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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报表粉饰新贵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存在一定差异,如南方航空2003年境内微利0.15亿元、境外巨亏3.58亿元主要原因是“因调整所得税税率而引起对递延税项变动1.22亿元”及“冲销不可转回递延税项资产1.17亿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计税基础以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非常有弹性,再加上税率变动,导致所得税费用操纵机会大大增加,兹举南方航空及ST吉化为例:
南方航空(1055.HK/600029.SH)2004年度尽管实现净利1.03亿元,但这是在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1亿元基础上取得上,也就是如果没有递延负债转回,南方航空2004年度仍然是亏损的。南方航空2003年度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6.52亿元,从而实现盈利0.15亿元。南方航空充分运用了所得税会计魔力,在延长飞机折旧年限基础上创造了巨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利用税率变动巨额转回,再利用暂时性差异的变动调整递延税款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成为2003、2004年境内盈利最主要动因。令人深思的是,2003年年报南方航空披露了递延税项明细详细余额,而2004年年报非常简略披露了递延税款转回情况,在“其他”中确认(转回)递延资产(递延负债)1.73亿元,从而增加2004年净利1.73亿元,但不知具体构成是什么(见表9-1和表9-2)。南方航空递延税款披露实在让外人难以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也许只有管理层及审计师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