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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我的第一本书《年报掘金》出版后,有读者在我的博客上留言,认为书写得过于专业了,一些地方看不懂。我很感谢这些读者,他们认真地阅读了全书,所提的意见也很中肯。《年报掘金》中的部分文章是我平时零零碎碎地写,写好后发表于《证券市场周刊》等报刊上,写作时只考虑到要在论证时逻辑严密、不犯专业错误,很少考虑如何让更多的读者(尤其是非会计专业的读者)读懂。
基于上述情况,在《年报掘金》出版后不久我就有了再写一本书的计划,想把在价值投资过程中如何进行财务分析更系统、更通俗地做一番讲解,于是有了这本书的诞生。本书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如何活用财务指标以及如何不局限于会计数字而关注企业经济活动的本质。我花了好几年的时间认真研究和写作本书,等我写完最后的内容时,前面一些引用数据已经不是最新,我本想尝试再去改,但后来想到本书旨在教给读者一些方法,而非要推荐哪只股票,于是停手。说一下我的心声:借鉴本书的分析思路,而非照搬结论。
本书中的部分内容受到了网友在我博客上(http://blog.sina.com.cn/sunxu-dong2001)发言的启发,在此谨向这些热心的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本书中,我对一些基础会计知识做了适当的讲解,希望对读者更好地读财报起到帮助作用。如果您已经掌握了一些会计基础知识或是打算把会计那点事儿搞清楚,那您会读得更流畅。
其实,会计知识是一个优秀的价值投资者必须掌握的,请看巴菲特是如何给我们树立榜样的。
2004年的一天,他从经纪人手里接过一本厚厚的书,有几本电话号码簿订起来那么厚,内容是韩国股票的详细列表。他一直在研究全球经济,寻找一个被忽略、被低估的国家和市场。最后,他锁定了韩国,开始一宿接一宿地翻阅那本大部头的书,研究一列一列的数字,一页一页耐心地钻研。但是那些数字和术语让人迷惑不解,他发现还需要学习一套不同商业文化中的商业语言,所以又开始阅读另一本书,了解关于韩国会计领域的一切重要知识,这样就不会轻易被那些数字迷惑。[1]
2004年时,巴菲特已经74岁高龄。我想,本书的大多数读者比那时的他要年轻得多,完全有时间和精力学好会计基础知识。事实上,如果没有掌握必要的会计基础知识,投资者就很有可能错判企业的价值。我曾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人怀疑某家房地产上市公司隐藏利润,其理由是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数额比公司公布的销售额少了很多。而这其实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现象。
以国内最优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万科(000002)为例,其2009年年报中有这样的陈述:
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8.8亿元,同比增长19.2%,实现净利润53.3亿元,同比增长32.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额首次突破600亿元,实现销售面积663.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634.2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19.1%和32.5%。实现结算面积605.2万平方米,结算收入48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1%和19.3%。
由万科的上述陈述来看,其营业收入也是远远小于销售额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年报中“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部分给出了答案: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了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首期款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这就是说,万科仅仅将房子卖出去还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还需要等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其他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标准与万科基本相同,有的企业甚至更加严格。因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收入小于销售金额来推断其隐藏利润是不成立的,是会计知识欠缺的表现。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我们前面引用的万科对2009年业绩的陈述中有“结算面积”、“结算收入”的说法,这其中“结算面积”就是指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房地产销售面积,而“结算收入”就是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房地产销售收入。至于营业收入比结算收入多了5.6亿元,那是因为万科的营业收入中还包括2.36亿元的其他业务收入,即使是在主营业务收入中(除房地产收入外)也还包括3.29亿元的物业管理收入。
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结算”意味着确认收入,而在重型机械行业又并非如此。2009年11月,有一位网友在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unxudong2001)上留言,希望我能分析一下振华重工(600320),他转发给我一篇网文,文章作者认为振华重工可能隐藏了巨额利润。
振华的报告仔细看会发现很有意思,振华这家企业也很有意思,这里所谓的“藏”,不一定是振华主观意图上要藏什么,但是我们要学会看清数字后面的东西。先来看几组数字吧。[2]
