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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身边人严格要求
曾国藩树立官场新风的另一个入手点,是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五月初七日,曾国藩在日记中记载,“刻居官要语训属员”。这篇文章就是《曾国藩全集》中《劝诫规则》十六条。这是他为属下官吏及幕僚等制定的工作准则。十六条包括劝诫州县官员、劝诫委员、劝诫绅士、劝诫营官等各四条。
十六条中第一条,亦即劝诫州县之第一条,叫作“治署内以端本”:
宅门以内曰上房、曰官亲、曰幕友、曰家丁,头门以内曰书办、曰差役。此六项者,皆署内之人也。为官者欲治此六项人,须先自治其身。凡银钱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处,则身边之人不敢妄取,而上房、官亲、幕友、家丁四者皆治矣。凡文书案牍,无一不躬亲检点,则承办之人不敢舞弊,而书办、差役二者皆治矣。(21)
这一条我们要详细解读一下。“治署内以端本”,重点说的是对“署内人员”的约束。包括对“上房、官亲、幕友、家丁、书办、差役”六项人要从严要求。如前所述,曾国藩五月二十六日作《谕巡捕、门印、签押三条》,所说的“巡捕、门印、签押”其实亦在这六项之内。
所谓“上房”,是指官员及其家人的住所,这里指的是官员的家属。“官亲”自然是指官员的亲戚。对这两类人从严要求,防范他们利用身份之便干扰施政,自然是吏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幕友”就是师爷,我们在前文说过,幕僚们在衙门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曾国藩因此专门写了《劝诫委员四条》,其中有一条是要求他们“崇俭约以养廉”。
而“巡捕、门印、签押”也是衙门内的关键角色。在《谕巡捕、门印、签押三条》中,除了不收礼之外,曾国藩还提了另两条要求。
第一条要求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要欺凌辱慢地方官员:
第一,不许凌辱州县。人无贵贱贤愚,皆宜以礼貌相待。凡简慢傲惰,人施于己而不能堪者,己施于人,亦不能堪也。往尝见督抚过境,其巡捕、门印、签押及委员等,见州县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实可痛恨。今当痛改恶习。凡见州县及文武属员,总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致启凌辱之渐。(22)
也就是说,不准凌辱州县官员。对人不论高低贵贱,都要以礼相待。但凡傲慢自大之人,谁都不愿相处。曾国藩说,以前我经常见到督抚过境之时,身边的工作人员对州县官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这种作风实可痛恨。你们要痛改此种恶习。凡是见到州县官员以及文武属员时,总要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以防止以后慢慢形成凌辱地方官员的风气。
第三条是不许给亲友请托安排工作:
第三,不许荐引私人。凡巡捕、门印、签押,势之所在,人或不敢不从。或其亲族,或其旧识,或荐至各将营盘,或荐入州县衙门,纵有过失,互相袒护,为患甚大。自此次告诫之后,概不准荐人入将领之营,入州县之署,亦不准各营各署收受。(23)
也就是说,不准向有关衙门荐举自己的亲戚朋友。但凡巡捕、门印、签押等人,由于势之所在,其他人或不敢不从。所以经常会把他的亲戚同族,或者旧友相识,推荐到军队或者州县衙门去工作。这些人一旦有了过失,总督身边工作人员还会为他袒护,如此为患甚大。因此你们概不准荐人入军队或者州县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