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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海外人头公司的借款(虚增1 000万美元存款)
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Addie公司,连续于2002年与2003年间向台湾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海外协属公司(Grand Capital公司)办理融资借款,总共借得1 000万美元。同时间,除由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签立面额1 000万美元的本票交由Grand Capital公司为上述借款担保外,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她擅自代表公司在该金融控股公司旗下银行开立一个外币存款户,将博达公司资金1 000万美元存入该账户。叶素菲并与该银行约定Addie公司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前,博达公司不得动用该笔存款。
叶素菲又代表公司签立保证书、承诺书、扣款同意书及止扣同意书给Grand Capital公司与该存款银行,并同意当Addie公司未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或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博达授权银行扣取该笔存款偿还Grand Capital的债务。在2004年6月15日博达申请重整信息公开后,博达的1 000万美元存款即被移为清偿Addie公司向Grand Capital公司的借款,导致1 000万美元的存款凭空消失。
经过上述交易安排,博达却仍在财务报表将1 000万美元存款列为现金科目,并且未揭露有止扣、限制用途的事实,欺瞒投资大众。且因上述契约,叶素菲涉嫌挪用公司1 000万美元给海外人头公司。
通过上述四笔复杂的交易安排,博达账上的1.8亿美元现金,包括菲律宾首都银行的8 500万美元、澳洲共和银行的4 500万美元、荷兰合作银行4 000万元和台湾某银行的1 000万美元存款,皆为不可动用或根本不存在的现金,却在报表上虚列。
有人或许会纳闷,这些知名的国外银行为何会涉及博达的作假交易中?这些国外银行皆获得AA级以上的信用评级,然而这仅代表该银行信用较高、违约概率很低而已。但信用评级高的银行,并不代表其员工不会为了绩效而协助客户粉饰报表,在上述交易安排中,银行不必承担风险却可以收取高额服务费,自然乐而为之。更何况只要通过事先适当防范,银行并未违反相关法令,最多只会被认为内部控制有不当之处而已。
[1]本文曾收录于《点睛财务舞弊》,大连出版社2006年版。
[2]节选自台湾辅仁大学、“复旦大学”:叶银华、马军生:《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