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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子改嫁带来的子女财富监护缺失风险
案例描述
富豪疼子留千万财富,太太改嫁却将财富挪用
2010年,网购成为国内年轻人的时尚潮流,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从网上购物,网上不仅物品丰富、数量充分,价格也比实体店便宜不少,而且送货很快。张先生从小失去双亲,为人十分勤奋,但前几年做什么生意都是亏损,一直不知做什么好。2010年时随着网络销售的火爆,引发了张先生新的创业灵感,正好张先生对电脑比较熟悉,和太太商议后,便开了一家网店。出乎意料的是,张先生的网店开业不到半年就火了起来,夫妻两人十分兴奋,紧接着又成立了自己的网络销售公司,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短短两年就积累了千万元的财富,在城里也购置了房子和车辆。一年后,两人有了自己的宝贝儿子,张先生十分疼爱儿子,觉得为了这个儿子,再苦再累也值得。
2013年夏天,张先生自己一人开车前往400公里外的某地考察一家供货商,为了快去快回,他连续开车12小时,由于过度劳累驾驶,导致回来途中开车撞在路边的一棵大树上当场死亡。张先生去世后,只留下了太太刘丽和年仅3岁的儿子,以及近千万元的财富。
张先生去世半年后,就不断有人上门给刘丽介绍新的对象。一开始刘丽是不同意,可是随着时间流逝,刘丽也逐渐开始接受。一天张先生的哥哥看见刘丽带着一个男士有说有笑,动作很是亲密。大哥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心想:如果弟媳妇重新嫁人,自己弟弟一手创造的近千万元的财富,不就这样白白送人了?如果刘丽将弟弟生前创造的财富用在自家侄子身上还好,可是如果刘丽再婚后再生孩子,保不齐她将财富用在别人孩子身上,那弟弟生前的心愿岂不是落空啦?
大哥实在是着急,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能不能自己把孩子的监护权要过来呢?抱着这样的想法,他几次咨询律师。但是因为伯父不是侄子的法定继承人,又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根本无法插手侄子名下遗产的使用和管理事宜。
律师分析
未成年人继承的遗产该由谁代管
像本案中的情况,如果张先生生前没有给自己做任何财富保障和传承的安排,也没有给未成年的儿子提前做任何财富保护的安排,一旦发生本案中的情况,张先生突然意外身故,由于一家只有三口人,并且张先生的父母双方也早亡,这时张先生名下的财富,首先是其和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张先生去世后,一半的财富会是张先生的遗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这时继承人只有两人,即太太和3岁的儿子。继承后,太太最终会得到全部财富的四分之三,3岁的儿子将继承总财富的四分之一。即便儿子占有四分之一的财富,但由于儿子尚处于年幼时期,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孩子的母亲刘丽。因此,实际上张先生去世后,全部的财富都将由太太刘丽一手掌管。如果刘丽再婚后生子,很可能会把张先生创造的财富分别用在再婚的老公和再婚后生的子女身上,这一结果显然不是张先生想要的。如果刘丽没有再婚,她也有可能因为缺乏理财的能力,导致儿子名下财产因投资不慎而赔掉。如果张先生在生前没有对自己的财富做任何防范措施,也没有对儿子的财富监护做任何安排的话,这样的结果就很难避免,因为旁人谁也无法干涉刘丽管理所有遗产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类似张先生这样的高端客户,肯定是十分喜爱自己的儿子。那么按照我们团队的多年经验,像张先生这样的企业主,肯定是希望如果自己有意外,首先给太太留下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保证太太后半生的生活,但是他们更想将大多数财富留给自己的血亲后代,让子女一生衣食无忧。但是,无论张先生给孩子留多少钱,他一旦离世,孩子的所有财产必然由另一位监护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全部代管。因此,根据我国的监护权制度规定,很多企业家的愿望往往落空。
通过上述两个层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高端客户对财富安排的意愿和法定继承的方向恰恰是相反的。
解决策略
如何事前保护好留给未成年子女的财富
像上述案例中张先生那样的企业主,在健康时把全部的心思都用在了企业的经营和财富的创造上,往往疏忽了对自己和家人财富安全的保障,一旦发生不测,辛苦创造的财富将拱手送人,这肯定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那么针对这样的情况,企业主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尚未成年的子女,如何确保财富在自己子女手中呢?
根据我们团队成员多年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保障及传承服务的经验,需要企业主健在时就多多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提前制订财富保障和传承方案,同时制订未成年子女财富监护方案,并协助其落地执行。
1.不动产的保护策略
针对张先生名下的不动产,张先生健在时,可以将部分不动产提前过户至子女名下,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方案需根据不同案情进行个性订制,后文中我们将详细阐述。
2.金融资产的保护策略
针对张先生名下的金融资产,首先可以用人寿保险的方式安排,即张先生通过人寿保险来安排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财富保障。人寿保险的运用,具体又分两种方式:
人寿保险规划方案之一:终身寿险。张先生可以给自己投一份终身寿险,张先生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是张先生,身故受益人为儿子。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儿子日后领取身故受益金时,可以分期分批领取。
人寿保险规划方案之二:年金保险(终身年金险)。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儿子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其他家人,该年金险中最好约定,儿子在10年后领取生存年金。
3.创新工具——保险金信托的运用
保险金信托是最近两年在中国新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它将保险的财富传承的杠杆放大效应和信托财富传承的灵活多样性相结合。
还是以张先生为例,他生前可以自己作为投保人、自己作为被保险人为自己投保一份终身寿险,这份终身寿险的身故受益人不是其子女,而是信托公司;张先生在投保的同时,设立一份家族信托,张先生作为信托委托人,受托人是信托公司,信托受益人是张先生的子女、配偶或是其他家人(或张先生想照顾的其他人或机构)。这样,张先生一旦身故,身故受益金作为信托财产进入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理财机构替代张先生的子女打理这笔资产,随后再按照张先生和信托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分期、分批交给受益人,还可以附加灵活条件(在满足信托合同约定条件时才将信托财产给予受益人),这样一来,就能充分满足张先生的传承意愿。
保险金信托结构图如下:
通过该工具,万一发生不幸,如张先生身故,儿子会得到长期的固定受益金,而该笔身故受益金将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且可以在信托合同中设定,在儿子成年之前,领取的数额小一些;待儿子成年后,领取的金额逐步增加,这样可以很好地防范儿子的财产被法定监护人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