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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川之行的巨额收入
主考领命之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内起行。“各省主考官于命下日克期起行,不携家,不辞客,不随从多人骚扰驿站。”(27)
七月初九,曾国藩出京西行,一路心情愉快之至,吟诗作赋不绝。这一天的日记写道:
卯初起行,雨后朝旭,清气可飧。西山在望,万尖如笋……未初过白河沟,慨然思明成祖与李景隆之战,得句云:“长兴老将废不用,赵括小儿轻用兵。”(28)
曾国藩所带礼物,一路用去。按《交际名号记》(29),他在四川相往还者,自总督至知县及文武巡捕,一共五十九人,而一路上在其他省至少与三十名地方官员有过拜访宴饮等交往。按账簿载,在成都他送给总督、布政使、按察使及两位道员的都是每人二副对子、二把扇子。送给将军和学政的是一对一扇,其他知府、知县、十位房官的或一对二扇,或一扇二对,或对扇各一不等。其他路经的陕西等省也大致如是。
那么,曾国藩收获多少呢?
这次出任主考没有让曾国藩失望。作为一省的正考官,这次任务所获收入曾国藩记有账目。现存账目部分内容如下:
入银数
四川省城
公项二千四百两。
制台百两。(宝)
藩台百两。(潘)
道台吴(珩)百两。
道台张百两。
领盘费四百两。
内帘十二人共五百一十三两。
首县轿银四十两。
魏祝亭五十两。
张赞周二十两。
刘遐亮百两。
将军五十两。
周荔农五十两。
贺美恒四十两。
黄宝斋四十两。
贽敬共五百两。
李石梧五十两。
陶莲生三十两。
傅秋坪十六两。
方仲鸿二十两。
崇荷卿十二两。
姜海珊二十两。(30)
可见,公项程仪是二千四百两,十二名房官公送五百一十三两,门生贽仪五百两,国家法定路费四百两,其他官员个人所赠九百三十八两:诸项共计四千七百五十一两。这仅仅是四川一地所收,西安、保定等地官员也不可能一无所馈。加上节省的路费,曾国藩此行收入当在六千两左右。
除了银子,还有实物。曾国藩账中下一部分内容就是“入财料数”:
宝中堂江绸袍褂料两套,朱红川绸、川绸料四匹,隆昌夏布料四卷,湖绉四匹。
袁小城滇缎袍料二件,隆昌夏布八匹。
潘木君嘉定绸二匹,巴缎袍褂二付,川绸二匹,被面二床。
富都统巴缎袍褂二套。
首县巴缎袍料四件,程乡茧料十件。
李国钧巴缎袍褂料二套,杭纬四合。
邓存泳成绫二匹,蜀茧二匹。
本家川绸二匹。
汤琢斋送二蓝褐子四件,酱色褐子四件,羽缨二十头,绒毡四床。(31)
除了衣料,曾国藩还收受了其他四川特产,比如藏香、黄连、厚朴、茶叶、砖茶、火腿、海参、浣花笺、桂花米、香珠等(32)。在《由四川回京行李数》(33)中,他记载有“芡实三匣”“南枣一包”“莲子一匣”“桂圆二匣”“藕粉一包”“茶叶十一包”“海参五包”“藏香八匣”“普洱茶两个”“五加皮一匣”“川贝母一匣”“玻璃一块”“如意一品”“仙茅三匣”“厚朴四卷”“燕窝四匣”等多种,下面多注明是谁所送。可见此行收获之丰。
回来后,他将这些特产酌量分送了四十二位师友。比如送了穆彰阿一套巴缎袍褂料,杭纬四匣,燕菜二匣,名山茶二盒。也送季芝昌一套巴缎袍褂料,两个被面,燕菜二匣,名山茶二盒。送陈岱云的是一套巴缎袍褂料,一副朝珠,一匣建元,一匣黄连,一匣香珠,一匣海参,一匹茧绸……(34)
回来路上,曾国藩心情仍然大好,一路连作《游桂湖》《入陕西境六绝句》等诗。回程日日记载:“天气晴和,体亦爽快,间作打油诗几句。”其心情可以想见。回程中所作《柴关岭雪》,内有“挥手舞岩巅,吾生此潇洒”之句。
从四川回来后,曾国藩的经济状况显然大为改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他在京中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大大松了一口气。账目册记载他这年年底还银共一千四百零六两。
