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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副部长”的收入
随着官位的升迁,曾国藩的收入也随之提高。
清代侍郎级高官,年俸一百五十五两。加上恩俸和禄米等补贴,年收入一共可达511.5两。此外,还有一种额外补贴,叫“饭银”。曾国藩在家书中说,他在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时,饭银每年是一百两。
“饭银”又叫“饭食银”,内阁及六部官员均有,出自各省到部办理事务时的“帮办费”及盐政关税余款。为什么叫“饭银”呢?主要是因为名义上这是用来给书吏们开伙食的。
清代中央政府行政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大批书吏的开支无处落实,只能在各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来交送各种经费时,额外多收(“加派”)一部分。
曾小萍说:“除了向上司呈送钱财外(指节礼等陋规—作者注),官员常常向上级衙门的书吏呈送‘饭食银’以资助衙门的开销。这种做法可能源于凡向上级衙门交送公务,就呈送一小笔费用的惯例,以弥补书吏们饭食与办公文具的开支……最后,这些捐助成为常例,作为赋税额的一个固定百分比数,通常与赋税一起解送。……巡抚和布政使还不得不为中央政府衙门的书吏筹措例行的数目一定的饭食银,让他们得以正常办公。按察使呈送刑部纸笔饭食。巡抚杨文乾上奏,在雍正改革之前,广东州县每年解送这种饭食银6042两。这些经费用以支付解送罚金和没收财产到部的费用,以及为刑部书吏提供饭食银和官吏办公往来费用。……每年奏销时,各省布政使向户部以及户科解送饭食银。四川解送1300两。”(46)
对于经费严重不足的中央财政来讲,饭食银实质上是一种由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经费的反向补充。
曾国藩在做内阁学士时得到的饭银,叫“内阁饭银”。叶名澧《桥西杂记·内阁饭银》说,这一项起源于雍正年间,朝廷明令各省布政使司每年出银一百两,给内阁学士们补贴:“雍正六年,令各省督抚藩司,每岁各出银百两,为内阁侍读学士等官饭银。”(47)
而《晋政辑要》所录部文说得更详细:
雍正六年间原任大学士公马等奏请,令各省督抚藩司每人每年给银一百两,以为内阁饭食之费,共计银四千三百两。……此项银两,除出差帮贴及圆明园该班盘费需用纸札等项及衙门一切杂费外,每年内阁学士一员给银五十余两,侍读学士一员给银四十余两,至侍读中书每员给银十余两至二十余两不等,实有不敷。今仰蒙皇上洞悉情隐,特命酌加赏赉臣等遵旨筹酌,侍读学士一员每年赏给银九十两,票签侍读每员赏给银八十两,本房侍读每员赏给钱七十两……今拟于户部银库盈余银内动支一千两,户部堂司官饭食银内动支一千两,其仍不敷银两请照盐差关差每年资助翰林院庶吉士之例,将天津等盐差及各省关差共二十五处,派令每处各出银二百两合五千两,共计一万五千三百两以为内阁各项费用之资。(48)
由此可见,雍正年间每省出银一百两,内阁学士每人分得五十两补贴。后来皇帝命令提高标准,每人大约提高五十两。那么,提高的这块,来源是什么呢?大臣们盘算之后给出方案:每年从户部银库的盈余银中提一千两,从户部官员的饭食银里提一千两,此外还要求各地二十五处盐务和关税部门各出二百两。这一过程直观地呈现了清代财政“拆东墙补西墙”的“缝缝补补”习惯。
曾国藩升任礼部侍郎后,饭食银水平有没有变化呢?
