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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九: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
【案例1】宝钢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运输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进行调整。变更前折旧年限为6~10年,年折旧率为9.6%~16%,全年折旧费用4.87亿元;变更后年折旧率为9.6%~19.2%,全年折旧费用23.94亿元;其结果是变更后比变更前多计提折旧19.06亿元(2003年净利70亿元)。2003年运输类固定资产平均占用额94.43亿元,与4.87亿元对应的年折旧率是5.16%,与23.94亿元折旧费用相对应的年折旧率应当是25.35%。宝钢股份这一会计估计变更引起业界的强烈质疑,宝钢声明称:根据折旧额除以固定资产原值来测算折旧率的方法可适用于投产年限短、设备全新的企业;用同样方法来简单推导本公司的折旧率依据不足,因而结论是错误的。但笔者怀疑宝钢在对该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时是计算了累积影响数并直接调整报告期损益才会导致如此荒唐结果。实际上,“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近年在一些行业颇为流行,如2003年年报的五朵金花钢铁、汽车、石化、能源电力及金融行业等。
【案例2】长安汽车2001年年末将预提补偿费从年初的6 800万元一下子拉到3.34亿元,销售补偿费2002年第3季度末余额高达63 971万元。而2002年没有动用过一分计提的补偿费,长安汽车在2002年第4季度冲回计提的销售补偿费40 872万元,占当年利润的36%。长安汽车在2001年及2002年前3季度时利用“预提补偿费”名义隐藏利润,后为了配合庄家出货在2002年年报时将隐瞒利润全部释放,导致长安汽车2002年业绩“井喷”,严重误导了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