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第五节 资产代持有风险,巧用保单来防范
第五节
资产代持有风险,巧用保单来防范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资产代持是常见的“江湖派”债务隔离套路。按照资产类型划分,资产代持可以分为金融资产代持、房地产代持以及股权代持等。这种债务隔离的思路非常“简单粗暴”——财产不在我名下,无论欠债或者离婚分割财产,都不会动到这一块奶酪,简直是不动声色的保险柜。但是,这种保险柜真的保险吗?
王泰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可是就在王总一心扑在事业上时,他的家庭后院失火了——王总的太太李雅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并且坦白有了婚外情。原来,李雅不久前参加同学聚会,见到了当年的初恋男友张鹏。张鹏出身贫寒,当年李雅父母坚决不同意俩人在一起,拆散了二人,又安排李雅嫁给世交的儿子王泰。这次聚会上,李雅重遇事业成功、谈吐儒雅的张鹏,二人重拾旧情。
王总当然很伤心,但是为了年幼的孩子还是不断挽留,同时也留了一个心眼,不再把公司的钱拿回家。他找到母亲,说先用她的身份证开个户,把钱暂时存放在这个账户里,将来再拿回去。王母一口答应,亲娘俩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就这样,王总陆续往这个账户打了1000万元。
就在夫妻二人还在纠缠要不要离婚的时候,王母因为突然心脏病发作去世了,闭眼前也没有来得及立下任何遗嘱或交待子女这笔钱的归属。老太太去世,王总作为大哥主持遗产分配:父亲早已去世,母亲也没有什么积蓄,能分的也就是母亲留下的一套小房子。
王总主动提出,母亲也没啥钱可分,这套房子两个弟弟一人一半,他自己就不要了。他本以为弟弟们会感激不尽,没想到两个弟弟对了一下眼神,说:“大哥,妈不是没钱,我们托人查过了,妈名下有1000万元存款呢,你咋揣着明白装糊涂呢?”王总一听不干了,拿出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这钱都是他转给母亲的。两个弟弟又说了:“钱是大哥转的我们不否认,但是这个钱的法律性质我们咨询律师了,你得拿出资产代持的证据,拿不出来,就是赠与老妈的孝敬钱,现在成为老母亲的遗产,咱哥仨都有继承权。”
眼看谈不下去了,两个弟弟摔门而出之前说了一句话,让王总冷汗直冒——“大哥,我们知道你有网银,你别想用网银转走。你前脚转走,我们后脚告诉嫂子。你看你是愿意和那个劈腿的女人分这笔钱,还是和你亲弟弟分?你看着办!”
在这个案例中,王总最大的问题,就是认为亲人不会坑他,没有留下任何代持的协议或其他证据,结果面临代持变为赠与,自己的资产变成母亲的遗产的风险。
案例二
公务员梅女士已经70多岁了,多年以来,她积累了一定的现金资产。她有两个女儿,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就想细水长流地把资产传承给女儿们。她不想一次性把钱都给到女儿,一来怕自己万一住院生病什么的需要钱,自己还能控制这笔资金,总是更安心一些;二来也怕孩子们一下子拿到太多钱,容易挥霍浪费。因为是公务员身份,所以她还得每年做财产申报。
基于以上考虑,她就想把钱委托给弟弟代持。梅女士也是个谨慎的人,做代持之前,先咨询财富顾问。财富顾问告诉她,这种基于亲情的代持安排后续会有很多麻烦,就根据她的目的,给她拟定了新的方案——设立保险金信托。
梅女士拿到这个方案,非常满意,毫不犹豫地同意了,从而既解决了问题,又避免了将来可能的麻烦。
专家解析
我们在进行资产代持安排时,往往都是选择我们信任的人作为代持人,认为没有任何风险,但即使受托人再诚信,有些风险也是他不能控制的。关于资产代持的风险,我们总结了一下,有以下这些:
1.代持人死亡,继承人要求分割代持财产的风险。比如上述案例中,王母去世后,王总放在母亲那里的财产,由于无法证明是资产代持,母亲又没有留下遗嘱说清归属,结果面临作为母亲遗产被分割的风险。分割之后,作为婚后获得的遗产,其妻离婚时还有要求分割的权利。里外里,很可能王总最后只能拿到六分之一。
2.代持人离婚,配偶要求分割代持财产的风险。
3.代持人欠债,其名下的代持资产面临被法院冻结、强制偿还其个人债务的风险。
4.代持人背信,转让、赠与、侵吞代持资产的风险。
所以,代持是一柄双刃剑。首先,通过代持的方式逃避债务责任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角度说,这种代持协议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其次,即使代持安排行为不违法,代持关系如果没有签署规范法律文件,也会发生上述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如果进行资产代持安排,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签署严谨的书面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写明双方是代持关系,而非赠与或其他关系。约定好代持人的义务,比如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售、转让、赠与、抵押代持资产;发生不利于代持资产的情况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
2.最好让代持人近亲属签署知情函。仅仅是委托人和代持人签署代持协议,只能约束这两个人,对代持人的配偶和继承人没有约束力。为免后患,建议最好配套签署代持人近亲属知情函,在知情函中声明了解代持关系,不会因为离婚、继承等主张对代持资产的任何权利。
3.保留委托人实际支付款项的证据。为了将来免生纠纷,除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建议委托人保留好实际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等。同时,建议在银行转账等付款凭证中备注是代持资产的实际出资而非借款等信息,以和代持协议互相印证,避免不能证明代持关系的风险。
4.获得代持资产的抵质押权利,避免代持人恶意处置资产。如果委托人不放心代持人,还可以让其把房产、股权等登记类财产抵押、质押到自己名下。也就是说,委托人虽然不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但是成为财产的抵押或质押权人,非经他的同意,代持人是处置不了这些财产的。
如果没有采取以上措施,或者即使采取了,也仍然没有避免代持财产的纠纷,建议尽快走司法程序,维护代持财产的权益。但是,到这个阶段就非常被动了。
保单规划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已经明确地了解到资产代持的种种风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高净值人士中还是有很多人存在资产代持的需求,这个时候,可以考虑用保单来安排资产代持。
上述案例二中的梅女士所做的保险金信托,就是一种非常好的工具。梅女士以弟弟的名义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被保险人为梅女士弟弟,身故受益人为信托公司。同时,梅女士弟弟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受益人为梅女士的女儿,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梅女士女儿按年、按条件分配信托收益。保单具体架构如图3-6所示:
图3-6 保单架构
该方案是一个终身寿险的保险金方案——包括一个终身寿险和一个信托合同关系。保单的投保人和信托的委托人都是梅女士弟弟;梅女士弟弟去世后,保险赔款支付给信托公司,作为信托的现金资产,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向梅女士女儿按年或按条件分配信托收益。
这个保险金信托,解决了梅女士年龄过大不能投保、资金不足无法设立信托的问题。因为保险金信托比具有定制特点的家族信托的门槛低,保额达到300万元甚至更低就可以设立。这样,梅女士通过弟弟投保、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方式,实现了家族财富传承的方案设计与落地。
但是,任何方案都不是完美无缺的,这个方案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防止因为弟弟退保、变更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导致梅女士设立保险金信托目的无法实现。针对这种风险,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投保人、信托公司签署三方协议,限制投保人上述不诚信行为,否则承担高额违约金。
沃晟法商语录
无论是一般资产代持还是通过保单安排资产代持,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代持的安排需要谨慎考虑,并且签署规范的协议文件,以避免防范了一边的风险,又引发了另一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