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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人送干股
至于张仲礼所说的“经理收入”,当然也是曾国潢收入的一个主要部分。如前所述,官府办理地方事务,必须借助于绅士的力量。“凡地方公事,大都由绅士处理……绅士之可否,即为地方事业之兴废。”(79)曾国潢素喜出头,酷爱揽事,地方上的公益及公共事务曾国潢几乎都插手。
他在地方上所办规模最大的事务自然是团练。咸丰九年,太平军又一次路过湖南,曾国潢办成一支三千六百人的团练。太平军走后撤营,曾国潢计算,“须钱在二万六千串以外”(80)。在此前此后,他还多次在地方团练中起核心作用。张仲礼在《中国绅士的收入》中举例说:湖南桂阳地方绅士办理团练,人数不过四百,然而每年却可以获得二千六百两白银的收入(81)。曾国潢的收入大概也可以据此估算。
除团练外,曾国潢所经办的事务,还包含了义仓、教育、津渡、道路、桥梁、庙宇等类别。《湘乡县志》中记载了许多曾国潢经手的地方建设事业:同治元年,倡修关口至金田路石路,建洲上全福桥;同治二年,鸠众增修永丰关帝庙,鸠修门前石路一百七十三丈;同治六年,鸠修石龙桥;同治八年,鸠修石桥坝路及邹家湾路……(82)曾国潢所参与的项目,多数是鸠修而非捐修,可见他兴办这些工程的目的之一是从中收取经理费用。正如张仲礼所说:“这些工程是由绅士倡议及经理的,而他们又显然能从中获得丰厚的收入。”苏州的一个义仓的账目表明,该仓在1867年付给三到四位绅士经理人的薪水差不多八百两银子(83)。曾国潢的具体经理收入在现有资料中未找到记载,但基于他“想发财”的“平生愿力”,这笔收入当不在少数。
除了张仲礼总结的这两种收入外,曾国潢还可能有一类特别的收入:开当铺的干股收入。
从广东替人要债回乡不到一个月,见识了曾四老爷厉害的朱岚轩又力邀曾国潢与他合伙开当铺。曾国潢十一月二十日给曾国藩信中说朱岚轩“信死了曾四老爷”。“前四月在他(朱某)家吃酒……求弟合伙开当铺。”“昨夜又遣其脉侄婿刘四来,送官燕七个,丽参四支,猪肘、羊肘、咸鱼各十余斤,糖十封,鸡一只,总是求弟合伙。其合伙也,不要弟出一文本赀,万一要赔,不干弟事。”(84)不需要曾国潢出一分钱。当铺总成本二十四千,作十二股,白送几股给曾国潢。有利润则与曾国潢对半分,如果赔了,却不干曾国潢的事。
如此好事,只有一个条件,每年和官员们吃一顿饭,有需要时出面与官府交涉:“每新正请官与绅衿酒,则须弟到,或者经衙门之事,须弟去,余则全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