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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在中国做家族信托,中国会把我的信息披露给外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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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做家族信托,中国会把我的信息披露给外国吗?
CRS的开展影响了很多机构,信托公司也被牵连其中。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家族信托一向是非常私密的财富安排方式,但现在,它也会面临CRS的影响。根据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的调查,目前中国的信托公司及离岸信托公司,都需要根据CRS,对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身份识别,以判断委托人和受益人到底是哪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
根据《管理办法》的以下规定,我们发现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面临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的义务。详见以下条文: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第七条 下列机构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
(三)期货公司;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信托公司……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一下信托面临的CRS信息交换。
案例1:部分客户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家族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中国国籍的客户(架构图如图11)。他们被默认为中国内地税收居民,成立家族信托时也预留了中国内地身份证件。这个时候,这家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信托公司就会识别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不是非居民,则该信托公司是不需要因为CRS的实施,把客户信息对外披露的。
图11 信托架构图一
案例2:如果信托架构的委托人是移民人士,这个时候,信托公司就要认真对待了。但是信托公司不能因为委托人是移民人士,有境外的绿卡或护照,就想当然地进行信息披露和交换。信托公司有可能会让委托人完成声明文件,请委托人自己声明是哪里的税收居民——因为信托当事人即使持有了外国护照/国籍,也不必然就是该国的税收居民;而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而非税务专家,也不能单方面判断委托人是哪里的税收居民。信托公司会根据委托人的声明,进行相关的CRS信息交换。
如图12所示,如果您是信托的委托人,并且根据中国和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定义,判断您是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或者您同时是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的税收居民,则信托公司会披露委托人的信息给税收居民所在国。
图12 信托架构图二
案例3:如果信托架构的受益人是移民人士,这个时候,信托公司也可能会让受益人完成声明文件,根据声明,进行相关的CRS信息交换。
如图13所示,如果您是信托的受益人,并且根据中国和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定义,判断您是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或者您同时是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的税收居民,则信托公司会披露受益人的信息给税收居民所在国。但是请注意,只有受益人取得了信托分配,才会涉及实质性的披露;若是信托受益人没有取得任何分配收益,信息交换过去数字都是零,意义也就不大了,因此不会进行信息交换。
图13 信托架构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