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一 清代官风的变化和大部分督抚的沦陷
清代吏治,初期比较清明,从乾隆中期开始日渐废弛,乾隆晚期腐败呈普遍化状态,晚清捐纳大开后达于顶峰。
这条变化曲线与以下两个因素相关。第一是财政制度演变。清初物价水平较低,官吏虽然实行低薪制,但尚未达到名实严重分离的程度。清中期物价上涨之后,官员经济生活中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导致各种陋规不断滋生蔓延,愈演愈烈。为了解决财政问题而大开捐纳,更是导致官员素质大幅降低。第二是皇权与地方权力的博弈格局。乾隆中期以前,皇权大多数时段呈现强有力状态,对地方如臂使指。乾隆晚期开始,皇权对地方的控制呈逐渐弱化趋势,督抚权力不断坐大,到晚清达于极致。
清代初年在中国历史上属于吏治较为清明的一个时期,朝廷权威严重,行政效率较高。顺治年间,出现过多次县令因完不成税收等任务而畏责自杀的现象(1)。康熙年间提倡理学,出现了于成龙、陆陇其、李士桢等一批著名清官,虽然康熙晚年朝政一度懈怠,但雍正皇帝即位后以严酷手段整顿吏治,很快扭转颓风。康雍乾这一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盛世,正是在较高的吏治水平保障下出现的。
乾隆中期之后,官场风气大变。出生于乾隆十一年的洪亮吉描述这种变化:“往吾未成童侍大父及父时,见里中有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必代为之虑曰,此缺繁,此缺简,此缺号不易治,未闻及其他也。及弱冠之后,未入仕之前,二三十年之中,风俗趋向顿改。见里中有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亦必代为虑曰,此缺出息若干,此缺应酬若干,此缺一岁之可入己者若干。而所谓民生吏治者,不复挂之齿颊矣。……及相率抵任矣,守令之心思,不在民也。必先问一岁陋规若何,属员之馈遗若何,钱粮税务之赢余若何。”(2)
也就是说,在他小时候,乡里有人出任地方官,亲戚朋友们往往会和他讨论这个地方好不好治理,但是二三十年之后,风气改变,有人出任地方官,大家讨论的是这个职位能捞多少钱。到位之后,地方官考虑的不是治理地方,而是每年能收多少陋规,下属会给他送多少礼,从钱粮赢余中能捞多少钱。
乾隆晚年对各省督抚的操守有过这样一个判断:“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3)也就是说,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的省级官员都不能洁身自爱。这句话表现出晚年乾隆尚有自知之明的一面。
乾隆中后期,处理涉贪督抚二十九人。从相关案件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乾隆朝部分督抚的生活水平之高和花钱之滥。浙江巡抚王亶望“署内盖造屋,于上冻时用热水和泥,以致格外多费银二万余两”(4)。闽浙总督伍拉纳家“积三镶如意至一百五十六柄”(5)。浙江巡抚“福崧之母游玩西湖六七次,每次预备食用灯彩船只等项共用银二千五百余两”(6)。这自然是正常收入所不能满足的。这些案件的抄家所得,往往相当惊人。浙江巡抚王亶望被抄家时,“家资至三百余万之多”。其“任所抄出金叶、金锭、金如意、首饰等共重四千七百四十八两,估值银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两。银九万八百五十一两,银器一千三百六十四两,任所衣服等物共五百六十箱”(7)。“其家口又经回籍,带回衣物箱三百三十一只,其中金锭、金如意、首饰共重三百九十八两八钱。珠自九分至二分,大珠十一颗,中珠共五千五百五十三颗,玉器四十二件,铜器一十七件,瓷器二十五件。”(8)此外,王亶望还在扬州、苏州、原籍山西临汾、京城开设当铺、商号四座,京城开设首饰楼、杂粮店、酱房铺五座,投入本银上百万两,仅扬州营运资财一项,根窝质头生息本利银二十九万九千六百多两(9)。福建巡抚浦霖被抄家产“估值银二十八万两,其中金锭、金器、田房除外。任所抄出银十四万五千七十九两,金锭、金器六百九十六两”。云贵总督李侍尧任所抄出“金如意、金瓶、金炉、金条五千四百六十两”。以上数字并不包括原籍土地田产(10)。
乾隆之后,吏治败坏已进入不可控制阶段。道咸之后,为补军费不足大开捐纳,更是大幅降低了官员的平均素质。官场中人对“居官牟利”原则已经恬不为怪,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官缺之肥瘦公开谈论:“州县莅任之时,不问地方之利病,先问缺分之肥瘠,凡前人所不敢存诸寤寐者,今则直言诸大庭广众之中而无怍容。”(11)州县官一到任,就公开询问属下能捞多少钱。以前的官员在梦中梦到尚且感到羞愧的事,现在竟坦然地在大庭广众之下讨论。
