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53 法院要执行我的资产,我买过的很多保险还保得住吗?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人寿保险的权益可以被冻结、处分,但人寿保险合同不可以被强制解除。
B.在浙江省,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执行,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强制退保。
C.在广东省,被执行人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被执行人不同意退保,法院不可强制退保。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如果投保人欠债,被法院判决还钱,那么他投保的人寿保险是否会被法院强制解除并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呢?
目前我国法律对上述问题没有统一规定,所以各省份在执行尺度上也有差别。
我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跟大家具体说一说这三个地区的执行标准。
一、在北京市,人寿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对被执行人所投的商业保险,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并处分被执行人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权益,但不得强制解除该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和被执行人对理赔金额有争议的,对无争议的部分可予执行;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执行。对被执行人所设的用于交纳保险费的账户,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并扣划该账户内的款项。
总结:在北京市,人寿保险的权益可以被冻结、处分,但人寿保险合同不可以被强制解除。
二、在浙江省,人寿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
根据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一般应提供投保人签署的退保申请书,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向保险机构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
总结:在浙江省,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可被执行。符合条件的,法院可强制退保。
三、在广东省,人寿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
201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
问题十一、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现金价值,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处理意见:首先,虽然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是被执行人的,但关系人的生命价值,如果被执行人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不同意退保,法院不能强制被执行人退保。其次,如果人身保险有指定受益人且受益人不是被执行人,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金不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再次,如果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为被执行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的保险金可以认定为被执行人的遗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
总结:在广东省,被执行人若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被执行人若不同意退保,法院不可强制退保。
延伸学习 >>>
王静《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研究》(节选)
保单现金价值是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利主体及给付请求权指向的债务人明确;保险合同往往附有现金价值计算表,在数额上也具有确定性,便于查询、冻结,具有执行可能性。就法律性质而言,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主张的金钱债权。有学者认为,现金价值以投保人解除合同为前提,属于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也有学者认为,现金价值实质上是保险人所负担的确定债务,仅是给付时机与名义因保险合同维持至保险事故发生或提前终止而有所不同,但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在法律上始终是确定的,并可由投保人任意决定请求时机,故不同于附条件债权,性质上更类似于存款或信托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执行对象是否包括债权,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将执行对象扩展至债权,且包括了未到期债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而且,学理上也认为,附条件的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前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所以,不论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附条件债权,都具有可执行性。而且,无论是否退保,我国离婚案件中已经普遍确认了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性及可分割性。《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就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这也佐证了保单现金价值能够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测试题解析 >>>
正确答案是ABC
投保人购买的人寿保险是否可以被法院强制退保,我国各省份的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规定不可以强制退保,浙江省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强制退保,广东省规定被执行人不同意退保的,法院不可以强制退保。但是,如果投保人退保,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A、B、C选项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