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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左宗棠送人“大盂鼎”
当然,虽以“孤介”闻名,但是左宗棠亦并非不通人情世故、毫无弹性之人。
上文引左宗棠家书“吾在军中自奉极俭,所得养廉银,除寄家二百金外,悉以捐赈”的下一句是:“宁波海关,有巡抚平余银八千两,历任皆照例收受,我以今日何需乎此款,本可裁,以其为陋规也,但裁之之后,未必人皆似我之省约,则必不敷用矣,岂可以我独擅清名,而致他人于窘境乎?因遂受之,仍以转送赈局。书告尔等,应知取与皆当准之于义,而又不可不近人情也。”(105)
也就是说,宁波海关每年送巡抚八千两“平余银”。左宗棠因为用度俭省,不需要此项,本想裁掉。但是转念一想,后任未必如他一样能处处节约,此项裁掉,可能造成后任入不敷出。所以仍然接受,只不过转送慈善机关。
可见他对于官场上的规矩并非全盘摒绝,特别是在涉及个人感情之时,他的处理也会很到位,比如他以宝鼎馈潘祖荫,就是一个证明。
咸丰九年年底,左宗棠遇到了自己人生中最大的跌蹉。其时他在骆秉章幕府,恃骆氏的信任,“一意孤行”,得罪了很多人,终被人以“劣幕”之名上奏朝廷。咸丰皇帝发下谕旨,命逮捕左氏,“果有不法情事,可即就地正法”。左宗棠的好朋友郭嵩焘求助于大理寺少卿潘祖荫,潘祖荫遂上了《奏保举人左宗棠人材可用疏》,极言左氏之才,在折子末尾甚至说出“国家不可一日无湖南,湖南不可一日无左宗棠”这样的话。因为众人不遗余力地营救,左氏转危为安,咸丰皇帝亦因此对左宗棠这个人极为注意,不久被授以四品京堂候补,成为曾国藩的助手。
左宗棠对潘氏的夸誉救助一直念念不忘,封疆之后,每年都送以千两“炭敬”。后来在陕甘总督任上,他得到一件极不寻常的古董,将它送给了当时已经受到革职处分的潘祖荫,以表敬谢安慰之意。这件古董就是后来成为中国国家博物馆的镇馆之宝,闻名全世界的“大盂鼎”。
关于此事的原委,在左宗棠的书信中可以考见。大盂鼎乃周康王时贵族盂所造的祭器,道光初年于陕西岐山礼村出土,辗转为左宗棠的僚属袁保恒以七百两购得,袁氏转献左宗棠。这尊稀世珍宝,因为器形巨大造型完美,且有长篇铭文,极为引人注目。左宗棠知道潘祖荫是金石收藏大家,遂将大盂鼎拓片寄给潘氏,言明相赠之意。不过潘祖荫见到拓片后,对其真伪产生了怀疑。事见同治十二年(1873)左宗棠答袁筱坞(袁保恒,号筱坞—作者注)书:
盂鼎拓本细玩定非赝作,伯寅侍郎疑为不类,亦因其后互有出入,而神锋微露隽异……弟意宝物出土,显晦各有其时,盂鼎既不为伯寅所赏,未宜强之,盖留之关中书院,以俟后人鉴别……殊器不可令其勿传,致之八喜斋当称得所。(106)
从信中可见,潘祖荫对大盂鼎的真伪持疑,左宗棠坚信这是“宝物”,决定将大盂鼎留在关中书院,以候后人鉴别。
第二年,潘祖荫经过细考,确定这是举世之珍宝,致信左宗棠,请他从速送到都中。事见同治十三年(1874)答袁筱坞书:
伯寅侍郎书来,亟盼盂鼎之至。前函敬托代为照料,辇至都中,计已筹措及之。(107)
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日陈介祺(簠斋)致潘祖荫的一封信中,可以判断大概这年年底此鼎终归潘氏所有:“得十月惠书四缄……盂鼎既云年内可至,刻想已纳尊斋。”(108)
此鼎经潘家世代珍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藏中国国家博物馆,是迄今发现的西周最大的一件铭文铜鼎,也是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文物之一。
(1) 户部题本(顺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载《明清史料己编》上册,中华书局影印版,1985年,第782页。
(2) 洪亮吉:《守令篇》,《清经世文编》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第515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乾隆六十年八月初七日,转引自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22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法律·贪污 48包》,转引自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26页。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法律·贪污 3-133-9》,转引自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26页。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法律·贪污 49-51包》,转引自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26页。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二日,转引自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23页。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转引自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23页。
(9) 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26页。
(10) 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23页。
(11) 《清宣宗实录》卷二九一,道光十六年十一月甲午条,中华书局,1987年,第500页。
(12) 《清宣宗实录》卷一一六,道光七年四月庚戌条,中华书局,1987年,第947页。
(13)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258页。
(14)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347页。
(15)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336页。
(16)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226页。
(17) 《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九,道光十九年十二月甲戌条,中华书局,1987年,第1175页。
(18)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199页。
(19)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199页。
(20)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65页。
(21)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66页。
(22)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66页。
(2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三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98页。
(24) 郭嵩焘:《清代四星使书牍》,上海广益书局,1936年,第89页。
(25) 郭嵩焘:《清代四星使书牍》,上海广益书局,1936年,第89页。
(26) 《清史稿》卷三九五,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085页。
(27) 《胡林翼集·奏疏》,岳麓书社,2008年,第654页。
(28) 《曾国藩日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80页。
(29) 1846年包世臣在《致前大司马许太常书》中说:“南方银一两皆以二千为准,北方闻更甚于此。”
(30) 来新夏编著:《林则徐年谱新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38页。
(31) 李鸿章著,翁飞、董丛林编注:《李鸿章家书》,黄山书社,1996年,第6页。
(32) 容闳:《西学东渐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1页。
(33) 梁启超:《李鸿章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第104~105页。
(34) 欧阳昱:《见闻琐录》后集卷二《中兴功臣家》,转引自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82页。
(35) 苑书义:《李鸿章传》,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05~406页。
(36) 苑书义:《李鸿章传》,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06页。
(37) 宋路霞:《李鸿章家族》,重庆出版社,2005年,第101页。
(38) 参考宋路霞:《李鸿章家族》,重庆出版社,2005年,第103页。
(39) 宋路霞:《李鸿章家族》,重庆出版社,2005年,第4页。
(40) 宋路霞:《李鸿章家族》,重庆出版社,2005年,第105页。
(41) 陈恩虎:《明清时期巢湖流域农业发展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农业大学,2009年,第59页。
