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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家中女眷的工作日程表
不光自己的生活一如既往地简单,他对家人的要求也一如既往地严苛。
同治二年,曾国藩将欧阳夫人、两个儿子及两个女儿女婿接到了安庆。
如前所述,曾国藩兄弟分家之后,曾国藩一支只分到五十五亩田地。分家以前,吃大锅饭,借曾国荃、曾国潢的光,曾家生活水平还算得上不错。分了家之后,欧阳夫人带领子女住在“黄金堂”。既然曾国藩要求自己“以廉率属,以俭持家,誓不以军中一钱寄家用”,曾国藩妻儿的生活马上变得贫窘了。曾国藩幼女曾纪芬就曾经回忆说:
先公在军时,先母居乡,手中竟无零钱可用。拮据情形,为他人所不谅,以为督抚大帅之家不应窘乏若此。其时乡间有言,修善堂杀一猪之油,止能供三日之食;黄金堂杀一鸡之油,亦须作三日之用。修善堂者,先叔澄侯公所居,因办理乡团,公事客多,饭常数桌。黄金堂则先母所居之宅也。即此可知先母节俭之情形矣。(7)
欧阳夫人在家手无余钱,只能事事躬亲,下厨烧灶、纺纱织布……
欧阳夫人在乡下的苦日子过够了,和孩子兴冲冲来到安庆,想享享总督家眷的福,没想到总督府中的日子过得比乡下还要紧张。
曾国藩给夫人的零用钱很少。据方宗诚记载,欧阳夫人月费仅四千铜钱,折银二两,儿媳则减半。这点儿钱对于一位总督夫人来说,实在是太少了。曾国藩的幼女曾纪芬曾经回忆说,稍涉奢华的东西都不能买,一是没有钱,二是怕曾国藩责备。连欧阳夫人想买点儿京货,也会挨曾国藩一顿呵斥:
初文正在日,家中人给月费二缗,尔时物价虽贱,亦苦不足,稍涉奢华之物不能买,亦不敢买也。欧阳太夫人偶唤卖京货之妪入署,且为文正公所诃,他无论矣。(8)
曾国藩不许孩子们穿华丽衣服,小孩子只能穿大孩子的旧衣服。曾国藩还亲自写下规矩,不许穿镶大花边的和五彩的衣裙:
余忆幼时所见皆淳朴无华。而余家为尤甚,姊妹姑嫂至一衣递袭,已详前记矣。文正素恶纷华,曾手书不准穿大镶花边衣五彩花裙,盖今日所视为陈旧者,彼时方矜奇炫异也。(9)
有一次,曾国藩见曾纪芬穿了一条镶了花边的彩色绸裤,就立命她换掉,其实这条裤子是死去的长嫂留下的旧东西:
忆入金陵督署时,尚未终靖毅公丧,所着为蓝呢夹袄及长嫂贺夫人所遗黄绸裤,缀青花边。文正见而斥以为侈,乃亟取三姊之绿裤易之。此裤亦贺夫人遗物,盖嫂以遗姑、姑又互相袭用也。
整个总督府中,只有两位女仆。一位是欧阳夫人从湘乡老家带来的老妪,另一位是大女儿身边的小丫鬟。
欧阳太夫人自原籍东下,仅携村妪一人,月给工资八百文。适袁姊有小婢一人,适罗姊则并婢无之。房中粗事亦取办于母氏房中村妪。(10)
“房中粗事亦取办于母氏房中村妪,乃于安庆以十余缗买一婢,为文正所知,大加申斥。”因为人手不够用,欧阳夫人在安庆花十多千钱,买了一个女仆,曾国藩知道后大为生气。欧阳夫人没办法,只好“遂以转赠仲嫂母家郭氏”。
既少月费,又无仆人,那么总督府中的日子怎么过呢?只有自力更生:“文正驭家严肃守俭若此,嫂氏及诸姊等梳妆不敢假手于婢媪也。”
曾家的女人们,每天都要进行体力劳动。从洗衣做饭腌制小菜,到纺线绣花缝衣做鞋,都要亲力亲为。从早上睁开眼睛,直到晚上睡觉,基本上不得休息。
同治七年,曾国藩“剿”捻回任再督两江后,为家中女人们制了工作日程表:
早饭后,做小菜点心酒酱之类,食事。
巳午刻,纺花或绩麻,衣事。
中饭后,做针黹刺绣之类,细工。
酉刻(过二更后),做男鞋女鞋或缝衣,粗工。(11)
每天吃完早饭,要做小菜,腌咸菜,做酒酱,这叫食事;上午要织布,纺棉花,这叫衣事;下午要刺绣,叫细工;晚上要做鞋,叫粗工。总之一天到晚不让她们歇着。
在这个日程表后面,曾国藩还提出了工作量的要求,自己将定期检查:
吾家男子于看读写作四字缺一不可,妇女于衣食粗细四字缺一不可。吾已教训数年,总未做出一定规矩。自后每日立定功课,吾亲自验功。食事则每日验一次,衣事则三日验一次,纺者验线子,绩者验鹅蛋,细工则五日验一次,粗工则每月验一次。每月须做成男鞋一双,女鞋不验。
上验功课单谕儿妇侄妇满女知之,甥妇到日亦照此遵行。
同治七年五月二十四日。(12)
如此辛苦的总督府家眷,恐怕大清天下找不到第二家了。当时每晚南京城两江总督府内,曾国藩秉烛夜阅公事,全家长幼女眷都在麻油灯下纺纱绩麻,成为中国历史上一幅不常见的画面。
可以说,和曾国藩一起生活很痛苦。身为总督眷属,他们需要与同一层次的家庭社交,也需要有自己的生活和娱乐。曾国藩以自己的“圣人”标准,去约束他们的日常生活,势必让他们在社会上显得寒酸落伍,造成他们在社交及生活中的种种尴尬不便。我们可以想象,曾国藩的妻子儿女们对他一定腹诽不止。然而,除了偷偷抱怨,拿这位天下最刚强又最顽固的老人,谁又有什么办法呢?
曾国藩有两个儿子、五个女儿,早在做京官时期,曾国藩就“议定”每个女儿的嫁妆是二百两白银。咸丰十一年六月初四日,曾国藩写信给曾国潢说,大女儿婚事在即,虽然当了总督,但他还要坚持在北京讲好的嫁妆数目:
嫁女之资,每一分奁贰百两,余多年在京议定,今不能增也。
咸同时期,物价上涨很快,社会风习变化迅速,二百两银子在咸丰十一年其实已经不够用了。到了同治五年,曾国藩的第四个女儿曾纪纯出嫁时,这个数目更是脱离实际到了让人无法相信的地步。办婚事时曾国荃正好赋闲待在荷叶老家。他无论如何不能相信大哥只给二百两陪嫁银,“闻而异之曰:‘乌有是事?’”打开箱奁亲自验看后才相信。“再三嗟叹,以为实难敷用,因更赠四百金。”(13)曾国荃送了四百两银子给嫂子欧阳夫人,打发了第四女的婚事。
由于过于脱离现实,曾国藩刚刚去世,他的这套苦行僧式的家规就被儿子曾纪泽打破了。
及惠敏(曾纪泽的谥号—作者注)主持家政,稍以文正积存俸余购置田宅,月奉太夫人湘纹十二金;两嫂各十金,两房小孩一概在内,不另给;余与两兄每月六金;各房男女用人薪资在外,均由账房并月费分发。(14)
每个人月费增长数倍,曾家才达到普通官员的生活水平。由此也可以看出曾国藩在世时,曾家人的生活是如何“落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