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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替人办税
张仲礼将由发挥绅士作用而获得的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裁断纷争和调解诉讼案件为业,在平息了争端之后,当事人通常会送上一些礼金。张仲礼将这种收入称为“聘用费”。另一类则是经理地方公共事务,比如修理道路、桥梁,办理慈善事业及地方防务过程中所获报酬,张仲礼称之为“经理收入”。曾国潢的上述收入,按张仲礼的口径,自然应该归为“聘用费”。
曾国潢“聘用费”的主要来源,是充当官府与民间中介,解决欠缴赋税问题。乡绅“处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交流汇合点”,天然地“取得了官与民之间的‘牙子’地位”(75)。“这种‘中等社会’的角色,使绅士阶层在具体的社会活动中表现出双重性格和复杂的姿态。”他既可以“借官势以欺民”,也可以使“民靠绅势以行事”(76),主要看他从哪方面获得的好处更多。解决欠缴赋税这一老大难问题,官府每每需要地方上的绅士发挥作用,而绅士们也乐于有所作为。曾国潢在家书中详述办理“八都粮饷案”的经过:湘乡八都某人自道光十七年起。“所有粮票,皆未到手”。以前的银票,“即公道扯算,一概也须钱几十千”。“至弟手,则以四千了事,又为之将新饷完清,总之便宜之中又便宜。”那人一共谢了他七十千文,除去办事花销,一共收入了四十千(77)。
道光二十九年闰四月二十六日的家信中,他又这样讲自己如何替人逃避正饷南漕:
熊青六家,正饷南漕,共十三年未完(每年正银五两,四年未完。一年五升米,九年未完)。又一个钱办不出。从去年起,叩托弟数十次……拜托四老爷开恩……弟昨一概与之办清,共清出油串五十二张,止去钱一十四千二百。(78)
得意之态尽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