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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督抚中的另两个类型
除了贪墨一类外,晚清督抚还有另两个类型:中庸型和清廉型。
所谓中庸型,就是志不在贪墨,然而亦不想以清官闻名,而是和光同尘,在“习俗”认可的范围之内谨慎地收取“应得的”灰色收入者。其典型的代表是曾国藩的好友郭嵩焘。郭嵩焘早年为官,志节颇高。咸丰九年他奉命前往烟台等处海口查办隐匿侵吞关税情形,所到之处大小官员接待隆重,郭嵩焘却“不住公馆,不受饮食”,更不受礼,一时为官场所侧目。然而同治二年至同治五年,他署理了三年广东巡抚,罢官回籍之时,所带行李船只达六十只之多,可见收获之丰。他并不以此为愧,反而坦率地说,身为督抚,只要靠养廉就可以积累丰厚家产,这没有什么值得隐瞒的:“身为督抚,岁支养廉,良亦不薄。而(许多人)畏人訾议,多怀顾忌。”(24)至于与曾国藩关系颇近的另一位巡抚沈葆桢,据郭嵩焘所说,回乡之时也带了四万两白银:
沈幼丹江西归装四万金,而以卖字为生。(25)
应该说,在晚清官场贪墨成风的大背景下,这类“知足知止”的官员也相当多,特别是那些志在经世致用,力图有所作为的能员,比如湘系中的很多人物,都采取了这种居官姿态。
当然,在天下滔滔中,总会有个别刻骨清廉之员,成为人们唏嘘的对象。晚清自我要求最严的地方大吏应该是罗遵殿了,他咸丰九年任浙江巡抚,“到官,痛吏习浮竞,乃严举劾,察营伍”,大力惩贪。后以“城陷,仰药死,妻女同殉”(26)。胡林翼说他“外任二十六年,身后止薄田四十亩,土屋十余间,其清廉亦足为近数十年疆吏之冠”(27)。曾国藩称他为当世第一清官:“罗澹村中丞,以乙未进士历官直隶、湖北、浙江等省,凡二十五年,家无一钱,旧屋数椽,极为狭陋,闻前后仅寄银三百两到家。其夫人终身未着皮袄,真当世第一清官,可敬也。”(28)其可敬之处,正在于能做到这种程度的人凤毛麟角。
曾国藩钦佩的另一个清官林则徐则属于清官中的另一个类型。咸丰九年八月十二日,曾国藩在致曾国荃的家书中写道:“闻林文忠(林则徐)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每柱田宅价在内,公存银一万为祀田刻集之费在外)。督抚二十年,真不可及。”按曾国藩的说法,大致以二千文兑换一两计算(29),则林则徐的遗产总数为一万九千两。
然而道光二十七年(1847)林则徐在陕西巡抚任上,曾写过一份分产书,把老家的田宅家产均分给三个儿子。分产书说:“合计前后之产,或断或典,田地不过十契,行店房屋亦仅二十三所……除文藻山住屋及相连西边一所,仍须留作归田栖息之区毋庸分析外,其余田屋产业各按原置价值,匀作三股,每股各值一万两有零……再目下无现银可分,将来如有分时,亦照三股均匀,书籍衣物并皆准也。”(30)由这个分家文书看,此时林则徐的家产,除了留作归田养老用的两座房屋及现银外,还有三万余两,因此总计林则徐的遗产当在四万两左右,是曾国藩所说数量的两倍。这种遗产规模,虽然与罗遵殿不可相提并论,在今天看来,也算得上相当丰厚。然而在当时督抚大吏中,林则徐已属特别清廉之列,所以其遗产之薄才可能成为一时之新闻,广为流传,到曾国藩耳中时,以讹传讹成了不足两万两。由此亦可见当时封疆大吏家产通常会远高于这个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