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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对企业家的保护功能
有企业家朋友跟我们说,买保险这些事情吧,都是家里太太负责,保险的功能无非就是子女教育金、养老金、疾病保障,跟企业经营没关系,这些“小事”自己不管。
但是,当企业家经营的企业陷入困局、企业家身患绝症时,一张大额保单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信心,从而为企业的重生争取到机会,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这样的案例。
案例描述
企业陷入资金危机,关键时刻保单救命
有一位企业家马总,为了企业的扩大经营,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对外借款3000万投入企业生产。但没想到的是,半年后突然遇到全球经济危机,产品滞销,资金无法回笼。祸不单行,正当马总一筹莫展之时,又被查出患有肺癌。
债权人得知上述消息后,把马总家围了个水泄不通,纷纷要求马总立刻还债。此时,马总实在没有大量资金能够偿债。情急之下,他想到早年间自己买了一份大额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如果马总离世,保险公司可以赔偿5000万元。
债权人从保险公司那里印证了李总保单的真实性,这张保单没有受益人,如果李总身亡,保险公司将赔偿的5000万元保额属于李总的个人遗产部分,遗产是可以用来优先偿还债务的。此时,这张保单犹如给所有债权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暂时放缓了对李总债务的追讨,让李总及企业得以渡过难关。
律师分析
大额寿险对企业家的特殊价值
终身寿险是人寿保险的险种之一,是以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本案例中,当李某去世以后,保险公司将给付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金。因此李某将该终身寿险保险单作为担保,就是以保险金5000万元作为担保,保证能够偿还各债权人债权以及供应商的货款。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
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由于这份大额保单没有安排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因此,如果李总离世,这份保单的保险金将作为李总的遗产,完全可以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
一张大额保单就这样挽救了企业的一场债务危机,也为企业的重生争取到了机会。试想,如果没有这份大额保单,李总的公司可能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而自己又身患绝症,去世之后,留下孤儿寡母,生活无着,生活也必定艰辛。
解决策略
企业家如何用好大额保单资产
首先,对于现金流需求较大的企业家朋友来说,最看重的资产功能之一就是资产流动性,很多人误以为保单资产流动性太差,但其实投保人是可以随时无条件要求解除保单的。这种法律赋予投保人随时解除保单的权利,相当于让投保人控制了一笔紧急情况下的流动资产。
其次,在本案中,李总其实还可以灵活运用大额保单的融资贷款功能解决燃眉之急。我国人寿保险运行到今天,功能越来也完善,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积极推出了大额保单融资贷款功能。
所谓保单贷款,就是指投保人以保单作为抵押物,向保险公司申请一定金额的贷款。我们知道人寿保单是有价值的金融资产,其价值主要体现为“保单现金价值”。贷款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大多都可以让投保人从保险公司贷款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九十。保单贷款的利息通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办理手续也非常简单,只要投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明确申请即可,通常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到账。保单贷款的最大的好处是在保障保单存续的前提下获得一大笔可支配的现金流,而且不影响保险正常应有功能的发挥。对现金流需求比较大的企业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棒的融资渠道。
再次,现在很多保险都可以再配置万能附加险。万能附加险不仅能够复利计息,还可以随时灵活领取,快速实现资产流动性,缓解高资产人士紧急现金流困境,需要资金时随时支取现金,不用时万能账户里的资金则复利计息。
最后,像上述案例提及的,保单资产在关键时刻还能成为债务信誉担保,为企业资金周转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