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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为了做国际贸易,我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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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国际贸易,我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一批有开拓精神的老板,抓住了历史机遇,靠经营进出口贸易起家。香港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桥头堡,很多内地商人在香港注册贸易公司,这么多年也挣了不少钱。这期间,有没有向内地税务主管部门及时报税,老板们自己心知肚明。现在CRS来了,在香港或者境外有企业的老板非常关心:我注册在香港的贸易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106个成员单位加入CRS的目的——联手建立一张大网,打击各自税收居民通过将各种财产收入隐匿在境外以逃避向税收居民所在国(地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所以,根据这种互助机制,成员单位的金融机构收集、上报账户信息的对象是本国(地区)的非税收居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不要收集、上报账户信息,先看账户持有人是不是“老外”——外国(地区)税收居民。
如果说一家企业注册在香港,是香港本地企业,登记在案,年年向香港特区政府交税。那么,除非有其他信息显示这家企业同时是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否则香港银行对于香港企业的账户一般不会收集并上报信息。
不过,有一般往往就会有例外。需要提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一家香港企业被香港银行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那么也是要穿透这家企业,找出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受益人。如果发现后边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受益人是张老板或王董事长——他们拿内地护照,常年居住在内地——那么,张老板或王董事长的信息是要被穿透收集并报给香港税务主管部门,再由香港税务主管部门交换给内地税务主管部门的。
那贸易公司到底是否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呢?答案是:如果它不是一个积极非金融机构,那么它就是一个消极非金融机构。CRS并没有对消极非金融机构进行定义,只对积极非金融机构做了明确限定,对于不属于积极非金融机构的其他非金融机构,一律视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积极非金融机构主要的判定标准有两点(需要同时满足):
(1)过去一年内取得的消极收入(如股息、利息、租金等不属于积极经营的收入)少于总收入的50%以及——
(2)过去一年内所持有的能产生消极收入的资产少于50%。
如果这家贸易公司同时符合上述两点标准,那么在香港金融机构看来,它就是一个积极非金融机构,不会穿透收集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并上报给内地税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