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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是不是加入CRS交换名单,就意味着所有的国家(地区)都需要进行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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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加入CRS交换名单,就意味着所有的国家(地区)都需要进行信息交换?
开宗明义地说,并非如此。已承诺实施“标准”的税收管辖区要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双方均有意向的,则可建立伙伴关系。
经合组织仅仅是一个平台,截至2017年11月17日,全球106个国家(地区)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换,但经合组织这个平台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强迫任何一方与另一方进行信息交换。承诺实施并不意味着就会配对成功,实现信息自动交换,还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与国(地区)觉得交换对双方都有意义,都有与对方交换信息的意愿;二是满足经合组织关于保密性、数据安全、正确使用信息等方面的要求,而后才能激活互换。
为了能让参与国(地区)尽快配对成功,经合组织设计了双边和多边两种模式。
方式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参与国(地区)双方自由配对的一种模式,以全面性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为基础,并就自动交换资料与其他税收管辖区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议,也就是按照CRS由两国(地区)自愿签署双边协议。
例如,香港采取的就是双边模式。香港本地CRS立法中明确“香港从其已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的经济体中,物色进行自动交换资料的伙伴”。也就是说,虽然除香港外已经有105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但只有其中一部分能和香港进行CRS信息交换。而此前,香港已经将内地列入了CRS信息交换意向成员名单中,作为候选对象。
方式二: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可以理解为由经合组织这个平台进行撮合的一种模式,即通过签订CRS《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以实现税收信息跨国(地区)自动交换。比如中国就是CRS的MCAA签署国。
签署MCAA只是第一步,经合组织还要审查MCAA签署国(地区)的资质并考察双方意愿。审查资质,指的是经合组织审查MCAA签署国(地区)是否满足保密性、数据安全、正确使用信息的要求。通过了资质审查,经合组织再去帮其寻找配对的国家(地区)。如果经合组织发现两个通过了资质审查的国家(地区)彼此都有意选择对方,就会把“配对”成功的信息公布出来。之后,“配对”成功的国家(地区)就可以开展CRS下的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从经合组织公布的配对名单来看,已经成功配对的协议国家(或地区)中,配对效率较高的是欧洲的卢森堡、法国、西班牙、希腊、丹麦、比利时等国家(因为欧盟内部本来就有欧盟协议承诺交换)。
聪明的您可能会问了,中国和哪些国家(地区)配对成功了呢?根据经合组织公布的官方数据,截至2017年10月14日,中国已经与61个税收管辖区“配对”成功。也就是说,在2018年9月,中国税收居民在这61个国家(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会被交换给中国。
表3 截至2017年10月14日与中国“配对”成功的61个国家(地区)
资料来源:经合组织官方网站
当然,我们也必须指出,无论多边还是双边的模式,都是一种松散的配对,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即使配对成功了,也可以解除配对。比如瑞士,一开始就明确表态,对于配对对象有严格的要求。以信息保密著称的瑞士,一定是海外逃税问题严重的国家(地区)都想实现配对的国家,可是能不能配对成功,还要看瑞士愿不愿意。目前,中国已经被瑞士纳入CRS的信息交换意向国名单。
经合组织的目标是实现所有参与国(地区)之间相互交织的信息交换网络,也就是不论国家(地区)贫富大小,都应“配对”。但在当前各国(地区)利益契合点并不一致的背景下,想织好这张大网并非易事。不过,目前看来,无论在多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下,中国都已成为CRS参与国(地区)中的热门“配对”国家。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地区)加入到与中国信息交换的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