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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整顿盐务
太平天国战争耗尽了曾国藩的心力。越到晚年,他对官场上的陋俗越持“浑和宽容”的态度。这种心态使得他不能下定决心,从根本上重新厘定陋规,在地方上建立一套清楚合理的新财政体系。他认为陋规形成多年,合理因素与不合理因素纠结难分,只能因势利导。他说:“大抵风俗既成,如江河之不可使之逆流。虽尧舜生今,不能举斯世而还之唐虞。贤者办事贵在因俗而立制。所谓‘除去泰甚’者耳。”(73)“他劝李鸿章,即使苏松太地区的浮收在将来得到核减,‘浮收竟可不必入奏,不必出示’。他还建议各县征收浮收可按该县风俗人情而为之制,对大小户之例不必更张过甚。‘大户名目可革则革,办法不必一律,减法不必一价,但使小户实有所减而已。’”(74)
不过在整顿盐务陋规方面,曾国藩的成就还是十分显著的。因为盐商们通过国家授予的专利权获利极丰,所以地方官场上对盐商们的剥削也极重。几乎每个衙门都想从盐商身上捞点儿钱,只要没有来源的支出,最后差不多都算到盐商们头上。
与各地一样,两江地区财政的重要支柱也是盐规。根据两淮运司王凤生的统计,道光十年,两淮盐商负担的法定税额(即两淮纲盐正课)为二十一万七千两。但这只是盐商们负担的一小部分。除了正税外,他们每年要负担两江地区的养廉银、兵饷,以及“水脚”“部饭”等办公经费三十三万两,这算是国家的正项开销。此外,还有普济、育婴、书院、义学、务本堂、孝廉堂等地方公益事业,需要他们贡献二十余万两。这些还都不是大头,各衙门公费及盐政运司以下之书役、辛工、纸饭及“乏商月折”等项,需要他们负担八十万两之巨。为了向盐商们要钱,官员们想尽花招。如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巡抚各衙门,从未有缉捕犒赏等款,而各处仍以此名义每年向盐商征收开销三四千两(75)。
过于巨大的“陋规”导致盐商们几乎赚不到什么钱,经营盐业的积极性大减,从而加剧了两淮盐务的衰败。从同治三年起,曾国藩着手大力整顿两淮盐务。他替盐商们计算成本,明确了正税及各种附加税的税额,保证他们有钱可赚。曾国藩说:“收课科则必须核定以昭信守。”(76)为此,他规定:例收的每引报部正课银一两五分一厘,杂课二钱,外办经费银四钱,仓谷一分,河费一分,盐捕营一分,无可减免,仍照旧额征收。而团练、坝工、缉费、号工等不急之款,则一概删除。至于从盐商身上所出的招商局费银、都营赏犒银、驳船、江船、商伙、辛工、栈租等处费银以及皖岸报效银等数目,都要固定下来,不得任意多收。书役人等也不准再需索分文,滥收者一经查出或商人禀明,给以严惩(77)。这一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两淮盐业的重新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