卖双方承担的消费税的相对比重。我们现在能够将归宿(incidence)的概念一般化,用它来描述任何一种税收的负担由谁承担。这意味着归宿不仅限于买者和卖者,也包括老年人或者年轻人、有钱人或者穷人等。
在第6章中,我们也描述了一种并不十分直观的重要见解。我们观察到买者和卖者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与税收是向哪一方征收的并不相关。这一观点表明税收的法定归宿(即谁在法律上负有向政府支付税收的义务)并不会影响税收的经济归宿(即谁因为征税而实际上损失了剩余)。相反地,市场中更缺乏弹性的一方,即对于价格变化反应更小的一方,将会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这意味着政策制定者并没有太多权力可以在买者和卖者之间分配税收负担。
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之间的区别十分重要。举例来说,销售税的法定归宿也许全部落在消费者身上,因为实际上是他们在收银机前支付了这一税收。但是如果消费者的反应是购买更少的商品,这一税收显然也会影响他们购物的商店。如果商店的反应是降价,商店事实上就承担了部分税收负担。税收的经济归宿因此部分地落在了商店身上,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们并未支付这一税收。
类似地,员工依据法律必须支付的所得税也会影响雇用他们的公司:如果这一税收减少了员工在任何给定价格水平上愿意供给的劳动,公司也许会选择相应地提高工资。更高的工资会导致它们减少付给股东的分红,或者增加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格,从而损失剩余。简言之,支付税收的人可能与最终承担税收的人完全不同。
我们通常假设政策制定者无权重新分配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税收负担。但是他们确实有能力影响税收负担在有钱人和穷人之间的税收归宿。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将税收归为以下三种类别之一:比例税、累退税或累进税。
比例税(proportional tax)指对所有纳税人征收其收入的相同比例(区别于相同的金额)。换句话说,人们按照收入的比例纳税。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下,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有时也被称为“统一税”。举例来说,在对收入征收25%的统一税时,收入为20000美元的人需要支付的税收占他的收入比例与收入为200000美元的人相同。这意味着他们支付的绝对金额分别为5000美元和50000美元,如图15-2所示。
美国当前的所得税并非比例税。相反地,它是累进的(progressive)。如果相比于高收入者,低收入者缴纳的税收不仅是绝对金额较少,而且占其收入的比例也较小,这一税收就可称为累进税(progressive tax)。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将人们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等级;需缴纳的收入比例随着每个等级的收入而上升。图15-2也显示了累进税的一个例子:收入为20000美元的人缴纳20%的税收(绝对金额为4000美元);收入为200000美元的人缴纳30%的税收(绝对金额为60000美元)。
图15-2 比例税、累进税和累退税
税收的最后一种类别为累退税(regressive tax)。累退税的征收方法是相比于高收入的纳税人,低收入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占其收入较大的比例。大多数国家都避免明显地征收累退的所得税。也就是说它们会构建自己的税收体系,让较低收入等级的人们不必将收入的较高比例用于纳税。然而,其他的税收仍可能是累退的。如图15-2所示,定额税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两位纳税人都必须支付相同的绝对金额13000美元,这一金额占较贫穷的纳税人的收入比重明显较高,为65%,而占收入较高的纳税人的比重仅为6.5%。
当我们在探讨不同类型的税收时,时刻牢记效率和归宿之间的联系十分重要。举例来说,某些政治家主张用单一的销售税代替所有的所得税。这一想法的美好之处在于这会极大地简化当前的税收体系并且更有效率。但另一方面,这会是累退的。平均地来看,收入较低的人将需要支付收入中较高的比例用于纳税,而不能用于储蓄或投资。因此,销售税会征收他们收入更高的比例。相反,当前正在实行的所得税体系是累进的,但是由于行政负担更高并且对富有家庭的影响更大,可能相对缺乏效率。
我们能够了解到政治家和经济学家在探求公平、有效率并且能够募集足够资金的税收时,所面临的某些挑战。找到一种能够取悦于所有人的税收体系可谓天方夜谭。作为一名选民,你能够预期自己将不得不对以下两者进行权衡:对税收的效率进行的实证判断和对税收归宿的公平性进行的规范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