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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私”钱袋子不分的恶果——家业企业资产混同风险与保单的隔离功能
第四节
“公”“私”钱袋子不分的恶果
——家业企业资产混同风险与保单的隔离功能
典型案例
十多年前,钱总夫妻开了一家服装企业,这些年一直效益不错,尤其是近几年和电商平台结合后,不断生产出爆款产品。两年前,钱总上了一个总裁班,激发起中年创业的激情,他打算投入更多的生产线,扩大企业规模。经过一番筹划,机器到位了,衣服也源源不断下了生产线,不料却发生了严重滞销——网店不再进货,实体店纷纷倒闭。公司资金链一下子就断了,没钱支付欠原料供货商的1000多万元货款。
供货商见此情形,纷纷跑到法院起诉,同时还把钱总夫妻列为共同被告。拿到传票后,钱总夫人非常担心,怕公司的债务会牵连家里的财产。钱总倒是很笃定,他认为,自己夫妻俩10年前就全部实缴了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作为股东,他们不欠公司出资,也没有为公司货款提供担保,所以公司的债是公司的,与自己夫妻俩没关系。
钱总没想到,几天后,他们就收到了银行的通知:他们夫妻在银行的存款被冻结了。接着,法院的判决让他们大吃一惊——判处股东钱总夫妇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专家解析
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股东只要足额出资,公司的债务就不会牵连到股东个人。上述案例中,钱总对这一点显然有所认识,但他对《公司法》下面这一条的规定却认识不足: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民营企业家出于各种考虑,致使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导致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危及股东的个人财富。
上述案例中,钱总之所以被判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由于公司在和批发商结算货款的时候,有大约500万元的货款没有打进公司账户,而是进了钱总的个人账户。为了让批发商放心,钱总还出具盖了公司公章的收据,承认打到钱总个人账户的钱,就是应付给公司的货款。原告律师收集到了这些收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这些本该进入公司账户的货款进入股东个人账户,带来的结果就是公司财产减少,无力清偿债权人债务,这种行为显然是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来逃避公司债务的行为。所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股东钱总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建议企业家规范企业行为,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以免家业、企业不分带来麻烦。然而,有的企业家已经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个人财务和公司财务发生了混同,如何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尽可能避免企业债务牵连个人财富呢?
保单规划
在可能发生家业、企业财务混同风险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如果是新筹划的保单,不要以企业家或太太本人做投保人;如果是既有保单,就调整投保人,比如,可以让企业家的父亲做投保人。具体保单架构如图3-5所示:
图3-5 保单架构
如果企业家作为保单投保人,当发生债务风险时,这张保单有可能被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配合强制退保,退保后的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财产,则会被强制执行。如果企业家是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包括年金型寿险生存金受益人),他获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也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上述保单架构中,投保人是企业家父亲,保单的现金价值归属于一代;保单的受益人是第三代;企业家作为被保险人,只是一个保险标的。当企业家欠债时,无论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是保险赔款都不属于企业家,所以即使他承担连带责任,这张保单也不会被牵连。
可是,在架构这份保单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几点风险。
首先,如果投保人是企业家的长辈,要考虑其年龄是否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投保年龄?
其次,还要考虑到如果投保人去世时被保险人还健在,这张保单就需要产生新的投保人。如果投保人的继承人之间僵持不下,产生不出新的投保人,或者协商把保单退保分割现金价值,那么对于企业家而言,就存在保单资产被大家庭分割的风险。针对这项风险,我们建议投保人写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对于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的风险预先作出安排,如指定新的投保人等。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已经有了第二投保人的条款,企业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
再次,根据《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上述保单架构中,如果企业家父亲购买保单的保费是企业家赠送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这个赠送行为。所以,如果企业家在举债后通过直接赠与父亲保费的方式让父亲购买人寿保险,即使保单无虞,也面临着将来保费赠与行为被起诉撤销,父亲需要退回保费的风险。
最后,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家欠债,太太被牵连的风险很大,所以在企业家有债务风险的情况下,也不建议太太担任人寿保单的投保人或受益人。
沃晟法商语录
从客观上讲,针对债务风险隔离这一功能,保单的调整筹划空间是有限的,仅凭一张保单就完成债务隔离是不现实的。然而,在债务隔离方面,保单确实有着独特的价值,是实现债务隔离通常优先选择的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