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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法院要执行我的资产,我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能保住吗?
本节课老师:黄利军
课堂测试题 >>>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投保人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欠债时可能会被执行。
B.被保险人获得的生存年金,被保险人欠债时可能会被执行。
C.身故受益人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欠债时可能会被执行。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多年前,朱总下海经商创建了现在的公司。朱先生作为朱总唯一的孩子,从小家里人就对他呵护备至,并为他购买了保险。朱先生自己也有保险意识,也为自己买了不同险种的保险。可以说,朱先生成长的路上一直有保险的陪伴。
7年前,朱总将公司交由朱先生掌管,3年后,朱总因突发心脏病不幸离世。朱先生着手运作一个新的投资项目,由于资金不足,就向亲戚朋友、借贷公司、银行等筹集资金。可到现在,项目还没做出来,钱却用完了,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朱先生将所有的钱都投到了项目里,不动产也都做了抵押,确实没钱还债。于是,债权人便将目光转向朱先生的其他财产,发现他有许多保险金。
在这种情况下,朱先生能保住他的那些保险金吗?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分别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生存年金。
王先生在北京工作,单位虽然已为王先生缴纳了社保,但其父亲希望他日后能有高质量的生活,便为他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王先生作为被保险人,每年可以领到3万元的生存年金。一次和朋友聚餐后,王先生执意要自己驾车回家,在路上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对方车上的两个人重伤。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这场车祸,王先生负全责。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对方车辆及人员的全部损失,王先生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赔偿。后经法院查明,王先生每过一段时间会从某保险公司领取一份生存年金。经法院调查,王先生系该保单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王先生每年领取生存年金3万元。由于每年领取的3万元已到王先生手里,属于王先生的财产,与其他财产并无区别,最终法院强制执行了王先生领取的年金,将其赔付给了受害者。
第二种情况,身故受益人获得的身故保险金。
开宇和涵阳是一对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开宇在一家外企当销售经理,涵阳则与几个闺蜜合开了一家化妆品公司。在结婚两周年纪念日的时候,开宇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50万元,身故受益人指定为涵阳。一年后开宇因钓鱼触电不幸身亡,涵阳随即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身份得到了保险公司全额给付的身故保险金60万元。
领取身故保险金后没多久,涵阳和几个闺蜜合开的化妆品公司就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公司还欠下200万元外债。债权人将涵阳和她的几个闺蜜一起告上了法庭,法院执行了她们的资产。因涵阳领取身故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就属于涵阳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其对外负债,这笔保险金和涵阳的其他财产并无区别,所以法院强制执行了涵阳领到的60万元身故保险金。
延伸学习 >>>
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
一、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五、人民法院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一般应提供投保人签署的退保申请书,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向保险机构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
测试题解析 >>>
正确答案是ABC
A选项:根据浙江省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浙江省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生存年金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相关司法实践,身故受益人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的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C选项正确。