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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海外可转债发行(虚增4 000万美元存款)
叶素菲为解决因从事假销货导致资金不足的财务困境,原本打算于2003年4月发行海外可转换债券5 000万美元,借以顺利筹措资金,并于8月获准发行。但由于2001年发行的国内可转债中曾有约定,博达日后的国内和海外可转债均不得为有担保之发行,使得博达在2003年9月改发行无担保海外可转债。
当时博达的财务状况已经不佳,发行条件改为无担保,将导致海外投资者的购买意愿低落,海外可转债发行未必会成功。博达董事长叶素菲于2003年10月利用邱姓主管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两家人头公司,由这两家海外公司,经过博达的背书保证,向荷兰合作银行(Rabo Bank)新加坡分行借4 000万美元、菲律宾首都银行香港分行借1 000万美元,共借款5 000万美元。
这两家海外人头公司借得这5 000万美元之后,博达委托香港某金融机构(台湾某金融机构的香港子公司)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而这两家人头公司便用借来的5 000万美元把博达发行的海外可转债全数吃下来。博达一开始帮人头公司做担保时,这两家国外银行即要求发行海外可转债所募得的资金需回存银行,因此博达遵守和银行谈好的条件,将此5 000万美元存回荷兰合作银行和首都银行,换取现金存单,但限制动用此存款(必须等到人头公司还钱之后,博达才能动用账上的存款)。倘若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或申请重整,荷兰合作银行及首都银行可将对海外人头公司的债权交付博达公司,抵消博达在这两家银行的存款。
博达于2003年10月下旬完成海外可转债发行,并于11月宣布实施库藏股政策,买回两万张博达股票,促使股票涨到17.4元。博达海外可转换债的转换价格为15.08元,因此这两家人头公司在短短时间内,顺利将5 000万美元的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全数转换为约11万张的普通股,并在市场上出售借以套取价差。这两家人头公司出售股票换取现金之后,便偿还向首都银行借的1 000万美元,使得博达可以动用此资金并调回国内。然而这两家人头公司欠荷兰合作银行的4 000万美元却未偿还,使得这4 000万美元的存款从头到尾都不能动用。博达出事之后,其存放于荷兰合作银行的款项遭到冲销。
综观此虚发海外可转债的作账手法,可知博达自导自演整个海外可转债的发行。除从中套利最高可达2.6亿元之外,并将于荷兰合作银行中受限制的外币存款4 000万美元,虚假列为账上的现金,造成财务报表揭露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