清代六部的饭银水平是不一样的。
《晋政辑要》开列了山西省需要负担的六部饭银数额:
各部饭银均系动支耗羡等款,岁有定额,今开列于后:
计开
吏部饭食银一千两
户部四季书吏饭食银八百两
地丁奏销并投册饭银一千七百五两六钱
本色粮石奏销饭银一百八十两
武进士牌坊饭银七两三钱四分六厘
随解赴部武进士牌坊银四百七十八两三钱三分一厘。此项坊银系动地丁
遇司库交代饭食银一千二百两
户科奏销饭银四百四十两
礼部饭银一千两
兵部驿站奏销饭银一千两
兵马奏销饭银三百五十两
朋马奏销饭银二百余两
兵科饭银三百四十两
刑部饭银二千两
以上银两解部所需骡脚之费,每年于各州县繁费内共捐银六百九十八两四钱,以为解官支销之用。(49)
由此可见,各部官员,自堂官以下,都有饭银收入,不过各部丰瘠不一。山西省所负担者,吏部一千两,户部各项加在一起约四千八百一十两,礼部一千两,兵部为一千八百九十两,刑部为二千两。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清代中央衙门“吏贵而户富,兵武而刑威……以礼部为贫”(50)。
何刚德《春明梦录》给出了礼部侍郎每年各项补贴加到一起达八百两这个明确的数字,可是他说的是光绪年间而不是道光年间的事。“京官廉俸极薄,本无贫富之别,而所赖以挹注者,则以外省所解之照费、饭食银,堂司均分,稍资津贴耳。各部之中,以户部为较优,礼部尚书一年千二百金,侍郎一年八百金而已,此其所谓贫也。”
而王文韶的资料却说明光绪年间的礼部侍郎饭银只有一百两左右。
王文韶是咸丰二年(1852)进士。光绪三年年底他由湖南巡抚奉召进京,四年(1878)三月署理兵部左侍郎,授礼部左侍郎。光绪五年正月他调任户部左侍郎兼管三库事务。光绪八年一度在吏部兼职,同年因云南军需案受到调查。他在日记中记有《光绪四年至八年收付账》(51),虽然这份记载可能是用于应付调查,没有包含所有灰色收入,但仍然可以勾勒出一个晚清侍郎级官员的收入概貌。
王文韶的这份账簿,因为其所记的光绪五年“户部捐输饭银”达二万多两,历来论者多以此来证明清代户部官员收入惊人之高。其实这并非户部堂官收入的常态。光绪五年捐输饭银如此之巨,是与咸丰之后实官捐纳大开,户部几位堂官可以大笔分润“大捐”(捐实官)捐纳饭银分不开的。实官捐纳一旦停止,这份收入就锐减。这种情况将在下一章再讨论,这一章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侍郎级官员的常态收入。
如果除去“大捐”捐纳部分,则王文韶正常状态下的“额外收入”如下表(表3-1):
表3-1 王文韶正常状态下的“额外收入”表
说明:据《王文韶日记》中《光绪四年至八年收付账》(52)统计,未计小数点后数字。
从这张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大捐”(捐实官)捐纳饭银这一项,各部堂官的主要额外收入是饭银,吏部又有少许养廉(53)。王文韶曾任职四部,年额外收入礼部最少,不过67两(54)。吏部次之, 149两(55)。兵部两年分别是448两和516两。户部去掉捐纳项仍然极丰,四年分别为1644、1686、1721、1015两(56)。
王文韶比较典型地代表了晚清侍郎级官员的收入状态。从他的例子可以大致推测,光绪年间,除户部外其他五部侍郎的额外收入,从近百两到五百两不等。户部左堂则每年额外收入在一千六七百两。
至于道光年间,礼部侍郎的具体饭银水平无法确知。如果仍按一百两计,曾国藩任礼部侍郎,全年薪俸加补贴收入不过是六百一十余两。此外还有一些“公费”,不过如前所说,此项国家定制侍郎每月不过四两,实际发放中又以钱代银,大打折扣,即使我们按四两计算,每年不过四十八两。也就是说,礼部侍郎曾国藩的全年正式收入是六百六十两左右。
当然,随着官位升迁,曾国藩也经常获得“派教习总裁”之类的在京典试机会,会有一些贽敬银收入。比如道光二十七年六月,他在家书中说:“昨派教习总裁,门生来见者多,共收贽敬二百余金,而南省同乡均未受,不在此数。”(57)这年十月,他又任武会试正总裁,又可获得一笔贽敬。同时,外官馈赠比中级京官时显然会大幅增加。此外,作为高级大臣,偶尔还会收到皇帝的赏赐。不过,清代皇帝日常赏赐臣工,多是几条鱼、两根鹿尾、几个荷包之类,很少巨额赐予。综计起来,礼部侍郎曾国藩一年收入,可达千两。
道光三十年正月,对曾国藩恩遇重重的老皇帝去世,新皇帝咸丰登基,对曾国藩仍然倚任不衰,屡次任命他兼管他部。到咸丰二年正月,曾国藩兼了五个侍郎,只有户部未曾任职。
多一份兼职,就意味着多一份饭银收入。我们前面讲过,各部饭银收入丰瘠不一。从《晋政辑要》中前引资料大致推测,刑部饭银水平是礼部的两倍,兵部近两倍,吏部则与礼部相当。再综合王文韶的资料,我们可以估计曾国藩在京官末期身兼五部侍郎(只未兼户部)时,每年收入比只担任礼部侍郎会增加八百两左右,达到一千八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