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博达于菲律宾首都银行(Metropolitian Bank)的虚增存款(8 500万美元)
博达于2002年间因虚增销货给五大人头客户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已经过高,而且有逾期甚久未收回的情况,为了避免影响公司股价,叶素菲利用石姓主管的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北亚金融公司(North Asia Finance Limited,简称北亚公司),作为假造财务报表的起点。
在支付高额手续费的条件下,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与菲律宾首都银行签订合约,将博达公司于该银行存款购买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发行人利用它可将信用风险进行转移而标的资产不需转移),此信用联结票据乃联结北亚公司的债信,博达公司并不能自由动用该账户的存款,而信用联结票据交由首都银行保管。再者,倘若博达或北亚公司发生信用违约或重整事件,菲律宾首都银行即得以交付该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的方式,清偿对博达公司的存款债务(即抵消博达存款金额)。此一附带条款设计保护首都银行的权利,一旦博达或北亚公司发生问题,首都银行可以不承认博达的存款。
同时石姓主管代表北亚公司与法国兴业银行签立融资借款契约,约定于博达购买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之信用联结票据时,北亚公司得向法国兴业银行融资借得同额的款项。法国兴业银行等同是出售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再将所得的资金贷给北亚公司,其可经由上述服务收取高额手续费,而无任何负担。
在上述契约成立之后,叶素菲与林姓董事陆续将原属博达的资金,利用假销货流程,经岛内七大配合厂商,转到香港五大人头客户,共8 500万美元。再由这五大人头客户以偿还博达货款的名义(减少博达的应收账款),将资金汇入博达在菲律宾首都银行账户内,并进一步依约购买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而北亚公司也依约向法国兴业银行借款8 500万美元。上述的契约设计等同北亚公司通过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取得博达所购买的资金。
当2004年6月15日博达申请重整的信息公开之后,菲律宾首都银行于三日后依合约交付上述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公司,冲销博达的存款金额,使得博达8 500万美元的存款,凭空消失,导致博达股东遭受重大损失。
上述精密的财务操作,使得博达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少,同时虚增巨额的存款(现金科目),实际该笔资金已通过购买信用联结票据形式,转移到北亚公司,即叶素菲透过上述契约,挪用博达的资金,经由菲律宾首都银行与法国兴业银行,购买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联结票据,等同将资金输送到北亚公司。而这两家外国银行仅是做资金过水的服务,透过契约条款的保障,使他们不用承担责任,然而仍可领取高额手续费。而博达的董事长与财务人员居然隐瞒上述存款用以购买信用联结票据,亦即博达并不能动用此笔资金的事实,导致错误引导投资大众的判断。
为何查账会计师向菲律宾首都银行函证存款时,仍然显示这些资金未被限制用途?本文猜想菲律宾首都银行可能是以存款主契约来回复函证,而未将副约购买信用联结票据告知查账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