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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估值法
企业价值被估值公司=EBITDA被估值公司×EV/EBITDA可比公司
现在,我们再假设,你认为所有可比公司均管理不善,并且更换管理团队可能会增加收入。从表面上看,在6亿美元估值基础上增加一笔溢价,似乎能合理地体现出企业管理出现优化的可能性。但事实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市场接受我们对公司管理不善的评价,而且认为通过调整管理层导致企业运营改善的可能性很大(比如50%),那么,市场价格就应该反映出这种预期。因此,EV/EBITDA倍数已经反映了一半的控制权溢价。由此可见,在企业经营不善并存在改进的潜力时,相对估值法并不简单。在调整市场价格(和市场倍数)时,不仅需要我们对被估值公司做出判断,还要对可比公司以及市场价格的内涵进行判断。
对于成熟型企业,负债率出现大幅变化的可能性也会影响到这些公司的相对估值结果。在使用股票倍数对成熟型企业估值时,分析师很可能会发现,在通过举债为回购股票融资时,他们使用的数据有可能因资本结构的变化而被颠覆,或是因可比公司在债务使用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出现偏差。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在经济景气时采用较高的负债率,考虑到杠杆率的提高会增加每股收益,因此按市盈率得到的估值似乎会更低。当公司业绩不佳时,高负债率就会给这些公司造成伤害,其收益的下降幅度会大于行业中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