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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地方官要送几种礼
规费主要出自有权有钱的部门,至于“礼”,则是所有官员,不管肥缺瘦缺,官大官小,都要送的,因为这代表官员个人的心意。从广义上讲,陋规指所有非法收入;而从狭义上讲,陋规专指官僚体系中个人致送的金钱和礼物。
之所以说“陋规”是有旧中国特色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就是因为这种分配是在“礼”的面纱下进行的。它不光要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官员薪水过低的问题,还要承担在官员之间建立情感联系的功能。
“所有的官吏,从底层的县丞到总督,都定期向上司呈递已成惯例、数目确定的白银作为礼物。这些礼节包括上司的生辰规礼、新官到任的贺礼、拜见官员的表礼、每年主要节日的四节节礼。这些礼物数目可观,尤其是省里大员比如巡抚和布政使所收受的礼物。雍正二年,两广总督承认收受属下节礼47110两。每年呈送广西巡抚的节礼总数是12400两。除此之外,他到任时所收的礼物与一季节礼相当,并且来自桂林、平乐、浔州、梧州四府的落地税赢余每年有7000两。山东巡抚塞楞额上奏,该省前任布政使从州县接受的礼物9784两,前任学政从同一来源获益3204两。”(88)
清代官场的基层官员需要向上级致送的礼金异常繁重复杂,以至于他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账簿来进行统计。顺治、康熙时期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需要送的礼金:
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时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89)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林起龙所说的这五种礼。
一是“见面礼”。上司刚刚到任,下属要前往参拜,要送“见面礼”或者“新参礼”,也叫“贽礼”或“贽见礼”,或是称“上任礼”或“到任规礼”。
“见面礼”的标准如何呢?
康熙五十六年(1717),出任两江总督的长鼐报告:“奴才于六月十九日抵达江宁,接任之后,二十二日,安徽布政使年希尧、按察使朱作鼎,江宁按察使祖业宏……松江府知府李文元,伊等亲携一百二十两至五百两等,作为新接任之礼,送与奴才,共银三千八百两。估算现送来之银数及尚未送来之江南、江西司道府官员之银,约万两余……奴才蒙受主父重恩,钦遵仁教之旨,未收受所送银两,并禁再送银两。为此谨具奏闻。(朱批:好,知道了。惟嗣后长久观察矣。)”(90)也就是说,他到两江地区后,安徽布政使、按察使,江宁按察使,江安粮道,驿盐道,常镇(常州、镇江)道,徽州、江宁(南京)、扬州、镇江、松江(上海)等府知府前来参见,每人送银一百二十两到五百两不等,总共有三千八百两。按已送的标准估算,加上尚未见面的下属将要送来的数目,此项礼银大概有一万多两。而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十中说到,晚清四川总督的到任礼大约有二万两银子。四川总督权势并不能和两江总督相比,此例也许可以说明,晚清官场礼金标准较康熙时大为上涨。
二是“节礼”。也就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下属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礼的。据广西巡抚高其倬说,广西省内各衙门每年向巡抚送节礼一万两千四百两(91)。广西是“老少边穷”地区,送礼标准也相对较低。而山东巡抚的节礼收入,据交代高达六万两银子。其他各省的巡抚,河南是四万两,贵州最少,是七千两(92)。
三是“贺礼”,就是上司家红白喜事及生日时送的礼金,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都要送礼。雍正元年(1723)博尔多代理山东布政使,“济南府的官员做备围屏、杯、缎、银如意、调羹送来上寿”,具体价值不详。第二年出任安徽布政使,“收受各属寿礼,金银、绸缎、玉器等项共计银七千余两”(93)。
四是“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提拔而送的礼。
五是与“上任礼”相对应的“离任礼”,即林起龙所说的“别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
除了上述五种主要的“礼金”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名堂的礼。比如上级到下级单位巡视和检查工作,也会收到礼金。其中有一项叫“盘库礼”,就是上司到下级衙门盘查银库、粮库时下级送上的礼金,其目的当然包括让上级少挑毛病。咸丰九年(1859),张集馨回答皇帝的询问时,说四川总督每年春、秋两次到布政司衙门盘库,每次可得银子一千两。(94)
吴煦档案乌程县账册中关于礼的记载主要集中于“各宪节寿”一款,主要内容如下:
藩节寿各礼。臬节寿,杭文二百两(95),新参同。本道节寿,杭文二百两,新参同。运节寿各礼。粮节寿各礼。学节寿各礼。杭府节寿各礼。本府节寿、新参,司平银三百六十两,门包杭元三十六两。(96)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礼的致送,同样是层层递送,只不过递送的层级范围要远比“规费”广。一个县令,虽然还不够给总督、巡抚直接送礼的资格,但最高可以送到布政使、按察使级别。乌程县每逢布政使、按察使、杭嘉湖道、盐运使、粮道、学政、本府(湖州府)以及杭州府官员节寿或到任(“新参”)之时,都需送礼。当然,这种致送,并非对象级别越高,送得越多,而是相反。按察使节寿和新参,都不过杭平二百两;而送给自己的顶头上司知府,则是司平银三百六十两。
和“规”一样,“礼金”中的一部分内容,包括门包在内,也是下级部门对于上级部门财政经费的反向补充,因此其来源自然是公款。查弼纳在奏折中说:“窃惟大小官吏自掏银两补于职用者甚少。凡馈送上司之礼物非取自于民,即为动支库银。”
表8-3 清代督抚收支结构简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