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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五:瞒天过海,虚构经营收入
【案例1】2000年1月、3月、4月桂林集琦的控股子公司——南宁集琦荣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琦荣高”)先后与汕头金环海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金环海”)、桂林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漓江房地产”)签署铺面销售协议,转让该公司1.26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铺面50年经营权,交易金额10 076.91万元。在转让过程中,由桂林集琦作担保,桂林集琦的母公司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桂林集琦旅行社、桂林集琦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向银行贷款10 000万元,并将其中8 000万元借给漓江房地产。漓江房地产将此8 000万元作为货款支付给集琦荣高。集琦荣高在所有权的主要风险没有转移的情况下,确认2000年中期实现转让收入10 076.91万元,利润6 776.51万元,致使桂林集琦2000年中期财务报告中包含虚假利润。
【案例2】托普软件在销售上有一创意,2001年12月,托普软件董事会公告,其子公司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与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4份销售合同,然后由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给吉林省的一些教育单位,金额是2 207万元。与此同时,托普下属另外两家主要子公司托普通信和托普电脑也与川金租签了合作协议。
托普通信与川金租于2001年12月18日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就TOP手机租赁业务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双方准备在今明两年内以租赁的形式促销手机,总规模约3.5亿元。托普通信在川金租开设租赁保证金账户,并根据租赁项目进展情况缴存相应金额保证金,首期预缴3 500万元,目前托普通信已经存入35 005 170元保证金。
托普电脑与川金租于2001年12月25日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就电脑软、硬件设备租赁业务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双方将在今后3年内进行总价款约人民币3亿元的租赁业务合作,托普电脑在川金租开设租赁保证金账户,并根据租赁项目进展情况缴存相应金额保证金,首期预缴3 000~6 000万元,目前托普电脑已经存入29 252 025.00元保证金。
这里我们有两个疑问:(1)托普通信2001年12月18日已经存入3 500万元、托普电脑2001年12月25日已经存入2 925万元保证金,到了2001年12月31日,托普软件及其子公司存入川金租保证金为何高达3.59亿元,保证金与销售额之间关系如何确定,如销售1亿元,要交多少保证金?(2)托普软件及其子公司以提供保证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关联方租赁给客户,这种销售模式是托普软件提供资金给川金租,川金租再将资金返还托普软件作为货款入账,托普软件以保证方式承担货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这符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要件(见图12-1)?
图 12-1
【案例3】为完成2000年的利润目标,在时任纵横国际草地机械分公司(以下简称“草地机械”)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赵海泉的安排下,当年有1 716台草地机已开票未发货(发票抵扣联仍保留在公司),移库至公司租赁的仓库中,商品的所有权未转移。纵横国际将上述未销售出的草地机计作销售收入,由此虚构该分公司销售收入1 953万元,由此纵横国际虚构2000年利润703万元。
另外,纵横国际与北京北方东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运纬达机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运纬达”)、广东金星园林机具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的销售关系是代销而非经销,庄秀文却将此代销关系认定为经销并以此确认销售收入。2000年上述三家公司实际代销了196台,而纵横国际的账面销售记录却是872台。由此虚构草地机械销售收入663万元,虚构纵横国际利润238.7万元。
2000年12月,为完成董事会安排的销售任务,在徐鲁萍的同意下,庄秀文要求纵横国际的财务人员向深圳运纬达开具了5台数控机床的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382.05万元。2001年纵横国际又通过南通威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威特”)开票将上述5台数控机床从运纬达购回自用。事实上,这5台数控机车2000年度从未出过纵横国际仓库。为此,纵横国际虚构5台数控机床382.05万元的销售收入,由此虚构2000年利润179.51万元。
2000年12月,在庄秀文的安排下,纵横国际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扬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公司”)和南京波尔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波尔”)虚开零件委托加工费发票的形式,虚构对上述两公司两笔加工费417万元,由此虚构利润417万元。
2000年年末,为满足纵横国际提出的迅速提高利润的需要,在纵横国际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纵横同创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软件”)原总经理宋小冬和原副总经理汤春平的安排下,同创软件通过与上海福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欣”)等9家客户签订虚假软件销售合同,虚构软件收入3 450万元,虚构利润3 450万元,纵横国际由此虚构2000年利润3 105万元(按合并报表的90%计算)。
【案例4】北大科技2001年年报称,公司“技术服务收入3 76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3.28%,纺织品销售加工收入3 991.7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7.99%。”经查,北大科技通过虚构合同履行的方式,虚构取得技术服务收入3 760万元,虚构取得纺织品加工收入3 063万元,虚增利润3 662万元。
【案例5】中炬高新1997年和1998年分别确认其“洋关”地块销售收入6 521.875 05万元和3 329.991万元以及1999年确认其“东利围”地块销售收入14 690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中炬高新1999年年报中披露的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等科目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1999年年报中中炬高新未按规定披露逾期贷款总计21 176万元。
2000年中期确认其“果基围”地块销售收入9 977.64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中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科目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中报中虚增银行存款5 000万元。