连督抚级大员也是如此。比如刘彬士,道光六年署浙江巡抚后,“自言‘穷翰林出身,住京二十余年,负欠不少,今番须要还债’。因此人咸谓之饿虎出林,急不能待。”(12)负一省之责的大员,一到任,就公开宣称要捞钱还债,以致人称为“饿虎出林”。
在曾国藩出任总督的时代,“吏治风俗颓坏已极”(13)。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对官场贪风的描摹随处可见。比如他说:“甘省法事无不纰缪,政以贿成。”(14)“甘肃吏治,一言蔽之,有钱则好,无钱则不好。”(15)甘肃按察使明绪为多收陋规礼银,除自己的三节两寿外,又添母寿二次,“所收各属,竟有二十余处,每次不下数千金,一年收入达数万两”(16)。河南巡抚“收受各属陋规,每年不下六万金,两司亦然”。节寿陋规,或由首县向所属各州县摊派,或由藩司发文署印代为催收,数额巨大,使属下各州县“苦累不堪”(17)。直隶地方“贿赂公行,恬不为怪”(18)。直隶总督桂良,“其胸中蕴蓄如草芥,其口中吐属如市井”,因是恭亲王奕䜣的岳丈,“椒戚贵族,气势熏灼”,卖缺受贿,无所顾忌。由其孙麟趾陪同到永定河巡查工地,一次即受贿三万余两,从河员到地方官都须送礼。一名官员私下向他诉苦说:“如卑职之候补苦员,亦敬送五百金,否则此官不能做矣。”甚至藩、臬二司,也“皆拜于桂良门墙,每人俱以数千金为贽,始得相安”(19)。
除了收取下属的供奉外,督抚们还有许多贪墨手法,比如侵挪国帑、侵蚀公捐银两、侵吞书役饭银、勒索盐商、侵蚀捐监赈灾银、抽换抄家官物等,凡所辖的部门、事务与人员,无不可成为营私的对象。因为吏治较乾隆时代败坏不止数倍,晚清许多督抚们的家资,亦远过于乾隆时代。比如鸦片战争时代因“勇于抗英”而闻名的闽浙总督颜伯焘,1842年初被道光皇帝解职之时,搬运金银细软等行李辎重之多,令沉浮官场多年、当时在福建任道员的张集馨也惊讶不置。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记载:
前帅(即指颜伯焘)回粤,道经漳城。二月杪,县中接上站差信,预备夫马供张。至初一日,即有扛夫过境,每日总在六七百名,至初十日,余与英镇迎至十里东郊,大雨如注。随帅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三千名,分住考院及各歇店安顿,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帅有亲军营三百人,感恩护送回粤,沿途皆须酒饭犒劳,是以酒席数多。(20)
将至城边,见帅眷舆过,余将轿立于道旁,见大小轿十余乘,每轿皆夫四名,轿前则戈什哈引马,轿旁则兵役八名,每轿皆然,虽仆妇使女之舆,未尝不然。(21)
光是扛夫,每天就需要六七百人,从初一至初十,整整走了十天。而颜伯焘亲至之日,随从扛夫等近三千人。由于人数过多,驿站与旅店都无法住下,张集馨只得腾出考院才将数千人安顿下来。当地接待颜伯焘过境,耗费一万余金。事后,为弥补亏空,漳州府长官不得不“裁汰一千二百名乡勇,以其粮饷弥补”(22)。
颜伯焘历任云南巡抚、云贵总督与闽浙总督,从以上情状,我们可以大致判断其官风。讽刺的是,颜伯焘的官声并不坏,《清史稿》列传对他的评价是:“伯焘累世膺疆寄,娴习吏治,所至有声。”革职数年后,咸丰三年,朝廷曾有再次征召之议,因其不久病卒未果。
道光年间的另一位著名督抚琦善的家产也相当可观。琦善历任河南巡抚、山东巡抚、两江总督、东河总督、成都将军等职,最后做到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直隶总督,与曾国藩达到的仕途顶点相仿佛。他获罪抄家时,负责查抄的吏部尚书、步军统领奕经等人向道光帝奏称:“奴才等查抄琦善家产,前经奴才等将查出金锭、金条、金叶约重五千一百余两,元宝七百八十一个,散碎银锞锭二万六千五百余两,大概情形,具奏在案。今复连日详细抄检,又续行查出金锭、金条、金叶约重二千余两,元宝六百十七个,散碎锞锭银二万余两……”而后来负责将琦善没官财产生息以充兵饷的军机大臣穆彰阿又奏称:“琦善入官元宝银一千四百三十八个,散碎银四万六千九百二十两……琦善入官地亩,现据内务府按契核计,共地二百五十二顷十七亩零,以地方官征租差地核计,每年可收租银二千余两。又琦善入官铺面户间,内务府现已兑明,每月约得房租银九百六十二吊二百二十八文、银五十一两。”(23)可称豪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