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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曾国荃的公益事业
曾国荃这样的高级乡绅居家期间,不可能只埋头于“料理山中种竹、塘内蓄鱼”(14)。他们还对地方公益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在这方面,曾国荃主要做了以下几类事情。
第一类是领导捐修地方道路桥梁、寺庙建设。费正清说:“乡绅在每个乡里履行很多重要的社会职责。为运河、水坝、道路、桥梁、渡船之类的灌溉和交通设施进行筹款和主持修建。”(15)确实,在断断续续的返里乡居期间,曾国荃在地方上做了大量慈善事务。
同治四年,曾国荃率各营员弁重修了湘乡县城的城隍庙。
同治五年,曾国荃重修了湘乡县城的褚公祠。同年他还出资重修了大坪的安龙桥。
同治六年,他重修了荷叶的另两座桥梁:双永桥和积福桥,以及湘乡县城的关帝庙。
同治七年,他重修了二十四都的石神庙。同治九年,他“与凌荫庭等请于省城盐、厘两局,每年酌拨经费协济省城恤无告堂,又增设义塾、立励节堂,计岁可活穷黎一千余人”(16)。
……
与曾国潢鸠修桥梁庙宇主要是为了获取报酬不同,作为返乡的封疆大吏,曾国荃在乡间的举动“路份”无疑更高。他的这些修建,一般只倡修捐建,并不从中谋利,而且捐款时手笔非常阔大。比如同治十三年他首倡重建南岳上封寺,捐银二万两。光绪七年,重修衡山南岳庙大殿,他又捐银二万两。
第二类是主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
兴办地方文化事业,本是绅士特别是上层绅士的天然职责之一。“乡绅在每个乡里履行很多重要的社会职责。……支持儒家的机构和伦理—创办和维持学校、圣祠和当地孔庙,出版图书,特别是地方史籍和地方志。”(17)太平天国平定之后,“一时湖南修志成风”(18)。同治一朝,湖南共有五十多个州县厅编纂了新的地方志,很多地方都是由返乡的湘军将领主持。比如曾国藩幕僚陈士杰主持修纂了《桂阳县志》,彭玉麟主持了《衡阳县志》,李元度主持了《平江县志》,郭嵩焘主持了《湘阴县志》(19)。
太平天国运动严重冲击了传统社会秩序,导致“纲纪沦丧,风气崩坏”。因此战后湖南各地军功绅士不约而同大力修志,以“阐扬忠烈,发挥节义”,引导社会风气回归传统秩序(20)。曾国荃的看法就非常典型,他认为修志“在下则可略寓潜移地方风俗之转机,在上则可少助圣朝教士善民之雅化,或亦不无小补”(21)。
因此同治七年十一月,他慨然应湖南巡抚刘崑之请,赴长沙商议重修《湖南通志》。他在致曾国藩的家书中说:“省城志局设……弟则不受薪水,亦不任事,但订多到局几次,联络在局之人心,搪塞局外之风浪,以消口舌于未萌而已。”(22)表面看起来,他任务并不繁重,主要负责协调各方,主持大局。但事实上他出力甚多。《湖南通志》从同治七年开始纂修,到光绪十一年刊刻,历时十七年之久,质量很高,是曾国荃在乡期间的主要成绩之一。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一书中说:“方志虽大半成于俗吏之手,然其间经名儒精心结撰或参订商榷者亦甚多。……以睹闻所及,则可称者略如下……光绪《山西通志》、光绪《湖南通志》……皆出学者之手,斐然可列著作之林者。”(23)而这两部通志,都是在曾国荃的主持下完成的。
太平天国时期,湖南大量书院学校被毁。在重修地方志的同时,湖南各地还兴起重修学校、书院和为湘军阵亡将领建立专祠之风。其目的同样是“终之以文”。咸丰末年到同治年间,湖南各地重建和修整的县学达二十多处,占湖南全部县份的一半,这些学校的规模比重修之前都有所扩大。文武学额也因湘军之功绩增加了近千名,居全国之首(24)。
在这个过程中,曾国荃也同样起到领袖作用。除了咨请曾国藩奏请于南京建立湘军昭忠祠外,同治九年,他还主修湘乡试馆,一次就捐银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两,并捐出讲让堂私宅一所作为每年束脩之所出,合计将近二万两(25)。手笔之阔绰,他人难及。
除了泽及乡里之外,对社会上其他重大公益事项,曾国荃也经常慷慨解囊。比如曾国荃还曾捐巨资刊行《船山全集》。清初大儒王夫之被“重新发现”,与曾氏兄弟关系很大。王闿运在《邗江王氏族谱序》中说:“曾文正夙喜顾(炎武)学,以姜斋(王船山)多新说,甚为称扬。其弟国荃亦喜诵之,犹以未尽刻为憾。会兵兴,湘潭刻板散失,而国荃克江南,文正总督两江。国荃出二万金,开局江陵,尽搜船山遗书,除有避忌者,悉刻之,于是王学大行。”(26)
这些公益活动,既反映了曾国荃为人的急公好义,又反映了他经济实力的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