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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身后事与遗产
曾国藩喜远眺,因此他命人在署东盖起一座高楼,以登高远眺“畅适老怀”。十二日日记中说:“桂香亭来久谈。署东起一高楼,因与同登。四面皆见,但不见大江及元武湖耳。”(98)从此西花园和署东高楼都成了曾国藩喜欢的休息之处。十四日又记载说:“酉刻至署东楼上一望。”十八日,“至署东高楼一眺”,二十日,“至花园一览”……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下午五点,曾国藩结束办公后,又到西花园散步。“花园甚大,满园走遍后,尚欲登楼,以楼工程未毕而止。”
走着走着,突然脚步不稳,身子向一旁歪斜。原来是突发脑溢血。陪同散步的儿子曾纪泽忙问:“纳履未安耶?”曾国藩说:“吾觉足麻也。”曾纪泽与随从赶紧将他扶住,夹着他继续前行。不一会儿,曾国藩“渐不能行,即以抽搐”。曾纪泽赶紧叫人搬来一把椅子,让他坐在其中,然后抬入花厅。家人全都围了过来。曾国藩已不能说话,“二女纪耀于病急时祷天割臂附药,亦未见效”。三刻之后就与世长辞,终年六十一岁(99)。
对于自己的身后事,曾国藩早就有过打算。他一生曾经三次立遗嘱。第一次是咸丰四年兵败靖港;第二次是咸丰十一年被困祁门;第三次是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在直隶总督任上,将赴天津办理教案之前。在第三次遗嘱之中,曾国藩特意提到了经济问题,要求子孙力崇俭德,善持其后:
历览有国有家之兴,皆由克勤克俭所致,其衰也则反是。余生平亦颇以勤字自励,而实不能勤,故读书无手抄之册,居官无可存之牍。生平亦好以俭字教人,而自问实不能俭。今署中内外服役之人,厨房日用之数,亦云奢矣。其故由于前在军营,规模宏阔,相沿未改;近因多病,医药之资,漫无限制。由俭入奢,易于下水;由奢反俭,难于登天。在两江交卸时,尚存养廉二万金,在余初意不料有此,然似此放手用去,转瞬即已立尽。尔辈以后居家,须学陆梭山之法,每月用银若干两,限一成数,另封秤出,本月用毕,只准赢余,不准亏欠。衙门奢侈之习,不能不彻底痛改。余初带兵之时,立志不取军营之钱以自肥其私,今日差幸不负始愿。然亦不愿子孙过于贫困,低颜求人,惟在尔辈力崇俭德,善持其后而已。(100)
前面我们说过,曾国藩曾打算以存在江宁布政使衙门的一万多两养廉银作为养老之资,“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已极丰裕矣”(101)。
综合这两条,曾国藩身后所遗现金,在一两万两之间。这笔他自以为“极丰裕”的养老钱,在他身后被证明其实并不充裕。
曾国藩在遗嘱中特别嘱咐丧事简办,不可收礼:“余若长逝,灵柩自以由运河搬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102)
然而,一品大员、中兴元老的丧事,毕竟要办得体面风光一些。曾国藩留下家产如此之少,“仕宦三十余年,囊橐萧然,薄海妇孺莫不共见之而共信之”。如果动用曾国藩的遗产,曾氏后人的生活显然就要受影响。所以曾国荃建议曾纪泽不要遵守此项遗嘱,因为“哲人既萎,身后应办之事实非巨万可以了”。所以,“此次大事,所费不赀,受赙与否,知吾侄必有至当之衡。交谊非至厚者,自以固却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军门之类,似亦可以酌受。外此如恩情有似此三人者,亦当以类推之”(103)。李鸿章、李瀚章、黄翼升这样关系近密的人所送的奠仪应该收下。
不过曾纪泽拒绝了此项建议。他坚持“不受奠分,百事皆从撙节”(104)。连李鸿章所送两千两也被拒绝。因此曾国藩生平积蓄,在丧事上花去了大半。
如果曾国藩在生前对家人生产稍作安排,让他们在自己身后过上好一点的日子绝不是什么难事。比如他亲手创立的两淮盐票,就成了很多人发家的机会。这些盐票起初定价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当时社会上因盐务发家者为数不少。据“草堰场大盐商周扶九事略”,江西富商周扶九原本为贫民,在长沙某绸布号做店员。有一次,他替店主去扬州收账。欠账之人一时手中无钱,愿以盐票抵偿,而店主回信不愿。周扶九当机立断,自己借钱拿下盐票。凭这几张盐票,他迅速成为“家资万千”的盐商,先后在扬州、上海经商,积银多达四千五百万两。
近人王伯恭《蜷庐随笔·何廉昉先生》举了另外一个例子:
(何廉昉先生)罢官后,贫乏不能自存……故为曾相国之门人,曾每解橐助之。金陵克后,李合肥更赠以盐票二百纸,遂居扬州为商人,成巨富。
然而,曾家一张盐票也没有。据曾氏后人讲:
每张盐票的票价二百两,后来卖到二万两,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两;当时的社会,家里只要有一张盐票,就可称为富家了。而曾文正公特别谕令曾氏一家人不准承领;按曾文正公当时的权势,自己或家人化些字号、名号,领一二百张盐票,是极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领票,表面上并不违法。然而借着政权、地位,取巧营私,小人认为是无碍良心,而君子却是不为的啊!这件事,当时家母知道得很详细,而外面人却是很少有知道的。(105)
曾国藩去世之后,曾家断绝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曾国藩故后五年,其子曾纪鸿因家人病重,缺钱医治,托左宗棠向远在新疆的刘锦棠借钱。左宗棠念及旧情及乡谊,以三百金赠之,并写信告诉家中说:“以中兴元老之子而不免饥困,可以见文正之清节,足为后世法矣。”
对于曾国藩的清俭之节,虽然他自己不事张扬,但身后还是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
其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这种叙述,应该说并没有夸大。
(1) 《曾国藩全集·奏稿》,岳麓书社,1994年,第4276~4277页。
(2) 参考王云五主编:《清曾忠襄公国荃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65页。
(3) 参考王云五主编:《清曾忠襄公国荃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
(4) 关于绅士的分层,有多种观点。张仲礼认为绅士可划分为上下两个集团,上层包括官员、进士、举人和贡生,下层包括生员、监生和例贡生。
(5) 赵世荣:《曾国藩的故园》,岳麓书社,2001年,第85页。
(6) 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曾宝荪回忆录》附录,岳麓书社,1986年,第8~9页。
(7)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107页。
(8) 王闿运:《湘绮楼日记》,岳麓书社,1997年,第66页。
(9) 赵世荣:《曾国藩的故园》,岳麓书社,2001年,第87页。
(10) 此节以下主要参考刘鹏佛:《清代湘乡曾氏家族与经济社会》,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3年,第45~63页。
(11) 塘湾里卖树印契,转引自刘鹏佛:《清代湘乡曾氏家族与经济社会》,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3年,第50页。
(12) 刘鹏佛:《清代湘乡曾氏家族与经济社会》,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3年,第47页。
