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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此时该如何处理这张保单?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目前很多人投保的保单架构都是父亲做投保人,孩子做被保险人,而事实上父亲先于孩子身故的可能性更大。保单存在将来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而造成投保人缺失的可能性,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必须进行投保人变更?
A.保单交费已完毕。
B.保单交费未完毕,但保单有豁免功能。
C.保单交费未完毕。
D.保单交费未完毕,交费银行卡的余额足够支撑余下交费。
保险法商课精讲 >>>
一个月前,小张的父亲因病去世,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小张发现了一张父亲几年前买的保单,投保人是父亲,被保险人是小张。小张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但保险公司却说,需要父亲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场才可以变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种情况将来可能会频繁出现,因为现在很多保单都是父母给孩子购买的,而父母一般会先于孩子过世,因而可能就会出现很多保单没有投保人的情况。
今天我就带着大家研究一下:如果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那么该如何处理保单呢?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保单的交费状况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保单交费完毕(或保单有投保人豁免功能)。此时即使不进行投保人变更,保险公司也会按时给付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相关的保单利益,所以可以不用变更。如需变更,则需要投保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到保险公司,签署声明文件并指定其中一人为新的投保人。
第二种:保单交费未完毕。此时要进行投保人变更,因为投保人负责交保险费,如超过两年不交费,则该保单会被强制解除,现金价值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变更投保人的方法,也是全部法定继承人到保险公司,签署声明文件并指定新的投保人。
其实无论是否交费完毕,我都建议设置新的投保人,这样保单架构和保险利益才完整。在实际操作中,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大家设置保单第二投保人,一旦投保人发生意外,指定的第二投保人就可以直接变为新的投保人,以便保险利益顺延。
综上所述,最佳选择是提前设置第二投保人,如果没有,则需要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并同意变更。
延伸学习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五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名词解释:保险宽限期
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一般规定为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合同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复效期一般为2年),才会重新恢复效力。另外,短期保险是没有保险宽限期的。
测试题解析 >>>
正确答案是C
A选项交费已经完毕, B选项因为有豁免功能,可以免除余下交费,都可以看作交费已经完毕,投保人的交费责任完成。故可以不变更。D选项同理。A、B、D选项错误。
C选项交费未完毕,各大保险公司规定如未及时交费,有60天的宽限期和2年的复效期,如复效期内依然未交费,则视为保单解除,退还的现金价值将作为投保人的遗产处理。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