二是他寄回家中六百两银子,用于还家中历年积欠。同时,又拿出四百两赠送同族和亲戚。
三是他心情很愉快,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体重增加,出门必乘车:
男自四川归后,身体发胖,精神甚好。夜间不出门。虽未畜车,而每出必以车,无一处徒步。(35)
任四川主考这一次,是曾国藩步入仕途后首次往家里大笔寄钱,大大缓解了家中的燃眉之急。曾家人终于大大地沾了曾国藩一回光。因为到这时,为了维持乡绅生活的体面,曾家已经是债台高筑,从往来家书推测,欠债总额已经高达八百至一千两。
寄回六百两虽然不够清偿所有积债,但是曾国藩坚持把另外的四百两用来周济自己的同族和亲戚。资助亲族,是曾国藩早就念念于心的,只不过此前没有能力。最令他遗憾的是,此次“发财”之前,很多盼望他救助的亲人已经去世:“孙自入都后,如彭满舅曾祖彭五姑母、欧阳岳祖母、江通十舅,已死数人矣,再过数年,则意中所欲馈赠之人,正不知何若矣。”十舅在贫病交加中去世尤其令他内疚不已。他多次致信家中,生怕家里人不理解他的做法。他指出几两银子对曾家和对亲戚家的意义完全不同:
我家少八两,未必遽为债户逼取;渠得八两,则举室回春。贤弟试设身处地,而知其如救水火也……君子之处顺境,兢兢焉常觉于之厚于我,非果厚也,以为较之尤啬者,而我固已厚矣。古人所谓境地须看不如我者,此之谓也。(36)
他还特意交代,十舅虽死,曾家还要帮他“从俗为之延僧,如所谓道场者,以慰逝者之魂,而尽吾不忍死其舅之心”。
这封信充分反映了曾国藩为人的仁爱厚道。
这样做的另一个理由,在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初十日禀祖父母中这样说:
……孙所以汲汲馈赠者,盖有二故。一则我家气运太盛,不可不格外小心,以为持盈保泰之道。旧债尽清,则好处太全,恐盈极生亏;留债不清,则好中不足,亦处乐之法也……(37)
持盈保泰,求缺有余,这是曾国藩一生的人生哲学。
在其后的漫长仕宦生涯中,曾国藩在自奉甚俭的同时,还多次对亲友大量馈赠,或者用于其他慈善用途,作为“散钱”的一个办法。
四川乡试发的这笔财应该说不违反曾国藩“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主考所得的这笔收入用今天的财政标准衡量当然是灰色的,按朝廷明文要求也是不合法的。乾隆三年曾有旨:“主考等亦不得于此数(国家规定路费—作者注)之外更有所受,将此永著为例。”(38)但事实上这笔收入在当时却是公开的,是官场的惯例,连嘉庆皇帝都认为“尚属地主之谊”。事实上,在混乱的清代财政中,各层级的科举考试过程中都有一些没有载于国家明文的“合法支出”。比如晚清时期各省的学政每次监考,可以得到数额不等的“棚规”,其来源是考生所凑送给考官的“份子”。这种“棚规”后来演变成定例,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清政府为了防止考官肆意榨取,甚至在嘉庆四年时还具体规定了棚规的最大限额:
贵州学政向无棚规,取进童生历有红案银两。嘉庆四年二月有人条奏……上谕曰:“各省学政棚规系陋习相沿,非私卖秀才可比。若将棚规红案银两概予裁革,则学政办公竭蹶,岂转令其营私纳贿耶?”……其时有酌定每名四金之例。(39)
虽然成为著名的理学家,虽然终生“与流俗战”,但曾国藩并不以这种半制度化的规定为对手。这是他和海瑞那种清刻到骨的清官的最大区别之处。多年之后的同治三年年底,因太平天国战争而停止多年的江南乡试在南京重新举行。这一年朝廷派来的主考是刘昆,副主考平步青。此时的两江总督正是曾国藩。曾国藩对当年四川主考任上的收获记忆犹新,这一次他决定做好主人,“一切均从其厚”。因此考试结束后,两位主考在两江收获“公私……程仪约各三千有奇”。“两主考差囊各三竿外,户部例发途费五百亦在此支领,一切均从其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