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34 我可以分期领取身故保险金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思达的父亲想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以便在自己去世之后,思达作为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金。但是,思达的父亲又担心思达取得一大笔保险金后会将其挥霍一空,或者不再努力工作。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解决思达父亲忧虑的问题呢?
A.购买创新型类信托人寿保险,约定思达每个月只能领取2万元,25年领完。
B.购买创新型类信托人寿保险,约定思达30周岁以前每月领取2万元,30周岁后一次性领取剩余的保险金。
C.购买创新型类信托人寿保险,约定思达从25周岁开始才能领取保险金,且每月领取5万元,10年领完。
D.设立保险金信托,约定思达的月收入达到8000元时才可以领取信托收益。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前不久,客户赵先生联系了我,一阵寒暄之后,赵先生问:“李律师,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分期支付身故保险金吗?我担心我们家那不让人省心的孩子,在我去世后如果一下子拿到一大笔保险金,会很快挥霍掉的。”
其实不只赵先生有这样的担心,其他很多客户也问过我同样的问题。下面李律师就来为大家说一说,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现状和解决此问题的方法。
第一,传统型人寿保险是一次性给付的,不能分期。
传统型人寿保险不存在分期给付的情况,只要被保险人去世或者出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事项后,保险公司就会将保险金一次性全部付给身故受益人。此时,就有可能出现身故受益人拿到保险金后大肆挥霍的情况。
第二,创新型类信托人寿保险,可以实现分期给付。
目前国内多家保险公司设计出了类信托的保险产品,可以实现身故保险金的分期给付。具体来说,领取身故保险金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
1.按固定比例领取:按约定的比例领取,直至领完。比如,父母担心日后子女挥霍保险金,可以选择此种方式,让子女每月只能领取3万元的保险金作为基本生活费,全部保险金需要20年才能领完。这样既能避免子女挥霍,还能长久地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品质。
2.混合领取:按约定的比例领取,到特定年龄领取剩余所有的身故保险金。比如,父母担心子女年轻时不擅长理财,可以选择此种方式,约定儿子30周岁之前每年领取20万元,满30周岁时就可以将全部保险金一次性领走。
3.延期领取:从设定的时间开始按照约定的比例领取,直至领完。比如,父母担心自己出现意外时子女还未成年,就可以选择此种方式,约定受益人必须在年满22周岁时才能开始领取保险金,每年领取50万元,20年后领取完毕。这样的好处是避免其他监护人侵吞未成年人的资产,同时也能避免子女成年后胡乱挥霍,从而长久地给予子女生活保障。
第三,保险金信托,可以将身故保险金分期给付。
保险金信托就是将保险和信托相结合。投保人首先自己为自己购买保险,并指定信托公司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同时,投保人跟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将其取得的身故保险金作为信托资产,指定子女作为信托的受益人,按照委托人(投保人)设立的条件和情况,将身故保险金分期给予子女。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防止子女因为突然间拿到一大笔资金而将其胡乱挥霍。
延伸学习 >>>
《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测试题解析 >>>
正确答案是ABCD
回顾本节课中李律师所讲授的内容,针对传统型人寿保险的保险金,保险公司只能一次性支付,而这却不利于父母给予子女激励和长期的生活保障。父母可以购买创新型类信托人寿保险,并约定按固定比例领取、混合领取或延期领取;或者父母可以设立保险金信托,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子女才能领取信托收益。A、B、C、D选项都正确。
李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要善于运用各种财富传承工具,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传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