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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不履行债务责任的严重法律后果
案例描述
自作聪明不还钱,“老赖”日子生不如死
2010年2月,为收购西藏一家工贸公司,熊某向朋友蒋全借款14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此外,熊某还以自己妻子王玲名下的一辆奔驰S350轿车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债务到期后,熊某没有偿还。2012年,蒋全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熊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蒋全140万元欠款,并承担违约金。
不过,尽管官司打输了,熊某并没有把这当回事,判决并未给他造成威慑力。2013年2月,蒋全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始着手强制执行,同时将熊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间,熊某曾到某区法院并做出书面承诺,将在2014年9月前分期向蒋全履行还款义务。不过,熊某再次失信。就在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2014年4月,熊某之妻王玲将名下的奔驰车抵押给了他人,导致法院执行法官无法查找到轿车下落。
执行法官同时查明,在河南灵宝市,熊某夫妇还拥有一栋建筑面积超过230平方米的豪宅,不过,这也是熊某名下唯一的房屋。由于熊某家人拒绝腾空交付房屋,法院也无法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变现。
另外,2013年3月26日,熊某投资新设了四川某矿业公司,熊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万元。此后,公司又两次增资。截至2013年4月26日,该公司注册资金增至1.5亿。其中,熊某于2013年4月15日缴存8000万元至该公司验资专用账户,4月26日缴存4000万元,熊某总共向该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达1.2亿。
此后,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警方以熊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之抓捕。
熊某住着230余平方米的豪宅,名下还有一辆奔驰S350轿车,另外新设一家公司,先后出资达1.2亿,但就是赖着140万元欠款。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对四川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一案公开宣判,“亿万富豪”熊某因拒绝归还140万欠债,获刑一年六个月[1] 。
律师分析
必须了解的拒不履行债务裁判之法律新规
1.拒不履行债务带来的高消费限制
根据2015年7月22日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拒不执行债务判决可能会进监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决策略
如何避免个人负债风险
企业主自行借贷,要防止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刑事责任风险之中。在正常社会生活及企业经营过程中,借贷行为无可厚非,但是稍有不慎碰触禁区,就可能构成刑事责任,那最终的解决就不仅仅是借债还钱这么简单了,不仅会丧失人身自由,而且会名誉扫地,得不偿失。为了防范刑事责任风险,建议平时系统学习企业家刑事责任风险防范等专业知识,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做企业及个人的法律顾问,防患于未然。
高净值人士如需融资借款,要提前规划好资金使用进度及回收还款进度安排。融资借款一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能贪大贪多,对融资缺口及还款能力要有客观评估,为每一笔借款的使用进度做出科学合理的时间预估,给资金的辗转腾挪安排好时间进度。
为避免家庭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考虑提前财富传承。在家庭债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前进行家庭内部的财富代际传承,把部分财产赠送给自己的成年子女,那么这部分财产将被视为子女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日后父母欠债的情况下,子女资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替父母偿债的。
[1] 案例来源:《成都商报》2015年7月18日报道《“亿万富豪”住豪宅有豪车 欠140万不还获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