中炬高新2000年年报多计销售收入及净利润949.89万元,少计年初未分配利润949.89万元;2000年年末中炬高新确认其“三益围”地块销售收入13 650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会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年报中虚增银行存款12 000万元。
【案例6】经查,2000年,国嘉实业控股子公司北京国软通过虚构销售饲料网业务的手段,虚增利润1 886.89万元;通过虚构在线证券交易系统(简称UBC)、在线链路技术服务系统(简称摁钮或BANNER)、互联网在线指令服务产品(简称个人工作室)销售合同、虚构交易事实等手段,虚增佣金利润333.54万元;通过虚增个人工作室(注册用户)销售数量,虚增渠道费利润464.08万元;通过虚增付费用户统计数,虚增信息服务费利润8 110.72万元;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构交易事实,虚增网络服务费利润143.08万元;上述行为虚增北京国软2000年利润共计10 938.31万元。经合并会计报表后,国嘉实业2000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虚假利润10 719.54万元。
这不是北京国软第一次造假,1997年也曾发生个这样的事,国嘉实业如此低劣造假手法竟复制多次,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国嘉实业控股的北京国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其与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签订的出口协议,将中国国际化工品公司在1997年12月31日支付的9 600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并向中国国际化工品公司开具软件销售发票,但此时国软科技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才开始开发。国软科技在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将在1998年才能确认为收入的9 600万元提前确认为1997年度收入,违反了收入确认原则。同时,国软科技将两笔共计3 500万元的费用记入1997年度销售成本。上述行为使国软科技1997年度经营利润虚增6 100万元,导致其母公司国嘉实业1997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虚增,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嘉实业的经营成果。
【案例7】经对达尔曼以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及达尔曼下属核算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达尔曼2002年年报虚构销售收入24 363.45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77%,虚增利润9 550.55万元;2003年年报虚构销售收入16 258.21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76%,虚增利润5 666.42万元。
【案例8】天发股份2000年度、2001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6 428.04万元和1 671.89万元。经对天发股份以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天发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湖北天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枝江分公司、湖北省荆州市汽车贸易中心、湖北天发富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主要下属企业调查,2000~2001年年底,公司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21 807.15万元,虚增利润12 517.92万元(扣除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为12 360.20万元)。
【案例9】笔者发现,专有技术转让收入成了亿阳信通(600289)的重要利润来源,这些专有技术转让收入除了2004年及2005上半年分别发生成本309万元、366万元外,这些技术转让收入都是零成本。
从表12-1可以发现,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利润有一半以上来自专有技术转让收入,只是不知这些专有技术转让收入受让方到底是谁?这使我想起了四年前质疑的神龙发展(原名福建福联,现名闽越花雕),它大部分收入和利润都是虚构的,后来受到证监会的查处,查处主要事实就是虚构设备租赁收入,往往根据一纸与关联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巨额租赁收入。可笑的是,当证监会延伸到关联方审计时,发现关联方根本没有反映该笔租赁支出,最典型的是关联方出售回租,可关联方根本没有反映资产的减少。亿阳信通的专有技术转让收入也需要延伸审计,到这些受让方账上去看转让款是否支付了,这些受让方买这些技术到底是用来干吗?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查明这些受让方是否与亿阳有潜在的关联关系。
【案例10】神龙发展200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44 725 509.22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且对订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一)虚构神龙发展及其子公司上海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联国贸”)、福建省中威纺织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纺织”)与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星纺织”)的设备租赁收入,虚增税前利润15 518 930.56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二)虚构子公司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得生物”)的报表及子公司福州绿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得商贸”)与福建麒麟啤酒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啤酒”)设备租赁收入,虚增税前利润4 446 473.85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三)虚构子公司上海福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联投资”)与福清鑫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食品”)设备租赁收入,虚增税前利润3 168 727.22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四)虚构子公司绿得生物与麒麟啤酒、鑫龙食品的商标租赁收入,虚增税前利润5 317 928.06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五)提前确认投资收益虚增税前利润6 459 299.78元。
(六)虚构子公司福建省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联经贸”)与优星纺织的信息服务收入,虚增税前利润944 500元。
(七)隐瞒神龙发展及其并表子公司绿得生物、孙子公司绿得商贸与优星纺织等七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虚增利息收入9 239 889.50元(合并后),虚增税前利润8 869 649.75元(合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