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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一份总督工资要养活多少人
关于总督衙门的这套非正式权力系统,相关研究及基础资料都比较稀少。清代地方档案虽汗牛充栋,保留下来的督抚衙门档案却为数不多。主要原因是这套办公机构后来虽然得到朝廷默许,却不符合国家定制,上不得台面。因此虽然近年来对清代地方政府的研究成果颇多,但基本上都集中于州县一级,关于督抚衙门的研究极少(34)。我们只能依据一些零散的材料,对督抚衙门的运转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复原(35)。
咸丰三年(1853)的两江总督署平面图显示,从仪门到大堂的左右两侧,设有吏、户、礼、兵、刑、工、承发七房,六房的结构和名称与中央六部对应(36),“承发房”则是奏章公文的集散之所。旁边有“架阁库”,相当于档案室,是存放档案及公文卷宗的地方。与西花厅对应的办公厅,是总督与幕僚议事的地方,而东花厅对面的签押房,则是来往公文盖章签发之处(37)。
这种办公结构并不是总督自创,而是模仿原有的地方衙门。周保明在《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中绘制的县衙组织结构图表明,县衙内部的组织同样是以吏、户、礼、兵、刑、工、承发七房为主,并设有架阁库(38)。也就是说,各省督抚衙门的结构与其他地方衙门大致相同(39)。因此,在总督衙门中,必不可少的是以下三类工作人员:幕友、书办、仆役。
所谓幕友,又称幕宾,俗称师爷。这些人大多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强的公文处理能力,地位大约相当于今天政府机构中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之类,起着参谋助手甚至代理决策的作用,所以薪水待遇一般都很优厚。
清代幕友的待遇并无统一标准。江浙比较大的州县衙门,重要幕宾“非二三百金不能延至”(40)。《秋水轩尺牍》的作者许葭村在直隶广平府做幕友,年修金一千两,外加每月膳食费二十两,全年收入一千二百四十两。江宁布政司衙门幕友每人“束脩一千六百两”,江西的布政司幕宾束脩一年一千五百两(41)。曾任过布政使的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咸丰九年皇帝与他的一段对话,谈到幕友的薪水标准:“上曰:汝在各省,请几个幕友?对曰:只有四川臬司系请三人,其余各处不过一人。若辈束脩甚大,人多请不起。上曰:束脩系多少一年?对曰:总要千金,少亦七八百。”而据周询《蜀海丛谈》所载,四川总督幕府大席(折奏、刑名)年修二千余金,另加节礼可获八千余金,年收入可逾万金。
综合以上资料,我们估计清代中后期督抚衙门的幕宾束脩,每人平均应该在一千两左右(42)。江浙比较大的州县衙门里,至少要有七八个幕宾才够日常差用(43)。江宁布政司“在署写算办事八人”(44),由此推测,大省督抚衙门的幕友至少也应该在八人左右。这样算来,清代中后期,大省督抚每年需要负担的幕宾束脩支出就达八千两以上。同治年间,蒋琦龄在上书中这样说:“臣在四川,见总督养廉银万三千两,仅余二千四百两,其刑名幕友束脩,即千三百两。”(45)也就是说,四川总督一年虽然有一万三千两养廉银,但是仅仅花在幕友身上的就有一万多,给幕友开完工资,只剩两千四百两了。
书吏也就是普通工作人员,也是衙门中的重要人物,是各级衙门中专门从事日常办公和文档管理的人员的统称,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科员。和幕友一样,书吏亦不被纳入国家职官范围。
清代后期,督抚衙门有一定的“额设书吏”,即国家承认的工作人员,不过数量很少。如河南山东总督衙门“经制书吏,上下两班,每班十名,共二十名”。这个数量只是正常需要的十分之一,因此需要雇用大量编外书吏。“现今办事书吏,头班二班,俱有百余名,是较经制十倍有余。”(46)编外人员是在编人员的十倍多。
即使是额定的书吏,国家所给的报酬也仅是象征性的。他们享有国家拨给的“工食银”,不过标准每年只有六两,远远不敷生活需要。额外书吏的工资则全部要督抚自己设法解决。
除了书吏之外,衙门中还有大量的后勤保卫等人员,比如门子、铺兵、轿伞扇夫、厨役、马夫、灯夫、更夫、钟鼓夫等(47)。总督衙门的收发接待、采买后勤、安全保卫、交通出行等众多事务,都由这些杂役仆从来完成,因此,他们的数量也是相当庞大的。这些人的薪水,自然也要督抚来解决。
由督抚来负担身边工作人员的开支,这在今天看来已经十分不合理了,清代的财政制度中居然还有比这更匪夷所思的规定,那就是总督还要负担一部分地方事务支出。
比如,按国家规定,总督作为一省或数省绿营兵的最高统帅,要定期对绿营兵进行检阅,以保持军队战斗力。阅兵是要花钱的,有“粘补标下军装、操演枪炮火药等”费用支出,还要对表现优秀的士兵进行奖励。比如雍正朝朱批奏折反映,广西巡抚阅兵时,对于每中一箭一枪的兵弁,给赏钱一百文,连中三次的除给赏钱外还加赏银牌一面。这些奖励一次支出一般都在七百两左右。这些支出并无国家经费,而要督抚自筹。
在督抚们的诸多不合理负担中,有一项最具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与督抚们的通信费用,或称“督、抚赍折等差遣盘费”。封疆大吏经常要派人往返京城,递送奏折。奏折事关国家机密,需要干员专程护送,这笔路费每年平均不下千两,边远省份花费更多。如李绂在广西巡抚任时,开列该衙门日用花费的账单中有“赍折二人路费,每次用银一百两,臣任内(一年半)共十八次,共用银一千八百两;赍表笺本章驰驿弁役,每次二人给路费四十两,臣任内共十三次,共用银五百二十两”(48)的记录。这些支出同样不在国家经费的报销范围内。
以上几项是督抚因公所致,但需自己负担的经常性费用。如果遇到一些特殊事务,支出又得额外增加。比如兴修水利、赈恤灾伤、资给孤贫和病故人员等,虽然国家通常有专项拨款,但与实际支出通常相差很多。这就需要督抚设法筹措不足部分,通常的筹措方式之一就是捐款。督抚作为大吏,自然要带头。比如雍正朝广西巡抚曾汇报他“捐修柳州府学府银一百两,捐修省城钟鼓楼五十两,捐修浮桥银五十两”(49)。
那么,一位总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在雍正年间物价尚低之时,刘世明任福建巡抚时具折奏道:“巡抚衙门一切需用……酌量于不丰不啬之间,每年不过一万四千五百金。”(50)“浙江巡抚李卫到任时,吃食口粮,俱系原籍装运外,其他的一切日用盘费及衙门幕宾束金,每年还要八千余两。山西巡抚衙门一年内共用银九千七十二两。直隶总督一年则需要二万四千九百两。比较贫穷的贵州巡抚衙门每年也需银八千五百两。从以上一些督、抚衙门的用度情况看,总督、巡抚要维持正常公务和养赡家口涉及的私人开支,每年所费在八千至两万多两不等。”(51)到了晚清,物价较雍正时期上涨约二倍到三倍左右,地方事务繁杂程度也成倍增长,督抚办公机构人员较雍正时膨胀数倍以上,使得一些地方总督的支出银两每年动辄以十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