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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大地
这家公司上游农户、下游个体户,老板通过PE大搞利益输送,媒体通过“股东、上游、下游”与发行人三位一体关系其实坐实了中介机构丧失独立性问题,证监会稽查大队进场之后坐实了其财务造假问题,新大地被认为史上最精细化财务造假,查处有一定难度。
2012年5月18日,新大地通过创业板发审委的首发审核,被喻为茶油第一股的新大地IPO之旅开局顺利。这场IPO之旅中的数个关键角色,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运江、凌梅兰夫妇,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发行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等,都在等待上市敲钟一刻。
当年6月28日,媒体曝光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7月3日,新大地提交终止发审申请,茶油第一股背后的巨大谎言震动资本市场。
在调查人员看来,这是一个不同于以往常见的造假手法、具有较大隐蔽性的造假行为。本报记者深入采访参与该案件调查的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首次详细重现整个行政调查过程,及新大地如何编织让市场震惊的故事。
指标异常露馅:人均净利高于银行业
去年6月末,新大地被媒体质疑后,证监会日常监管程序随即启动,先是中介机构被督促出具自查报告,随之地方派出机构和深圳专员加以核查。
然而,从自查看,中介机构均认为新大地没有财务造假。中介机构给出的看似合理的解释无法为新大地受到的质疑开脱。当年8月底,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9月,由稽查总队新成立的第七支队组成调查组进入现场,该支队专门负责深圳及周边地区案件。
与众多中介机构研究人士、媒体从业人员类似的是,稽查总队调查组进场调查前第一时间做的工作便是详细阅读招股书,对其进行财务和合规性分析。
“我们初步测算,新大地报告期三年的员工人均净利水平明显偏高,2011年甚至超过同期银行业人均净利水平,这对于农业加工企业而言有些异常。”调查办案人员告诉本报。
此外,新大地招股书披露的公司前十大客户中,除少数客户外,其他客户2009~2011年间均出现较大变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公司的销售体系并不稳定,这似乎与新大地招股书披露的2011年、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不太匹配。
前期分析讨论工作完成后,稽查总队调查组进驻现场,分工开展调查,包括对收入成本进行分项核对、存货盘点、实地走访客户、调查银行资金流、查阅中介工作底稿、与公司高管谈话等。
调查组进场初期,对新大地的存货进行盘点,发现大额的账实差异。对此,公司的回应是在发行上市终止后,其内部管理失控,但这种解释很难让人信服。
耗时耗力更多的是实地走访。调查组分两阶段两方面进行客户与供应商的实地走访,包括梅州本地和梅州市外,原材料采购和销售方面,前后花费两个多月。
“特别是很多农户分布在偏远山区,讲的又是客家话,给调查带来很大难度。”调查人员指出。
银行资金调查向来是行政调查的利器之一,但这次调查组遇到新的难题。调查组发现他们面对的是大量现金存取,涉及个人银行卡数量超过60张,“对应这些资金关系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如果是转账就有清晰的资金流,但通过银行卡进行现金的一存一取就人为地阻断了。”上述负责人指出。
史上最精细化造假:兑水掺假、化整为零
经过一系列调查考验,完成行政调查阶段后呈现在调查组眼前的是“精细”的造假手法。
“新大地并没有采取像绿大地伪造金融票据、虚增大额资产、大量关联公司交易等明目张胆式的财务造假,其手法更隐秘。”调查人员评价道。
首先是“兑水掺假”,之所以如此形容,因为新大地选择在真实客户销售的基础上虚增部分或少量销售收入。一个例子可说明其隐蔽性,新大地对某客户2009年真实的销售收入是38万多元,当年通过造假虚增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15万余元,账面反映出来的就是50多万元。
将造假数据“化整为零”则更隐蔽,即将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从调查走访数十家嫌疑客户看,造假数额多的数十万,少的只有数千元,“这在以往的财务造假案中很少见。”调查人员指出。
使用现金虚增收入则使整个造假从资金来源上更隐蔽。如前所述,事后调查难度大大增加。“他们控制了一些银行卡和银行账户,名义上是他人的,实际上是新大地控制使用。他们把钱分别存到这些银行卡上,然后短时间内取出,作为销售收入。”稽查总队调查人员指出。
以2011年12月为例,当月新大地账上反映的现金销售很少,实际上现金销售比重超过40%。为追踪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调查人员集中十多人,利用两个多星期,在银行调阅、复制4000多张银行单据原始单据,再逐日逐笔人工对比,最后梳理出资金来源,结果显示可疑销售共涉及数百家客户。之后,调查人员在梳理可疑销售的基础上重点走访,事后证明这个月份大部分现金销售虚假。
财务造假虚增收入需要资金的配合,与其虚增收入手段隐蔽性相对应的是,新大地的造假资金来源也体现了多样性。
一类是自有资金循环,即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或在建工程业务,将自有资金“转出”体外,然后以销售名义“回流”到新大地虚增收入。如新大地曾以支付在建工程款的名义,将200万元转入某建筑公司,这家建筑公司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剩余资金全部转回新大地,新大地将这些转回资金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另一类是改变资金用途,新大地将个人向银行贷款、私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政府补贴款等获取的资金,转入新大地关联公司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以销售的名义虚增收入。如新大地实际控制人曾向某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私下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资金大部分用于虚增收入。
政府补贴方面,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新大地的操作手法。新大地在梅州某县获得财政补贴款,按理说应打到新大地账户,但竟按新大地的要求,被打到指定的关联账户。
[1] 杨颖桦,新大地精细化造假:稽查拆穿真实的谎言(21世纪网),http://www.21cbh.com/HTML/2013-6-1/xMMzA3XzY5NzcxM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