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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估值与内在估值的协调
作为两种估值方法,折现现金流估值法和相对估值法通常会对处于同一时点的同一企业得出不同的估值,甚至会出现一种方法认为股票价值被低估而另一种方法则认为它被高估的情况。此外,即使在相对估值法中,我们也可以得到不同的估值结论,具体取决于我们采用了怎样的倍数以及进行相对估值所依赖的可比公司。
折现现金流估值与相对估值之间的价值差异,源于人们对市场效率的不同看法,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市场无效的不同认识。在折现现金流估值模型中,我们假设市场会犯错,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纠正错误,而且这些错误往往存在于整个行业乃至整个市场。而在相对估值中,我们的假设则是,即使市场会在个别股票上犯错误,但市场的平均估值总是正确的。换句话说,在我们比较一家新软件公司和其他小型软件公司时,我们实际上是在假设,尽管市场有可能对个别公司错误定价,但是在总体上则对这些公司做出了正确的定价。因此,在相对估值中,如用作参照基准的可比公司被市场高估,那么目标公司的股票就有可能出现按折现现金流衡量被高估而按相对估值法评价则被低估的情形。如果整个行业或市场被低估,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