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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
【案例1】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指出创智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类错误。公司将应归入商业类收入的电器销售收入归入科技类收入;创智科技原名五一文,是一家百货类公司,民企创智集团入主后,立即转型为IT行业,从其分部行业披露信息看,主要收入来源是科技收入,可事实上所谓的科技收入部分竟然是电器销售收入。
【案例2】闽福发1999年报披露实现信息产业收入3 027万元,可自此而后,再没有“信息产业收入”,只有“技术服务业收入”,原来闽福发将部分“技术服务收入”伪装成“信息产业收入”,更可怕的是,这些“技术服务收入”其实也都是虚构的。
【案例3】有业界人士质疑:天香集团2003年半年报时曾有一笔2 460.3万元的贸易业收入,2003年季报时增加至5 333.6万元,然而在公司2003年年报里贸易业收入却踪影全无,那么公司此前的贸易业收入哪里去了呢?
天香集团回复称:我司在2003年半年报和年报中,确有贸易业分类。在2003年年报中,因行业分类较为繁杂,为简洁明了,将贸易业和农作物按其商品特性,统一归至“农作物”项下。其来源是子公司四川中农科技有限公司种子销售收入2 019.35万元,子公司厦门华商贸易香菇销售收入4 668.52万元,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55.80万元,建瓯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231.83万元。反思:今后我司将本着统一充分的原则,争取对行业分类做到前后连贯一致,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不作变更,以方便投资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