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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大帅的工资花到哪儿了
那么,曾国藩的合法收入,都用到哪儿了呢?
首先,作为因“墨绖从戎”而拒绝官职并发誓“不要钱的”湘军最高统帅,财务全权负责的“一支笔”,曾国藩是否按统率一万人的标准给自己发放固定津贴,目前还没有资料可证。一个可以成立的推测是他“以身许国”,“以军为家”,并没有给自己设定固定收入,而是以公务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设定自己的经费标准。
他的幕僚方宗诚说:
曾公在营十余年,廉俸所入,别立银钱所,委员司之。凡出入皆经其手,内室不留一钱。公尝告属吏曰,凡官府银钱,必令何项入,何项出,可以告于人人,方是正本清源之道。盖银钱所,即其以身为则也。(84)
也就是说,曾国藩带兵十多年,自己的工资收入,不由家人管理,而是专门设立银钱所,派人管理。曾国藩对下属说,每一项收支,都应该可以明明白白地公示,这才是财政上正本清源的办法。设立银钱所,就是财务公开的办法。
其次,对于经费的剩余,从为数不多的几条记载中,可以大致判断有以下几个去向。第一是用于军队开支。曾国藩说李续宾“以养将领之廉,不寄家以自肥,概留军中之需”,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给曾国荃信中说,把一万五千两浙盐赢余交充军饷:“余有浙盐赢余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85)从后文彭玉麟的例子来看,这一万五千两银是可以由其任意支配的,纳入私囊当无不可。
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
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闻我水师粮台,银两尚有赢余,弟营此时不缺银用,不必往解。若绅民中实在流离困苦者,亦可随便周济。兄往日在营,艰窘异常,初不能放手作一事,至今追恨。弟若有宜周济之处,水师粮台尚可解银二千前往。应酬亦须放手办,在绅士百姓身上,尤宜放手也。(86)
接信后曾国荃向他请示具体如何周济,咸丰八年正月二十九日,他致国荃信中说:
周济受害绅民,非泛爱博施之谓。但偶遇一家之中杀害数口者,流转迁徙归来无食者,房屋被焚栖止靡定者,或与之数十金,以周其急。……专以目之所触为主,即孟子所称‘是乃仁术也’。若目无所触而泛求被害之家而济之,与造册发赈一例,则带兵者专行沽名之事,必为地方官所讥,且有挂小漏万之虑。(87)
这封信体现了曾国藩从事慈善事业的一贯原则,那就是从个人的恻隐之心出发,以救济亲自接触到的难民为主,不要大张旗鼓,唯恐为人所知。
咸丰八年二月初二日他致曾国荃的一封信也可以为他的收入之主要流向做一证明:“余在外立志以爱民为主,在江西捐银不少。”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