(42) 许知为:《李鸿章家族在芜湖轶事琐闻》(上),《江淮文史》2008年第2期,第121页。
(43) 许知为:《李鸿章家族在芜湖轶事琐闻》(上),《江淮文史》2008年第2期,第121页。
(44)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38页。
(45)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07页。
(46)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59页。
(47)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74页。
(48) 《清德宗实录》卷四三七,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壬戌条,中华书局,1987年,第754页。
(49) 民国《安县志》卷二十六,转引自崔鹏飞:《清政府发行昭信股票始末》,《金融教学与研究》1999年第5期,第65页。
(50)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52页。
(51) 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9页。
(52)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92页。
(53)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57页。
(54)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84页。
(55)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02页。
(56)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47页。
(57) 《李鸿章全集·信函三》,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63页。
(58) 《李鸿章全集·信函四》,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322页。
(59) 《李鸿章全集·信函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36页。
(60)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1471页。
(61) 《李鸿章全集·信函四》,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42页。
(62) 《李鸿章全集·信函七》,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28页。
(63) 周馥:《负暄闲语》卷一,第42页,转引自曹建英:《曾国藩与李鸿章在立身行事上的差异》,《贵州文史丛刊》1998年第1期,第18页。
(64) 柴小梵:《梵天庐丛录》第一册,《民国笔记小说大观》第四辑,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37页。
(65) 张爱民:《太平天国运动后安徽土地关系的变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第124页。
(66) 张爱民:《太平天国运动后安徽土地关系的变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第123页。
(67) 《复四品卿何子永》,同治十一年四月十八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二,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2612页。
(68) 《复邵汴生中丞》,同治十一年八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二,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2612页。
(69) 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70) 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8页。
(71)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第2716~2717页。
(72) 梁启超:《李鸿章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第104~105页。
(73) 洪弃文:《中东战纪》,转引自曹建英:《曾国藩与李鸿章在立身行事上的差异》,《贵州文史丛刊》1998年第1期,第22页。
(74) 曹建英:《曾国藩与李鸿章在立身行事上的差异》,《贵州文史丛刊》1998年第1期,第23页。
(75)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557页。
(76) 《李鸿章全集·奏稿》卷六十三,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1837页。
(77) 参考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78) 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79) 《盛宣怀档案》,转引自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9页。
(80) 沃丘仲子:《近现代名人小传·李鸿章》,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26页。
(81)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15页。
(82)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第344页。
(83)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30页。
(84) 《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岳麓书社,1987年,第70页。
(85) 《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岳麓书社,1987年,第274页。
(86) 《左宗棠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2009年,第79页。
(87) 参考张耀中:《左宗棠整饬吏治》,《唐都学刊》1995年第1期,第31页。
(88) 《左宗棠全集·书信三》,岳麓书社,2009年,第722页。
(89) 《左宗棠全集·札件》,岳麓书社,1987年,第365页。
(90)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111页。
(91)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94页。
(92)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72页。
(93)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66页。
(94)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103页。
(95) 其时左已七十四岁,妾十八。据左景伊的说法是因一人在外,无人照顾也。见左景伊:《左宗棠传》,长春出版社,1994年,第476页。
(96)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93页。
(97) 张朋园:《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1860~1916)》,岳麓书社,2002年,第348页。
(98) 《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岳麓书社,1987年,第469~470页。
(99) 王闿运等:《湘军史料四种》,岳麓书社,2008年,第423页。
(100) 朱玉泉主编:《李鸿章全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27页。
(101) 朱玉泉主编:《李鸿章全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29页。
(102) 《左宗棠全集·札记》,岳麓书社,2009年,第545页。
(103)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99页。
(104) 喻岳衡选辑:《左宗棠教子书》,岳麓书社,2002年,第66页。
(105) 《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岳麓书社,1987年,第70页。
(106) 《左宗棠全集·书信二》,岳麓书社,1996年,第395页。
(107) 《左宗棠全集·书信二》,岳麓书社,1996年,第449页。
(108) 陈介祺:《秦前文字之语》,齐鲁书社,1991年,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