仅从2009年上半年18.58亿元的海上重型设备(简称“海工”)收入上看,似乎完成全年105亿元的业务收入任务是很困难的,因为半年时间仅仅才完成了任务的17.7%,但是看看下面表里面的数据,看出振华在报表里藏了什么吗?对,就是“已完工未结算款”,2008年年报中对这一项的解释是:已完工尚未结算款的增加主要系本年度业务量增大,建造合同项目增加所致。而在2009年半年报的“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这一项中,根本就没有已完工未结算款的显示,振华有意或者无意地忽略了这个项目,可惜任何的数据都必须在财务报表中体现,那么让我们来看看这个被忽略的项目究竟告诉我们了什么。
从2007年的82.71亿元到2008年上半年的89.57亿元,这个数字的变化并不大,但是到了2008年年底就上升到了108.28亿元,到了2009年上半年更是突增到141.26亿元。建造合同项目增加?那究竟是哪些建造合同项目增加呢?显然不会是集装箱起重机,那东西的销量自2007年以来就没有多少本质的变化了;散货机械的销量有一定的增加,但这类机械往往订单生产,而且生产较简单,生产周期较短,交付速度较快;至于钢结构,就算振华现在把所有的钢结构都做出来堆在那里,最多也就是10个亿的结算额,更何况钢结构本身就是用来调节生产的,只有在大型机械设备生产空档期才会考虑它。那么最后排除了其他就会确定,这些生产了但未能结算的东西只能是海上重型设备产品了,为什么没办法结算呢?我前面说过,海上重型设备产品的特性就是这样,先生产再寻找买家,更何况振华本身的计划就是先开工5艘平台、8艘铺管船及其他海上重型设备,所以这些东西在没找到买主之前只能被放在这个被振华忽略掉的“已完工未结算款”里了。根据前两年的数据估算,大概有40亿~50亿元的已经完工或阶段完工的海工产品被藏在这里了。看到这里,我们再回过头来问,2009年完成105亿海工的产值困难吗?一点不困难,所欠缺的只是销售而已。而销售困难吗?搁在以前也许谁都没把握,可是,2009年7月20日,22亿美元的海工大订单闪亮登场,为此振华重工还史无前例地停牌了好几天,于是一切谜团解开,5艘平台和2艘铺管船一下有了买家,现在还会有人质疑振华去年就决定生产这些东西的英明吗?只是,大家想要知道这部分海工产品已经被确认结算最早也要等到三季报了,时间的滞后性让一部分人又一次深深地为买了振华的股票而懊恼。
最后,还想说2个小问题,一是想象一下加入这部分海工产品被确认销售了会怎么样?应有30亿~40亿元的销售收入,7.5亿~10亿元的主营业务利润吧,而看到这一切还需要等待。二就是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还有个科目叫“已结算未完工款”,而且该项还从2008年年底的57.27亿元陡降至2009年上半年的29.59亿元,会不会去年年底为了完成任务预先结算了二三十个亿,而这些却需要2009年上半年来补缺?在今年的年底振华会不会再次玩同样的把戏呢?一切都需要时间来告诉我们,而看到这些不禁又让我想起了很久前一位财务的老前辈告诉我的话:“财务,不过是一场数字游戏。”
我对这位网友作了如下答复。
作者认为振华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包含未确认销售的主营业务利润7.5亿~10亿元,这个观点不成立。完工百分比法中的“结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结算”不是一回事,后者意味着确认收入,而前者不是。大家看一下半年报中的相关内容,“已完工未结算款”中是包含一部分毛利的。
上述答复比较简单,这里我们做更具体的解释。振华重工2008年年报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部分有如下内容。
建造合同
本集团对于大型港口设备、海上重型装备及钢结构制作的收入及成本均按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本集团的管理层在合同进行过程中,持续复核及修订各合同预算中的合同收入及合同成本的估计,并定期复核合同的进度。当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时,即确认预计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所谓完工百分比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为“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振华重工对海工产品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意味着之前那篇文章的作者“海工产品的特性就是这样,先生产产品再寻找买家”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在生产产品时还没有买家,那么据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合同又是和谁签订的呢?
在这里,所谓的“结算”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和客户确认工程价款,而非企业本身确定营业收入,换言之,确定的收入可以不等于向客户索取的工程款。既然振华重工已经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和费用,也就不存在隐藏利润的问题。
振华重工海上重型装备业务2009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5.82亿元,2010年上半年为22.62亿元,这与文章作者设想的水平相差甚远。截至2010年11月8日,振华重工的股价比2009年年末下跌了25.15%。如果振华重工确实隐藏了巨额利润,股价在将近一年后却如此低迷是很难想象的。
我说这么多,无非是想告诉大家会计知识在帮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作财务分析时是何等的重要。不过,懂得会计知识也不等于就能够对上市公司做出正确的分析,巴菲特说:“会计数字是企业估价的开始,而不是结尾。”[3]
[1]艾丽斯·施罗德.滚雪球:巴菲特和他的财富人生[M].覃扬眉,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2]以下两个表格中数字单位均为亿元。
[3]摘自1982年巴菲特致股东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