(13) 刘鹏佛:《清代湘乡曾氏家族与经济社会》,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3年,第57页。同治四年银钱比价参考张德昌:《清季一个京官的生活》,香港中文大学,1970年。
(14) 《曾国荃集》第五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263页。
(15) 〔美〕费正清著,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第37页。
(16) 《曾国荃集》第一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276页。
(17) 〔美〕费正清著,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第37页。
(18) 王闿运:《湘绮楼日记》,岳麓书社,1997年,第17页。
(19) 许顺富:《湖南绅士与晚清政治变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9页。
(20) 许顺富:《湖南绅士与晚清政治变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9页。
(21) 《曾国荃集》第一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410页。
(22) 《曾国荃集》第五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259页。
(23)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新校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91页。
(24) 许顺富:《湖南绅士与晚清政治变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9页。
(25) “同治九年,主修省城湘乡试馆,捐银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两并捐出讲让堂私宅为试馆岁修。”王云五主编:《清曾忠襄公国荃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77页。
(26) 王闿运撰,马积高主编:《湘绮楼诗文集》第一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290页。而赵烈文的说法则是他于同治元年(1862)告知曾国荃,《船山遗书》原版在湘潭战役中被焚毁。曾国荃即捐金八千两,请人重刻,同时派人搜罗船山其他作品。同治三年攻陷天京后,曾氏兄弟特设置官办刻书机构金陵书局,刊刻了新版的《船山遗书》。
(27) 《胡林翼集》,岳麓书社,1999年,第1012页。
(28) 朱克敬:《儒林琐记·雨窗消意录》,岳麓书社,1983年,第116页。
(29) 王闿运撰,马积高主编:《湘绮楼诗文集》第一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783页。
(30) 《十三峰书屋全集·书札》,复黎简堂方伯,转引自王显春:《李申夫事传评略》,《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第59页。
(31) 四川省剑阁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剑阁县志》,巴蜀书社,1991年,第919~920页。
(32) 朱克敬:《儒林琐记·雨窗消意录》,岳麓书社,1983年,第114~115页。
(33) 王文韶1869年(同治八年)迁湖南布政使,同治十年署湖南巡抚,第二年实授。
(34) 《郭嵩焘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03页。
(35)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87页。
(36)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95页。
(37)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58页。
(38)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63页。
(39)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68页。
(40)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70页。
(41)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87页。
(42)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500页。
(43)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500页。
(44)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519页。
(45)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540页。
(46) 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417页。
(47) 钟叔河辑录、评点:《曾国藩往来家书全编(大字典藏本)》上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279页。
(48)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108页。
(49)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107页。
(50) 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423页。
(51)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107页。
(52)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456页。
(53)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462页。
(54) 《曾国藩日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9页。
(55)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107页。
(56)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833页。
(57)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837页。
(58)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843页。
(59)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424页。
(60)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558页。
(61)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856页。
(62)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864页。
