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一、如何选择银行理财类产品
案例描述
银行人员私下推荐高息产品,幕后老板跑路投资者大闹银行
2015年3月的一天,一家商业银行的长沙市某支行到了营业时间,来办事的人却发现根本进不了银行的大门。原来,现场几十个老百姓打着集体维权的横幅,把大门团团围住,要求银行赔偿他们的投资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有诸多客户从这家银行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却无法兑现本息,这还要从一家老板已经“跑路”的公司说起。
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博沣公司”)2011年成立,在成立后的几年时间内,在没有信托产品发行和代销资质的情况下,依靠转包银行在售信托产品,或者炮制已经终止甚至“子虚乌有”的信托产品,以6%~7.8%的年收益率向数百投资者出售了数亿元的信托产品。2014年下半年以来,这些信托产品陆续陷入兑付困难,在哄骗投资者延期兑付后,该公司负责人于2014年12月“跑路”。
据湖南银监局调查,博沣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出售的理财产品金额约4亿~5亿元,其中有2亿元左右被当作银行理财产品卖给客户。媒体调查发现,博沣公司之所以能大肆欺骗投资者上当,和银行业务员的“私售”行为分不开。不少投资者表示,几家商业银行在长沙、益阳等地的工作人员向客户推荐购买博沣产品,甚至口头保证产品“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很多人因为信任银行而受骗,甚至有不少老人拿出养老钱购买产品。投资者声称他们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和推荐”,是因为信任银行工作人员,才拿自己的“养老钱”来购买博沣公司的信托产品。
据报道,至2014年11月底,合同到期没有按时兑付的客户已达300多人,客户中大多是中老年人,涉及金额数亿元。在该公司负责人“跑路”后,愤怒的投资者开始将维权矛头转向“代售”和“推荐”产品的银行。针对投资者维权,几家涉事银行表示,这款产品根本不是银行代销货架上的产品,而违规推荐和代售系个别员工私下所为,银行没有组织销售博沣公司信托产品的行为,投资者的矛头指错了[1] 。
虽然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追查博沣公司负责人及资产下落,但是对于众多投资者而言,能否挽回损失讨回本金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律师分析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不是万无一失
银行理财产品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银行平台上销售的理财产品,可以分为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及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管是自营还是代销,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的是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储蓄存款关系,这个读者一定要心中有数。
在各大商业银行网点及官网上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谓五花八门,按照标价货币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双币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方向可以分为债券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按是否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
根据相关报道显示,2015年全年,银行理财存续规模保守估计已突破20万亿元,这和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发展规模有关系,也与投资人多年来形成的对银行的信任有很大关系,对很多投资人来说,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更靠谱”。客观来讲,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银行系统,其风险防控体系确实具有相对突出的优势。根据我们对各大商业银行的了解,银行对于自销和代销的理财产品都有着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上架环节的风险防控
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都是经过业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投资期限、投资领域、各种风险系数等因素精心测算,并经过银行内部的法务、风控部门通过后才能上架;而对于银行代销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更是对机构和具体产品严格遴选,银行还要和这些机构签署严格的代销合同。由于银行在销售渠道上的优势,诸多金融机构——如信托、保险、基金公司等需要与银行合作销售产品,这些机构为了获得和大银行的合作,往往会把最优质的项目交由银行代销,并接受银行严格的代销条款,甚至包括承担银行客户受到损失后的实际赔偿责任。
2.产品销售环节的风险控制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所以,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银行都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是否相匹配,同时,银行对于销售人员也有着严格要求,禁止误导、欺骗客户。
以上案例就属于银行在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不够,销售人员在高额业绩提成的诱惑下,不顾职业道德,违规向客户兜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导致诸多客户受到损失。
3.募集资金环节的风险防控
银行募集来的理财资金往往形成资金池,通过期限错配的方式,投向不同资产类别,包括存款、债券和银行间贷款、外币债券、企业债券、信贷产品和其他类别的资产。为了保证投资风险可控,在银行业务部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需要进行前期尽职调查、项目上会汇报,业务人员需回答银行风控部门的质询(包括投资交易对手、交易结构、融资方增新措施等),交易文件须通过法务部门的审核,最终才能进行投资。
所以一个理财产品从设计上架、销售、募集后投资,始终应处于严格的风险控制中。
但是,尽管风控措施如此严密,理财产品本质上是代客投资行为,有投资就有风险。那么对投资者而言,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风险呢?
1.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
投资者一定要清楚一件事: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保证收益和本金安全。比如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是如果投资项目失败,既不保证投资者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例如一款与股票指数挂钩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未来股票指数的变化未能使投资资金获益,那么这款产品的收益可能是零,甚至是负收益,直接威胁本金的安全。
2.混淆银行自销和代销产品的风险
对于银行自销的产品,银行是受托人,承担代客理财的义务,对客户负责。但对于银行代销的产品,银行只是这些产品的销售渠道,对于代销产品的任何风险不承担责任。很多投资者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基于对银行的信任,盲目认为只要是从银行销售的产品,就肯定是收益有保障有产品,而不去辨别银行在所销售产品中的角色——是代销渠道,还是产品的真正受托人?等到产品发生兑付危机时再找银行“维权”,这不是成熟投资者的行为,法律上也很难获得支持。
3.来自投资人自身及银行从业人员的风险
投资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未能认真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未能认真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条款,以至于购买了超过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此外,现实中确实存在上述案例中向客户私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的个别情形,导致投资人误以为推荐的是银行货架上的产品,损害客户利益。
解决策略
如何在银行理财世界里拥有“火眼金睛”
面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建议您采取以下的策略:
1.提高风险意识,认真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
切记“投资需谨慎”绝对不是一句空话,收益越高,伴随的风险也必然越高。建议您做银行的风险评估问卷时要据实填写,不要受个别业务员误导,按照产品的风险级别“夸大”自己的风险承受级别,否则一旦有个闪失,自己心理上就接受不了。
2.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客户经理口头承诺
不要轻信银行工作人员对产品的口头介绍,要仔细阅读产品合同条款,弄清楚产品是银行自销还是代销,是保本还是非保本,是票据、债款、保险还是信托产品,并要求业务员在合同中为您指出具体条款。
3.选择正规的平台和专业诚信的理财经理
建议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一般在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官网购买的都是正规的理财产品。如果您的理财顾问约您在银行营业场所之外的地点签合同,那您可得多个心眼儿,和银行查证一下这款产品是不是银行在售的正规产品。
[1] 案例来源:新华网财经频道2015年1月16日报道《银行“代售”信托产品无法兑付 湖南一资产管理公司“跑路”引持续维权》(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5-01/16/c_1 1140272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