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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性
在相对估值法中,倍数是对一组公司中的所有个体公司计算得到的,然后在这些公司之间进行比较,以判断哪些公司定价过高、哪些定价过低。要让这种比较有实际意义,就必须保证这组公司中的所有个体均采用统一定义的倍数。因此,如果对一家公司使用动态市盈率,就必须对其他所有公司均采用动态市盈率。事实上,使用当期市盈率对组内公司进行比较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不同公司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财务年度终止时点。因此,如果在2017年9月计算市盈率,这可能会导致部分公司以市场价格除以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收益,部分公司以市场价格除以2016年1月~2016年12月的收益。尽管成熟型行业的这一差异很小,收益不会在6个月的时间里出现大幅波动,但是在高成长行业中,6个月的变化足以让结果面目全非。
在使用收入和账面价值指标时,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计算收益和账面价值所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可比公司在收益和账面价值数字上出现较大差异。因此,会计准则的不同,会导致对不同市场上的公司进行比较非常困难。即使公司采用相同的基本会计准则,但是在会计政策上的不同选择,也会导致公司对相同事项的会计处理上出现差异。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些公司在财务报告和纳税方面会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主要体现于对折旧和费用的会计处理),而另一些则采用相同的准则。[1]总之,相对于采取保守会计实践的公司而言,使用积极性假设来衡量收益的公司,以收益倍数得到的估值会更低一些。
描述性检验
在使用倍数时,了解倍数的高值、低值和通常价值是很有意义的。换句话说,了解一个倍数的分布特征是使用它判断企业价值被低估或高估的关键。此外,我们还需了解异常值对平均值的影响,并揭示可能在倍数计算过程中存在的任何偏差。在本节的最后一部分中,我们将介绍倍数的分布会如何随时间变化。
[1] 针对财务报告和税收目的采用不同会计政策准则的公司,向股东披露的收益数据往往会高于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收益。因此,在与未采用不同财务报告和税收体系的公司按市盈率进行比较时,这些公司看起来可能会更便宜(即拥有较低的市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