(63)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100页。
(64)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114页。
(65) 《曾国藩全集·日记》,岳麓书社,1994年,第1651页。
(66) 官员可以将本身的封典加到父母、祖父母,乃至曾祖父母等身上,称为“封”。咸丰年间,捐例大开,捐封典之例一破再破。封范围包括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庶母、兄嫂、嫡堂伯叔祖父母、嫡堂伯叔父母、嫡堂兄嫂、从堂再从堂尊长及外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妻祖父母等身上。
(67) 明清两代朝廷参照臣属的官阶和功绩,推恩于其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授予他们名誉性官爵,“遂臣子显扬之愿,励移孝作忠之风”,以此满足官员“光宗耀祖、显亲扬名”的心理需求。这就是所谓的封赠制度。存者称封,死者称赠。封赠分两种,一种是考满封赠,即对文官考绩而推封父祖,这是文官封赠的常规形式;另一种是特例封赠,包括旌忠、旌劳和基于多种国家大庆典的覃恩封赠。官员尊长通过被封赠得到了国家给予的诰敕、冠服,这是封赠荣誉的凭证与象征,同时受封赠者也可获得一定的特权包括树坊、恤典等。
(68) 世爵名,相当于正四品。
(69) 改建过程中,曾国藩曾提出具体建议,但是家人并未完全采纳。曾国藩在这年十二月十日的家书中说:“家中改屋,有与我意见相同之处。我于前次信内曾将全屋画图寄归,想已收到。家中既已改妥,则不必依我之图矣。但三角丘之路必须改于檀山嘴下,而于三角丘密种竹木。此我画图之要嘱,望诸弟禀告堂上,急急行之……”从信的内容可以看出,这次改建规模不大。
(70) 白玉堂今日所存原物,有左槽门一座,左横房一边。其他皆为近年修复。左槽门由四块长方形白麻石做成,门槛石料厚一尺二寸,宽一尺;门框石料厚八寸,宽一尺;门楣石料厚一尺二寸,宽一尺,并雕有卷柏花形。上方有一块壁额,四周饰有彩色钩连状花纹,中间是白底黑字,上面是曾麟书亲书“芳迈群妍”四字。由这座槽门,可以遥想这座宅第当年风采。燕妮:《走进荷叶曾氏家族》,《人与自然》2005年第2期。
(71) 曾国藩家书称黄金堂为“下腰里”,称修善堂为“上腰里”。
(72)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519页。
(73) 有恒堂建成后,曾国藩又专门寄银祝贺:“科三(即曾纪渠—作者注)盖新屋移居,闻费钱颇多,兹寄去银百两,略为佽助。”《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049页。
(74) 曾国藩也这样认为。他在咸丰十年(1860)十月二十五夜致曾国荃的信中说:“七年,黄金堂起槽门,刘为章不向我告知其凶而告之李笏生,吾亦心非之。”同治三年,看守黄金堂的朱金权之孙又在门前塘中溺死。曾国藩在家信中说:“朱金权之孙溺死,可悯之至。……黄金堂附近一带,近年溺人颇多,或当以俗见整治之。”《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170页。
(75)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212页。
(76)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213页。
(77) 曾国藩收到兑契后,于同治五年(1866)四月六日写信致谢:“抄录兑契二纸阅悉。以少田兑多田,以未找作已找,界限清楚,情意深厚,余惟学早三之多谢,兼含三之受承而已。”
(78) 赵世荣:《曾国藩的故园》,《湖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第70页。
(79) 孙通海、王颂民主编:《诸子精粹今译》,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年,第190页。
(80)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313页。
(81)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325页。
(82)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342页。
(83)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32页。
(84) 何桂兰:《乡间侯府富厚堂的建筑艺术》,《福建建筑》2009年第1期,第31页。
(85) 《曾国藩全集·日记》,岳麓书社,1994年,第1353页。
(86)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348页。
(87) 此段主要参考刘金元:《曾国藩富厚堂藏书研究》,《图书馆》2009年第5期,第138页。
(88)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068页。
(89)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353页。
(90)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086页。
(91) 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岳麓书社,1986年,第136页。
(92) 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曾宝荪回忆录》附录,岳麓书社,1986年,第10页。
(93) 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曾宝荪回忆录》附录,岳麓书社,1986年,第11页。
(94) 《曾国藩全集·日记》,岳麓书社,1994年,第1435页。
(95) 《曾国藩日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37页。
(96) 《曾国藩日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39页。
(97) 《曾国藩日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41页。
(98) 《曾国藩日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46页。
(99) 李春光纂:《清代名人轶事辑览》第三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204~1205页。
(100)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370页。
(101)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350页。
(102) 《曾国藩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94年,第1369页。
(103)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404页。
(104)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415页。
(105) 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