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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物期权的注意事项
通过对实物期权潜在用途的讨论,我们可以一瞥这种工具何以让从业者和企业情有独钟。归根到底,我们忽略了资本预算的基本原则,比如说,存在实物期权的情况下,应拒绝净现值为负数的投资。实物期权法不仅鼓励我们接受不符合传统财务标准的投资,而且更有可能让我们在对投资不太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在这里,无知不仅不是缺点,反而成为一种优点,因为它提供了预计价值和由此形成的期权价值的不确定性。为防止实物期权理论被那些为不良(和高风险)决策寻找理由的管理者所利用,我们必须对使用这种方法的条件进行合理制约。也就是说,在使用实物期权方法时,必须明确如何对它们估值。
首先,并非所有投资都会内嵌期权,而且即使存在期权,也并非所有期权都是有价值的。为评估一笔投资能否创造需要分析和估值的有价值的期权,我们需要明确回答如下三个关键问题:
·首次投资是否会成为后期投资及扩展的先决条件?如果不是的话,首次投资对后期投资/扩展的必要性如何?不妨考虑此前我们讨论的专利权或未开采石油储备作为期权所具有价值的分析。如果没有最初对研发的投资或是向其他公司购买专利权,公司就不可能拥有自己的专利权;如果不参与政府拍卖的竞价或是向其他石油公司购买原矿,它就无法拥有对未开采石油储备的权利。显然,这里的所说的初始投资(研发支出或拍卖竞价)是公司拥有第二个期权的前提。现在,我们再考虑一下迪士尼向墨西哥扩展业务的案例。西班牙语频道的初始投资为迪士尼提供了有关市场潜力的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他们可能不会进一步开发更大的拉美市场。不同于专利权和未开采石油储备的例子,在这里,初始投资并非第二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尽管管理层可能会这样认为。我们可以看到,当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时,它们就有可能获得进入一个大市场的期权,但投资与随后扩展之间的联系并无直接关系。通过收购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而立足于互联网零售市场,或是借助于收购巴西啤酒厂而取得进入巴西啤酒市场的期权,均属于这种情况。
·公司是否对后期的投资及扩展拥有排他性权利?如果不是的话,初始投资是否能为后续投资提供明显的竞争优势?归根到底,期权的价值并非来自第二笔投资乃至后续投资带来的现金流,而是来自这些现金流创造的超额收益。第二笔投资创造超额收益的可能性越大,第一笔投资的期权价值就越大。取得超额收益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第一笔投资在进行后续投资时能为公司带来多大的竞争优势。我们不妨再次考虑一种极端情况——通过研发投入来获得专利。作为专利所有权人的公司,据此取得生产该产品的独家权利,而且在市场潜力巨大的情况下,公司将享有项目带来的超额收益。作为另一种极端情况,我们假设这家公司可能没有对后续投资带来任何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投资能否带来超额收益就值得怀疑了。实际上,大多数投资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更大的竞争优势对应于更高的超额收益和更大的期权价值。
·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超额收益会引来竞争对手,而竞争则会挤出超额收益。公司拥有的竞争优势越具有可持续性,初始投资中包含的期权价值就越高。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是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是竞争的性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竞争对手咄咄逼人且新对手容易进入的行业中,竞争优势的衰减速度更快。其次是竞争优势的本质。如果企业控制的资源有限且具有稀缺性(就像自然资源储备和空置土地一样),竞争优势可能会维系较长时间。另外,如果竞争优势的本质体现为先发优势或是技术性专长,那么这种优势很快就会受到对手的攻击。而体现这种期权价值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期权本身的寿命期。期权的寿命期可以是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时间。也就是说,只有在此期间内取得的超额收益,才是期权所创造的价值。
其次,在以实物期权为决策提供依据时,这个理由不能完全是定性的。换言之,如果管理者以实物期权观点为依据,主张接受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或是为一笔收购支付溢价,那么就必须要求他们对这些实物期权进行估值。此外,他们还要证明,项目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超过了成本。对于这两个要求,有些人可能会提出两点异议。第一,很难对实物期权进行估值,因为估值所需要的输入变量难以取得,而且这些变量往往存在大量噪声。第二,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很容易受到操纵,使得它们可以为任何可能结论提供辩词。虽然这两个观点都有道理,但即便是有误差的估计也总比没有任何估计好。实际上,试图从量化角度估算实物期权价值的过程,也是理解价值动因的第一步。
关于使用期权定价模型对实物期权进行估值这个问题,我们还有最后一点需要提醒。期权定价模型——无论是二项式模型或是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无不基于如下两个基本原则——复制和套利。要实现两个原则的任何一个,都需要对你的标的资产和期权进行交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期权当然很容易实现——你可以直接交易股票和上市期权,但是要对专利权或扩展性投资机会进行估值就困难得多了,因为标的资产(由专利带来的产品)和期权本身都是不能直接交易的。尽管这绝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对专利权形态的期权进行估值,但它的确表明,这样的货币化要困难得多。期权模型或许可以对这个价值做出正确的估计,这一点可能毫无疑问,但专利权的任何潜在买家都未必会支付这个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