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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估值和分散式估值
折现现金流估值模型的一个特征就是它采取的是累加方法。换句话说,如果我们需对一家包含三项业务的公司进行估值,那么我们要么以合并后的公司为估值对象,加总这三项业务的现金流,并采用以各项业务价值为权重的加权平均折扣率进行折现;要么以每项业务的现金流和折现率来对该项业务进行单独估值,然后将三项业务的价值之和作为公司价值。至少从理论上说,我们使用这两种方法应得出相同的公司价值。为此,我们将第一种方法称为汇总估值法(aggregated valuation),将第二种方法称为分部估值法(disaggregated valuation),并对这两种估值的差异加以探讨。
在估值实务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汇总估值法,这种方法之所以占据主导地位基于如下两个方面因素。
·作为投资者,我们投资的是整家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个部分。因此,当我们购买通用电气的股票时,投资的对象是通用电气这家跨国公司,而不是通用飞机发动机公司或是通用电气资本公司的股票;当我们购买可口可乐公司的股票时,投资的对象是可口可乐这家跨国公司,而不是可口可乐的印度分公司。也许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大多数估值采用的是汇总估值法,也就是说,我们使用的是公司通过各个地域和各项业务取得的总收入和总现金流,并以反映这些业务和地域价值权重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汇总估值法之所以成为常见现象而不是例外,还有另一个层面的原因。大多数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在公司整体基础上进行的,比如说,通用电气和可口可乐披露的是整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表)。虽然有些企业试图在业务和地域层面上披露信息,但这种信息通常仅出现在附注中,而且仍属罕见行为,归根到底,各个公司和国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实践各不相同。
但是在个别情况下,我们仍希望通过对部分进行单独估值来取得整家公司的价值:
·基本面差异:对多元化公司和跨国公司而言,对各项业务或各个地区进行单独估值的一个优势是,我们可以具体考虑每项业务的不同风险、现金流和增长情况,而不是在加权基础上将整家公司视为一个实体。
·增长率差异:如果某一项业务和某个分区的增长速度超过同一家公司的其他业务或分区,那么汇总估值法就很难反映它们在增长率上的差异。例如,当某些业务的增长率高于其他业务时,代表公司所从事业务的自下而上贝塔系数的加权平均值就会随时间而出现改变。
·交易性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公司需要出售或剥离某个业务分部,因而需要对这个分部进行单独估价,此时,我们的估值对象就是这个分部,而不是整家公司。在对即将分拆的公司估值时,这种需求尤为突出。
·管理上的原因:在一家公司的内部,不管是为了监督不同部门管理人的绩效,还是从提高该部门绩效的角度出发,单独对这个部门进行估值都是有意义的。
在过去10年中,随着Facebook和推特等社交媒体公司的出现和发展,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用户对企业的价值,不仅是因为这些公司的价值来自这些用户,公司也需要通过决策的裁量而实现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